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局了解到,为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范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行为,《呼和浩特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下文简称《管理办法》)将于2024年7月30日实行。 据了解,为了充分发挥《管理办法》的规范、指导、惩处作用,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局今日召开《管理办法》宣传活动启动仪式。启动仪式后,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局会通过综合宣传教育活动加强社会宣传,使公众全面了解《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目的、适用范围等,普及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标准、运输要求及处置技术等知识,提升公众处置能力。在此过程中,城管执法人员也将深入街道办事处、社区、工地等地宣传,带动群众学习违反《管理办法》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明确告知违反《管理办法》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警示公众遵守法规,确保《管理办法》得到有效执行。
据了解,为了充分发挥《管理办法》的规范、指导、惩处作用,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局今日召开《管理办法》宣传活动启动仪式。启动仪式后,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局会通过综合宣传教育活动加强社会宣传,使公众全面了解《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目的、适用范围等,普及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标准、运输要求及处置技术等知识,提升公众处置能力。在此过程中,城管执法人员也将深入街道办事处、社区、工地等地宣传,带动群众学习违反《管理办法》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明确告知违反《管理办法》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警示公众遵守法规,确保《管理办法》得到有效执行。
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员介绍,《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运输、消纳、综合利用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管理办法》中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等。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不包括经检验、鉴定为危险废物的建筑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