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22年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22〕21号),我部组织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起草了 工程建设强制性国家规范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通用规范(征求意见稿)》。 1 总则 1.0.1为在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工程建设和使用中,保障人身健康和工程安全,维护公众权益和公共利益,保护生态环境,促进能源资源合理利用,营造健康安全的工作与生活环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22年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22〕21号),我部组织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起草了
工程建设强制性国家规范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通用规范(征求意见稿)》。
1.0.1为在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工程建设和使用中,保障人身健康和工程安全,维护公众权益和公共利益,保护生态环境,促进能源资源合理利用,营造健康安全的工作与生活环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工程的设计、施工、调试与验收及运行与维护必须遵守本规范。
1.0.3工程建设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措施应符合本规范要求,并由相关责任主体判定。其中,创新性的技术方法和措施,应进行论证并符合本规范中有关性能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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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间、厨房
、无气窗的公共浴室及无外窗且人员长期活动场所;
5自然通风不能满足通风要求的机房、地下车库等场所。
3.3.3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设置独立排风系统:
1.混合后能形成毒害更大或腐蚀性的混合物、化合物时;
3.3.4散发有毒气体、爆炸危险气体或粉尘的房间,应设置事故通风系统,并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放散物的种类设置相应的检测报警及控制系统,应能发出报警并且自动连锁开启事故通风机;手动控制装置应在室内外便于操作的地点分别设置;
3事故排风的室外排风口不应布置在人员经常停留或通行的地点,并与新风进风口距离不应小于20m;
4不具备自然进风条件时,应设置机械补风系统,其补风机与事故排风机联锁。
3.3.5卫生间、厨房、无气窗公共浴室的通风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竖向通风道应采取防止支管回流和竖井泄露的措施,顶部应设有防止室外风倒灌措施;
2发热量大且散发大量油烟和蒸汽的厨房设备,应设有排气罩等局部机械排风设施;
4厨房排油烟风道选用不燃材料、独立设置且不与防火排烟风道或其他风道共用;
5公共卫生间保持负压;无气窗公共浴室应设置独立机械排风系统。
3.3.6全面排风系统的吸风口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排除氢气或有毒有害气体与空气混合物时,吸风口上缘至顶棚平面或屋顶的距离不大于0.3m;
2排出密度大于空气的有害气体时,位于房间下部区域的排风口,其下缘至地板距离不大于0.3m。
3.3.7不可避免放散的有害或污染环境物质,排放前必须达到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各种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