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企业碳排放核算方法研究
yj蓝天
yj蓝天 Lv.16
2023年08月08日 06:4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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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企业碳排放核算方法研究1概述2020年9月,我国提出双碳目标,立足于我国国情,能源领域是碳减排工作的重点之一。中国的整体能源消费规模由1990年的9.87×108t标准煤上升到2020年的49.8×108t标准煤,增幅约400%。在能源消费中,以热能形式消耗的能源占比一直居高不下。据统计,欧美国家以热能形式消耗的能源约占总能源消耗的60%~70%,中国能源结构中以热能形式消耗的能源占比不低于60%。

供热企业碳排放核算方法研究

1概述

2020年9月,我国提出双碳目标,立足于我国国情,能源领域是碳减排工作的重点之一。中国的整体能源消费规模由1990年的9.87×108t标准煤上升到2020年的49.8×108t标准煤,增幅约400%。在能源消费中,以热能形式消耗的能源占比一直居高不下。据统计,欧美国家以热能形式消耗的能源约占总能源消耗的60%~70%,中国能源结构中以热能形式消耗的能源占比不低于60%。

我国供热行业从20世纪50年代起步,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的发展历程。据统计,截至2020年底,城市集中供热面积约98.82×108 m2。我国供热需求量不断增大,供热需求的增长进一步导致供热行业能源消耗增加3]。供热行业属于高耗能行业,热源以煤、天然气为主,供热行业碳排放总量占全社会碳排放比例较大。根据清华大学建筑节能研究中心测算,北方城镇2019年的供热碳排放约5.5×108t。未来,供热行业将面临严峻的节能减碳挑战。

2021年7月,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正式上线交易。未来将会有更多企业纳入全国碳市场,对于碳排放量高的企业,经营成本将增加。2014年,北京市开始实施碳配额管理、碳交易制度、碳排放报告以及碳排放第三方核查等碳排放权交易相关工作。在《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中,对重点排放单位进行了明确划定,并要求重点排放单位按照规定向北京市人民政府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提交年度碳排放报告和第三方核查机构出具的核查报告。若重点排放单位的碳排放总量超出获得的碳配额,北京市人民政府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可向其追究责任,如要求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超排责任以及依据碳交易市场的碳配额均价的3~5倍给予超排企业惩罚。2020年,北京市有59家供热企业被纳入北京市重点碳排放单位名单(共859家)。因此,供热企业急需摸清碳家底,探索适合自身企业的碳资产管理策略,加快转型步伐。本文介绍供热企业碳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导方法,详细介绍上海、天津、北京碳排放核算方法,提出供热企业加快实施碳减排对策的建议。

2.供热企业碳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导方法

2.1  确定碳排放核算边界

根据各地方城市碳排放核算指南,确定碳排放核算边界。

2.2辨别排放源

不同供热企业由于所从事的产业活动以及使用设备的差异,排放源可能存在差别,但一般情况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2类:化石燃料燃烧、购入热力电力。

2.3碳排放核算

根据所确定的碳排放核算方法,供热企业进一步收集相应的活动水平和排放因子数据,计算碳排放总量。

活动水平和排放因子数据收集主要依据以下原则。

①活动水平数据主要从企业能源消费原始记录、统计台账获取。排放因子数据主要包括化石燃料含碳量、燃料低位发热量(或低热值)以及碳氧化率,化石燃料含碳量应取企业自测值或专业机构测试值,碳氧化率可参考相关文件或标准选取对应燃料缺省值计算。

②供热企业购入电力、热力数量可依据企业相关结算凭证、能源消费台账获取。购入电力、热力排放因子可选用相关主管部门最新发布的数据或参考地方文件、标准的缺省值。

2.4报告内容

根据碳排放计算方法汇总计算供热企业碳排放总量,收集并核算供热量等生产信息。最终以二氧化碳当量的形式体现供热企业在整个报告期内的碳排放总量4]

3.供热企业碳排放核算方法

3.1国家层面

2006年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简称《指南》)是迄今为止接受度最高、应用范围最广的国家层面碳排放清单指南。《指南》提供了3种碳排放核算方法,分别是实测法、质量平衡法、排放因子法。

①实测法

实测法是采用监测手段对排放的气体量进行测定,使用监测部门提供的可信数据。在提供某类排放源平均数据时,该方法需要建立具有代表性的样本。对样本的数量和代表性有较高的要求,由此带来的工作量比较大。因此,实测法适合在量化某具体组织中无组织碳排放源排放量时使用。

