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减免租金的公告
疫情防控减免租金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发改财金〔2022〕271 号)精神和《上海市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沪府办规〔2022〕5号)及上海市国资委《关于上海市国有企业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的实施细则》(沪国资委规〔2022〕1号)的要求,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研究制定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的实施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减免实施主体
上海申通地铁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和上海地铁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是本次减免的实施主体。上海市隧道工程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和上海地铁维护保障有限公司参照执行。
二、监督管理单位
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三、减免适用对象
最终承租集团公司的经营性房产和非居住类使用权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与资产公司、投资公司签订合同的,或与相关转租方签订合同的非国有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最终承租集团公司的便民服务场地和广告阵地、空间、广告设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与资产公司、投资公司签订合同的,或与相关转租方签订合同的非国有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公告执行。
其中,小微企业参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关于印发 <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划型标准认定。(小微企业名录可参照查询 http://xwqy.gsxt.gov.cn/),个体工商户是指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自然人与民办非企业按“一事一议”处理。 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四、租金减免方式
1、减免期限
对符合条件并经集团公司与实施主体审核通过的减免对象。第一档,普遍免除3个月租金。所有地区内的最终承租方,2022年免除3个月租金,最终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第二档,增加免除3个月租金。租赁合同存续期间,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街镇行政区域内的最终承租方,或按有关部门防疫要求被封控、停业、征用房屋的最终承租方,以及全年经营亏损的最终承租方,经出具上述任一证明材料,2022年再免除3个月租金,全年合计免除6个月租金。最终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符合第二档免租条件的最终承租方增加免除金额不超过3个月租金。上述租金的相关物业费、停车费、水、电、燃气费等管理费用均不参与此次减免。
2、减免方式
因轨道交通地理空间位置的特殊性,涉及轨道交通便民商业、广告空间阵地等的具体减免方式,以及上述“合同存续期间”的具体计算方式,经集团公司研究决定后将进一步公告。
3、转租方式的减免
存在转租行为的,最终承租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本次减免政策。转租方应当将减免的租金全部落实到最终承租人。其中,集团公司只承担减免对转租人的租金,转租中存在租金差价的,由转租人与最终承租人另行协商,鼓励非国有企业转租方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
五、申请与受理
受理方式、受理日期与受理联系人将尽快公布。
六、咨询与监督
1、相关负责人咨询方式
来源:地铁万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