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规》7.4.5.1:水泵接合器的数量应按室内消防用水量经计算确定。每个水泵接合器的流量应按10~15l/s计算。这说明水泵接合器的数量是按室内消防用水量经计算确定的。而水泵接合器的主要用途是当室内消防水泵发生故障或遇大火室内消防用水不足时,供消防车从室外消火栓取水,通过水泵接合器将水送到室内消防给水管网,供灭火使用。如果室外消防消防用水量远远小于室内消防用水量,那么设置过多的消防水泵接合器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在具体的设计中,各位是如何处理这个问题的呢?希望高手指点
《高规》7.4.5.1:水泵接合器的数量应按室内消防用水量经计算确定。每个水泵接合器的流量应按10~15l/s计算。这说明水泵接合器的数量是按室内消防用水量经计算确定的。而水泵接合器的主要用途是当室内消防水泵发生故障或遇大火室内消防用水不足时,供消防车从室外消火栓取水,通过水泵接合器将水送到室内消防给水管网,供灭火使用。如果室外消防消防用水量远远小于室内消防用水量,那么设置过多的消防水泵接合器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在具体的设计中,各位是如何处理这个问题的呢?希望高手指点
2楼
我是按室内消防用水量确定的,一般情况下高层建筑室内外消防用水量相差不大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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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一般情况下,高层建筑室内外消防用水量相差不是很大,可如果室内设有水幕喷淋的话,用水量可以达到100l/s之多,这时,而室外消防用水量却只有30l/s,针对于这种情况,你是怎么确定水泵接合器的水量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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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消火栓、水幕、喷淋的水泵结合器都是各个系统专用的而不是所有的水泵结合器都供给任何一个系统的。根据室内各系统的用水量确定各系统所需的水泵结合器是合理的,跟设置数量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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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室外承担消防给水的管道应以生活用水的设计流量叠室内外消防水量,不会出现小于室内消防流量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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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这个问题就与《高规》的7.3.6条对应起来,《高规》的7.3.6.条正文为室外消火栓的数量按室外消火栓用水量按计算确定,但条文说明里是按室内外消防用水量的总和来计算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如果室外消火栓的布置按高规7.3.6条文说明的布置的话,楼主的问题就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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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但《高规》的7.3.6条很明确说明“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按本规范第7.2.2条规定的室个消火栓用水量经计算确定,......”,但条文说明又说明“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保证供应建筑物需要的灭火用水量。其中包括室外、室内两部分,......”。
大家有兴趣就这个问题再讨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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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看一看条文说明:
三、高层建筑消火栓给水系统用水量的确定。
1.高层建筑消防用水上限值的确定。消防用水量的上限值指扑救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火灾蔓延快(例如设有空调系统)、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建筑火灾所需要的用水量。根据我国各大中城市最大火灾平均用水量的统计为89L/s,以及我国目前技术、经济发展水平和消防装备情况,本规范以70L/s作为高层建筑消防用水量的上限值,考虑到以自救为主,有些高层建筑室内消防用水量需比室外消防用水量适当大些。
2.消防用水量下限值的确定。消防用水量的下限值,系指扑救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较少、建筑高度较低(例如虽超过24m但不超过50m)的建筑物火灾所需要的用水量。根据上海、无锡、天津、沈阳、武汉、广州、深圳、南宁、西安等城市火场用水量统计,有成效地扑救较大火灾平均用水量为39.15L/s,扑救较大公共建筑火灾平均用水量为38.7L/s。《建规》对容积在10000~25000m3的建筑物规定为25~35L/s(其中室外为20~25L/s,室内为5~10L/s)。对低标准的高层建筑消防用水量,参照低层民用建筑的下限消防用水量,采用25L/s作为高层民用建筑室内、外消防用水量的下限值。
3.室外和室内消防用水量的分配。高层建筑火灾立足于自救,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消防用水量理应满足扑救建筑物火灾的实际需水量。但鉴于目前满足这一要求,尚有一定困难,因此将建筑物的消防用水量分成室外和室内消防用水量,既可基本满足消防用水量要求,又有利节约投资。
室外消防用水量,一方面,供消防车从室外管网取水,通过水泵接合器向室内管网供水,增补室内的用水量不足。另一方面,消防车从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池)取水,供应消防车、曲臂车等的带架水枪用水,控制和扑救建筑物火灾;或用消防车从室外消火栓取水,铺水带接水枪,直接扑救或控制高层建筑较低部分或邻近建筑物的火灾。
室内消防用水量供室内消火栓扑救火灾使用。由于目前缺乏高层建筑系统消防用水量统计资料,下面介绍几起高层火灾消防用水量:上海某百货店顶层(第八层)起火,建筑高度40余米,燃烧面积约200m2,火场使用8支口径19mm的水枪(水压较低),在自动喷水灭火设备(自动喷头开放4个)的配合下,控制和扑灭了火灾,消防用水量约45L/s。北京某饭店老楼第五层发生火灾,燃烧面积约100m2,火场使用6支口径19mm的水枪,扑灭了火灾,用水量约50L/s。北京某公寓(塔式建筑,地上十六层)第六层发生火灾,燃烧面积约60m2,火场使用4支口径13mm的水枪,扑灭了火灾,用水量约12L/s。这几次火灾扑救基本成功,未造成大面积的火灾,其消防用水量约在12~45L/s之间。本规范规定室内消防用水量为10~40L/s,发生大火时,这样的水量可能是不够的。因此,在条件许可时,应采用较大的室内消防用水量。本条规定的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的消防用水量,是扑救高层建筑物初中期火灾的用水量,是保证建筑物消防安全所必要的最低用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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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版主,怎么看《高规》7.3.6正文与条文说明的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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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什么叫做“本条规定的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的消防用水量,是扑救高层建筑物初中期火灾的用水量,是保证建筑物消防安全所必要的最低用水量。”?
我理解就是说
1,规范规定的水量并非火灾延续时间内总水量,而是火灾初期、中期水量。一旦发生火灾,还要考虑更多用水量的临战储备、输送。当还要用到室内灭火系统时应当可以保证向室内输送。
2,火灾在规定的水量条件下,也有不能及时扑灭的可能性。这个时候仍然是要继续救火的。否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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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那么版主理解是室外消火栓的就是按高规7.3.6的条文说明里的要求布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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