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碳背景下城镇污水系统减碳技术
双碳背景下城镇污水系统减碳技术 1 污水系统碳排放研究 1.1 化粪池碳排放研究 化粪池对生活污水中有机物的降解作用产生大量CH4排放。国外研究根据IPCC提出的碳排放核算方法,对不同国家非集中式污水处理系统(NSSS)和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碳排放水平进行了比较,结果如表1所示,美国NSSS的碳排放已接近污水处理厂的碳排放量,加拿大NSSS的碳排放水平已超过污水处理厂碳排放量,阿根廷等4个国家NSSS的碳排放量分别占污水处理厂碳排放量的53.5%~69.4%。根据《城镇水务系统碳核算与减排路径技术指南》提出的方法计算我国化粪池CH4的排放量,以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4)中BOD5设计水质40~60g/(人·d)计算,化粪池CH4的人均碳排放强度为112.6~168.9 g CO2-eq/(人·d)。此外,化粪池对生活污水中BOD5的平均去除率在40%左右,而 NH3-N浓度反而有所升高,这对我国污水处理技术而言也是考验,污水处理厂为实现出水水质达标排放,往往还需要外加碳源。
水务行业数据资源入表和价值实现路径
水务行业数据资源入表和价值实现路径 01 企业为什么入表 在探讨企业数据资产入表的过程中,不同行业的企业对于入表存在一些普遍的误解。同时,如何充分挖掘入表后数据资产的价值也是一个关键议题。 首先,我们来探讨企业进行数据资产入表的必要性。尽管该议题已在网络上广受讨论,然而,根据实践经验,企业推动数据资产入表的主要动力在于增强国有资产的价值和降低资产负债率。尽管目前入表的金额相对较小——以我们所服务的两家上市公司为例,它们的入表总额尚不足100万元——这一事实并未削弱我们对数据资产入表重要性的认识,数据资产入表是数字化转型成果的具体体现。传统上,数字化投资被视作纯粹的成本支出,但当这些投资转化为数据资产时,便能够为企业带来实质性的经济效益。
通过“挂瓶”干扰出水数据,污水处理厂多人被判刑!
通过“挂瓶”干扰出水数据,污水处理厂多人被判刑! “挂瓶”干扰监测数据,多人被判刑 2021年3月至2023年8月期间,被告单位十堰市某环保工程公司因管理的净化厂水质不达标、不正常运行污水处理设施而多次受到行政处罚。在此期间,被告人胡某、庹某、夏某、王某、石某某等人违反国家规定,将排水口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设备的“量标管”与“进水管”接口对调,让监测设备通过“量标管”抽取犯罪分子放置在机箱中装有自来水和正常排水的混合液,以替代监测设备应该抽取的排水水样,进而干扰环境质量监测系统采样,致使监测数据因系统不能正常运行而严重失真。在此期间,该公司运营的水质净化厂将大量含有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污染物、不符合水质达标要求的水体排入河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