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3 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排烟设施:8.1.3.1 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如果像这种两个走道被前室隔开 各不到20米是不是就不用做自然或机械排烟,为什么?还有种情况是如果地下室没被前室隔开走道长度超20米,在两边都快到前室地方设置防火门隔开都不到20米算不算满足为什么?图不对呢 只是示意情况 只讨论排烟问题
8.1.3 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排烟设施:
8.1.3.1 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
如果像这种两个走道被前室隔开 各不到20米是不是就不用做自然或机械排烟,为什么?
还有种情况是如果地下室没被前室隔开走道长度超20米,在两边都快到前室地方设置防火门隔开都不到20米算不算满足为什么?
图不对呢 只是示意情况 只讨论排烟问题
2楼
第一种情况貌似可以不设,但是与内走道连通的房间可是有要求的。第二种仍然要设,因为可以连通的走到长度大于2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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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只要超20米,肯定要设的。但如果在两边都快到前室地方设置防火门隔开都不到20米,我认为可以不设,因为长度超过20米的内走道设排烟,是因为在烟气环境下,人可以匍匐前进最多20米,在不到20米的地方用防火门隔开,20米之外就不会着火,可以说人越过防火门就到安全区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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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第一种我认为不用设置,规范要求是着火情况下从最远房间到疏散楼梯或消防电梯的距离满足20米。第二种,超过20米的走到肯定要设置机械排烟,除非有设置自然排烟的位置。设置防火分区肯定不行,如果是2个防火分区同时着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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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上图不用设。
后一种除非是取消原来前室的门,增设的两道防火门相当于将前室扩大,也可不设。
单纯地在走道上再设两道防火门,纯属无理,消防通不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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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被前室隔断的不设,因为火灾时,前室有加压送风系统保护,烟气进不了,你跑(爬)到这路,就安全了。其它的情况要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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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在走道上设隔断门控制长度小于20米的做法,是有的建筑人员喜欢耍的小聪明,毫无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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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增设隔断门,只会增加逃命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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