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内走道排烟的规定有几个来源 1 陆耀庆手册 “内走道排烟面积应按走道面积与最大一间需要排烟的房间面积之和计算” 2 《建规》 “当走道按规定需设置排烟设施,而房间 ( 包括半地下、地下房间 ) 可不设,且房间与走道相通的门为防火门时,可只按走道划分防烟分区。若房间与走道相通的门不是防火门时,防烟分区的部分应包括这些房间。” 3 《高规》 “走道排烟面积即为走道的地面积与连通走道的无窗房间或设固定窗的房间面积之和,不包括有开启外窗的房间面积。同一防火分区内连接走道的门可以是一般门,不规定是防火门。”
1
陆耀庆手册
“内走道排烟面积应按走道面积与最大一间需要排烟的房间面积之和计算”
2
《建规》
“当走道按规定需设置排烟设施,而房间
(
包括半地下、地下房间
)
可不设,且房间与走道相通的门为防火门时,可只按走道划分防烟分区。若房间与走道相通的门不是防火门时,防烟分区的部分应包括这些房间。”
3
《高规》
“走道排烟面积即为走道的地面积与连通走道的无窗房间或设固定窗的房间面积之和,不包括有开启外窗的房间面积。同一防火分区内连接走道的门可以是一般门,不规定是防火门。”
问题1是手册中的房间应该包括哪些?需要排烟或不需要?需要机械排烟或自然排烟?
问题2是建规中的房间范围,比如相连的是厕所卫生间这些是否应该计入?
问题3是高规中房间范围 只是指明非有可开启外窗的房间面积,但未确定是否是需要排烟(自然排烟或机械排烟)的房间。对于不需要采用排烟(自然排烟或机械排烟)措施也未设置可开启外窗的房间如何考 虑?
另外一点是建规和高规中的这些说明都是在条文说明中出现的,是否应该视其为规范正文一样必须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