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
海绵城市是指 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
《实施意见》明确,山西省将持续开展省级示范选拔工作,打造具有北方特色、山西特点的常态化建管模式。
山西省11个地级市中,长治和晋城先后被评选为国家示范城市,并在中央财政海绵城市建设示范补助资金绩效评价获得A档评价。 太原、晋中、临汾、运城、吕梁、忻州等8个城市评选为省级试点示范城市。
同时,山西省持续开展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示范县的评选,省级财政给予 每个示范县城2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阳城、洪洞、绛县成为首批示范县。
针对洪涝叠加、旱涝急转、污涝交织、水土流失、水量减少等典型问题,山西省将多部门协同,从政策指引、规划引领、流域治理、经济产业等角度,健全规划建设管理机制。
山西省明确目标,将通过海绵城市建设,保护和利用城市自然山体、河湖、湿地、耕地、林地、草地等生态空间,发挥建筑、道路、绿地、水系等对雨水的吸纳和缓释作用,提升城市蓄水、渗水和涵养水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促进形成生态、安全、可持续的城市水循环系统;提高城市雨水管理能力,缓解城市内涝,有效应对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以内的强降雨,使城市在适应气候变化、抵御暴雨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弹性”和“韧性”。
《意见》指出,要实施生态修复,重塑健康自然弯曲河湖岸线和生态驳岸,营造多样性生物生存环境,避免开山造地、填埋河汊、占用河湖水系空间等行为;要从“末端”治理向“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转变,从以工程措施为主向生态措施与工程措施相融合转变,避免将海绵城市建设简单作为工程项目推进;要坚持因地制宜、系统施策,避免将海绵城市建设机械理解为建设透水、下渗、调蓄设施,避免海绵城市建设中出现碎片化建设;要提高雨水收集和利用水平,结合本地实际采用安全经济、便于维护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慎重采用模块化雨水收集设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