②质量平衡法

质量平衡法是根据质量守恒原理分析与排放源相关的物料流动过程的输入输出,由此分析碳排放来源,核算碳排放量。该方法可以系统全面地研究生产过程中工艺过程、管理、资源综合利用以及环境治理的碳排放,是目前应用较多的碳排放量计算方法。

③排放因子法

排放因子法是将有关人类活动发生程度的信息(即活动数据)与量化单位活动的排放量系数(即排放因子)相乘得到碳排放量。该方法简便快捷,但在不同的工艺水平、生产条件、管理水平等因素影响下,排放因子会有较大差异,因此如何获得不同条件下的排放因子,保证排放因子的科学性是该方法的关键。排放因子法虽然不确定性比较大,但在基础数据不够详细或者统计对象是某行业的平均水平时,仍是比较便捷有效的方法。

3.2地方层面

2013年底,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东、湖北、深圳等地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分别制定了企业碳核算和报告指南。其中,上海、天津、北京的碳排放核算方法采用了排放因子法,发布了针对供热企业的碳排放核算指南。

①上海

上海发布的针对供热企业的碳排放核算指南为SH/MRV—002—2012《上海市电力、热力生产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方法(试行)》。

 

 

 

③北京

北京发布的针对供热企业的碳排放核算指南为DB11/T 1784—2020《北京市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核算边界确定:排放主体原则上为具有二氧化碳排放行为的法人企业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排放主体的碳排放核算范围包括其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碳排放、消耗外购电力产生的碳排放、消耗外购热力产生的碳排放。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碳排放包括天然气、燃油、煤炭等化石燃料在各种类型的固定和移动燃烧设备中发生燃烧过程产生的碳排放。消耗外购电力产生的碳排放是指排放主体消耗外购电力所对应的碳排放(排放主体向居民转供电对应的碳排放,不纳入核算和报告范围)。消耗外购热力产生的碳排放是指排放主体消耗外购热力所对应的碳排放。

 

 

 

4   供热企业碳减排对策与建议

供热企业属于用能大户,目前仍存在锅炉运行效率低、管网布局不合理、运行调节模式过于单一等问题,导致能源浪费与碳排放增加。供热企业要实现碳减排目标,必须把先进的科学技术应用于生产运营中,切实推进智慧供热,降低供热能耗与二氧化碳排放量。基于此,本文提出供热企业加快实施碳减排对策与建议。

①从顶层设计入手,优化供热能源结构,加快供热产业升级改造,从源头实现碳减排。国务院印发的《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提出:积极推进供热改造;开展供热等基础设施节能升级改造;推动寒冷地区清洁供暖,热电联供、工业余热供热规模化应用,开展核能供热,积极主动推进清洁供暖。从能源结构调整角度来看,未来煤炭仍是供热能源消费的主力军,天然气将发挥其在能源系统的积极作用,与可再生资源融合发展。

②加快技术创新步伐,推进供热企业低碳转型。加大供热领域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研发支持力度,开发利用核能、工业余热、跨季节跨地区储热、多能互补等低碳零碳供热技术。完善室内温控、末端实时供热调度、热力站和楼宇智能调控装置等智能感知设备,提高供热热能利用率,开发新型保温隔热材料,降低热损耗。探索应用以多能互补、小型热力站为特征,切实保障用户终端用能质量的新型供热系统,推动智慧供热技术发展。

③完善供热企业现有碳排放管控体系,明确企业碳排放管理定位,将管理目标纳入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建立与企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目标相适应的碳指标分解与披露体系,制订适合企业发展的碳排放管理方案。着力加强供热企业碳排放核算与报告工作,帮助企业摸清碳家底,积极开展碳减排业务。参与碳盘查标准的完善和配额分配方式测算,争取对自身更有利的分配结果。

④探索具有自身特色且可复制的碳资产管理模式。碳约束时代与全国碳市场已经到来,碳配额已成为供热企业拥有的重要碳资产,企业的碳资产管理水平将直接决定企业在全国碳市场中的表现。将供热企业的数字化转型、智慧供热与碳资产管理业务紧密结合,积极开展碳资产评估业务,申请国际及国内资质认证,确保业务开展的权威性和品牌效应。推动供热行业建立一整套前瞻性的碳风险管理制度,加强与国内外同类企业间在碳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在对标同时,学习借鉴先进经验,进行有效的碳资产管理能力建设。推动供热行业抓紧研究碳金融管理方案,进行统一、灵活、高效、透明的碳排放权资产化管理,如减排项目、减排方法学开发,碳金融产品交易等。参与推动自愿碳市场发展,例如林业碳汇市场的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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