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确定围堰工程质量标准——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 4 . 2 . 2 临时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等单位根据工程特点,参照《单元工程评定标准》和其它相关标准确定,并报相应的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4 . 2 . 2 临时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等单位根据工程特点,参照《单元工程评定标准》和其它相关标准确定,并报相应的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临时工程(如:围堰、导流隧洞、导流明渠……)质量直接影响主体工程质量、进度与投资,应予以重视,不同工程对临时工程质量要求也不同,故无法作统一规定,因此,条文规定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等单位根据工程特点,参照《单元工程评定标准》的要求研究确定,并报相应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同时,也应按本章有关规定对其进行质量检验和评定。
7.3.1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见附录 A )
A .0.1 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主要包括下列
工程:
1 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等;
2 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3 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等;
4 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质量 标准、检查验收等;
5 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 监测监控等;
6 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7 设计计算书及相关图纸等。
7.3.3 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实行分包的,应由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
无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应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并报项目法人备案。
7.3.9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施工方案。
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重新审核。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7.3.10 监理、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旁站监督。发现未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要求其立即整改;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定期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巡查。
《水利
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
4 . 2 . 2 临时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等单位根据工程特点,参照《单元工程评定标准》和其它相关标准确定,并报相应的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临时工程(如:围堰、导流隧洞、导流明渠……)质量直接影响主体工程质量、进度与投资,应予以重视,不同工程对临时工程质量要求也不同,故无法作统一规定,因此,条文规定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等单位根据工程特点,参照《单元工程评定标准》的要求研究确定,并报相应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同时,也应 按本章有关规定对其进行质量检验和评定。
7.3.11 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完成后,监理单位或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行后续工程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