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施工单位的造价员,由于施工过程中发生因业主方面的原因造成我方停工,我方因此发多份工作联系单给业主沟通相关事宜,但是一直都得不到回复,请问该怎么处理?我们的发文记录是不是可以作为证明事实的依据?
本人是施工单位的造价员,由于施工过程中发生因业主方面的原因造成我方停工,我方因此发多份工作联系单给业主沟通相关事宜,但是一直都得不到回复,请问该怎么处理?我们的发文记录是不是可以作为证明事实的依据?
2楼
没关系,只要业主收联系单时,有经授权的人签收就可以具有法律效力。
注意做好文件收发文签发签收管理,并仔细留好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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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toumingweixiao000 发表于 2016-7-14 11:42 没关系,只要业主收联系单时,有经授权的人签收就可以具有法律效力。注意做好文件收发文签发签收管理,并 …一般都经过监理,后来就没有了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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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做好签收文件,一旦超过规定日期,甲方要是没回复,就是相当于默认,这个不要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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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不是法治国家嘛,去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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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flyskyto 发表于 2016-7-15 10:25 做好签收文件,一旦超过规定日期,甲方要是没回复,就是相当于默认,这个不要怕。恩,好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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