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福州市地铁5号线标施工漏水事件有关情况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由中国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某建”)承建的 福州地铁5号线一期工程第2标段于2020年8月6日、2020年12月25日先后两次发生盾构区间渗漏险情
关于福州市地铁5号线标施工漏水事件有关情况的通知
由中国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某建”)承建的 福州地铁5号线一期工程第2标段于2020年8月6日、2020年12月25日先后两次发生盾构区间渗漏险情 。 2021年8月11日晚23时10分,该标段6工区建新南路站附属1号风亭及A出入口再次发生墙缝涌水涌砂险情,引发小里程端头区域地表塌陷,导致北侧道路封闭 ,造成严重的不良社会影响,反映出中某建公司对安全生产思想认识不到位、安全隐患排查不细致、现场施工班组管理混乱、应急抢险能力薄弱等问题。事件发生后,省厅立即会同福州市建设局对中某建进行约谈,责令严肃处理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现将福州地铁集团等有关责任主体采取的处理措施通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福州地铁集团)按照合同相关约定,对 中某建处以10万元违约金 。责令中某建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更换5号线2标6工区项目负责人李某,并按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予以处理。
1.中某建约谈中某建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
2.对中某建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杜某铃、副总经理兼福州地铁5号线土建2标项目经理孙某新、副总经理兼福州地铁5号线土建2标总工程师李某文、副总经理兼安全总监杨某利给予记过处分,扣减2021年度绩效年薪的20%。
3.对中某建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公司副总经理(分管生产)朱某阳给予警告处分,扣减2021年度绩效年薪的15%。
4.对中某建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李某田、副总经理(分管机电)徐某意给予通报批评处理,扣减2021年度绩效年薪的5%。
(一) 建设单位(福州地铁集团)按照合同相关约定,对监理单位北京某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及福州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联合体)处 以5万元违约金 。
2.对北京某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刘某和福州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陈某丽、总工程师杨某仲予以记过处分并扣减2021年度奖金20%。
3.对项目总监胡某宝予以记过处分并扣减2021年度奖金20%。
4.将总监代表左某更换为蒋某立,并对左某予以记过处分,扣发当季度奖金。
各地要督促企业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克服麻痹思想,牢固树立“隐患当事故处理”理念,强化对重大工程、危大工程的风险管控,切实把安全防范措施抓细抓实抓到位,堵塞安全漏洞,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