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楼
这个好,只知道一类灯具需要接地,具体那本规范,真不清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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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中:
12.3
12.3.1.除另有规定外,下列电气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均应接地:
6.Ⅰ类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
12.3.5当采用金属接线盒、金属导管保护或金属灯具时,交流220V照明配电装置的线路,宜加穿1根PE保护接地绝缘导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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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非常感谢楼上提供的规范出处。谢谢。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中:
12.3
12.3.1.除另有规定外,下列电气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均应接地:
6.Ⅰ类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
12.3.5当采用金属接线盒、金属导管保护或金属灯具时,交流220V照明配电装置的线路,宜加穿1根PE保护接地绝缘导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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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学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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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楼主威武,高度大于2.4米可不接地线,
个人认为,照明不采用漏保,本身就说明可以 不接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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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有关规范没找到照明系统接地线的条文,只是进经常做水电的人和装饰水电设计会把室内层高低于2.4的照明回路中增加接地线,不知道这个接地是工作接地还是保护接地,GB 50303-2015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034-201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54-200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民用建筑电气设计 JGJT16 2014,,规范都找不到相应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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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
3.3.3 各种场所严禁采用触电防护的类别为0类的灯具。
7.2.9 当采用Ⅰ类灯具时,灯具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可靠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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