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解 ‘嵌固端为地下室底,基础埋深不符合规范要求’。 十三层带地下室建筑,地下室顶板有开洞,三层为转换层,以上为剪力墙结构。地下室底到地下室顶(-2.2m)层高3.6m,嵌固端为地下室底,建筑总高度40m,基础顶标高-5.8m,按规范基础埋深取1/18*40=2.3m,我的基础埋深有3.6m了,为什么审图说基础埋深不符合规范要求?跪求解。
求解 ‘嵌固端为地下室底,基础埋深不符合规范要求’。
十三层带地下室建筑,地下室顶板有开洞,三层为转换层,以上为剪力墙结构。地下室底到地下室顶(-2.2m)层高3.6m,嵌固端为地下室底,建筑总高度40m,基础顶标高-5.8m,按规范基础埋深取1/18*40=2.3m,我的基础埋深有3.6m了,为什么审图说基础埋深不符合规范要求?跪求解。
22楼
依据在哪?没听过这种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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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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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楼
表达的比较模糊,还整不好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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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楼
我看可能出在地下室开洞上了,嵌固层不能做在顶板上,等于是做了一个地下室,但实质上不能算作地下室,没看到你的图,我这样理解对吗?能不能和建筑商量把洞口减小,嵌固层做在顶板上,可能这个问题就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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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楼
你的基础埋深应该没有问题。首先,建筑物基础埋深是指室外地面到基础底的实际高度,就像建筑高度是指室外地面到结构主楼屋面的高度(砌体除外);其次,嵌固端与建筑物侧限层(或地下室侧限)有一定的关联但不是一个概念,判定是否能作为结构的嵌固端,主要是刚度比,所以计算时把嵌固端取到基础底是没有问题的(技术措施--基础篇第5.8节中地下室结构设计中有详细描述)。还有,对于基础埋深规范也是规定了“宜”,实际上在技术措施中还适当放宽了限制;还有一个问题,即使把嵌固端放在基础底,但在侧限层的构造还是要加强,宜按地下室顶板(加厚、增加配筋率,采用梁板现浇体系等)要求去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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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楼
应明确基础结构形式,浅基础和深基础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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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楼
好好沟通吧
也不能说审图的是完全错误的
不过确实是比较另类
想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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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楼
按规范基础埋深取1/18*40=2.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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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楼
筏板基础埋深应该从室外地面算起;独立基础、桩基加承台基础埋深自地下室室内地面算起,至基础底满足1/18(桩基础),1/15(筏板基础)即满足规范要求;筏板基础从地下室室内地坪算那是指与车库相连的高层,嵌固端在基础顶部时的修正深度值,不是基础埋深,两者不能混淆;不与地下车库相连的高层筏板基础埋深和修正深度均自室外地面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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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楼
建议:好好和审图沟通,根据《高层规程》“12.1.7 基础应有一定的埋置深度。在确定埋置深度时,应考虑建筑物的高度、体型、地基土质、抗震设防烈度等因素。埋置深度可从室外地坪算至基础底面,并宜符合下列要求:
1 天然地基或复合地基,可取房屋高度的1/15;
2 桩基础,可取房屋高度的1/18(桩长不计在内)。
当建筑物采用岩石地基或采取有效措施时,在满足地基承载力、稳定性要求及本规程第12.1.6条规定的前提下,基础埋深可不受本条第1、2两款的限制。当地基可能产生滑移时,应采取有效的抗滑移措施。”
你的基础埋深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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