有一内走道长度超过60米(长约89米),一侧无外窗,另一侧(长约50米)有外窗,且可开启外窗面积远远超过走道面积2%,是否可将内走道分成两段,分段部位设挡烟垂壁,还只在没有外窗的一侧(长约39米)内走道设机械排烟系统?还另一侧不再设机械排烟系统?根据陆耀庆主编《设计手册》第二版P1222页,表13。5-1:“将内走道进行分段,虽有可开启外窗,可开窗的面积不小于走道排烟面积的2%,但防烟分区内最远点距排烟口烟气流动路线的水平距离大于30米,或者前者满足后者不满足”,不理解这段是什么意思啊?特别是最后这句话:“或者前者满足后者不满足”
根据陆耀庆主编《设计手册》第二版P1222页,表13。5-1:“将内走道进行分段,虽有可开启外窗,可开窗的面积不小于走道排烟面积的2%,但防烟分区内最远点距排烟口烟气流动路线的水平距离大于30米,或者前者满足后者不满足”,不理解这段是什么意思啊?特别是最后这句话:“或者前者满足后者不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