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低压消防给水系统的疑问!
在给水排水设计手册第二册《建筑给排水手册》中低压消火栓给水系统是这样定义的:在该系统中,市政管网供水量能满足消防室外用水要求,水压大于等于0.1MPa,但不能满足室内消防水压要求,故需借助消防车从室外消火栓取水灭火,或利用室内消防水泵加压后灭火。对此定义我有一点不明白:消防车从室外消火栓取水灭火,是接到室内管网的水泵接合器上向室内消火栓加压灭火,还是消防队员直接抱着消防车上接的水带跑进建筑内灭火呢?或者说两者均可?我现在在做一个小化工厂,园区说能保证有两路消防给水管道接入厂区(他们说是从两个泵房接出的两根管),压力为0.35MPa,我就从两路管上接入厂区,在厂区内做成环网,建筑物内的室内消火栓从环网上接入,我计算了一下,我厂子里的一个三层厂房的室内消火栓所需的压力比0.35MPa大,也就是园区不能满足我的要求,当然我是建立在我室内消火栓系统是常高压系统来考虑的,但是我们审核人说这可以是低压消防系统,也就是外网能保证0.1MPa就可以了,室内消火栓可以不保证其充实水柱,等消防车来了由消防车从室外消火栓取水,消防队员抱着水龙带进建筑灭火,这样可以吗?
区域集中消防给水系统的应用
现在的旧城改造及房地产开发,越来越多的是成片开发,在一个小区内有多个的多层和高层建筑,在原来的建筑单体设计上增加了小区的整体设计概念。如何使单体与整体更好地相结合,如何在设计中更好地把握规范的要求,充分体现整个设计的合理性、完整性和经济性,是设计者首先应当考虑的问题。市中山路三期改造工程就是一个典型的工程实例,该工程于2000年8月设计,2002年5月通过市建委及市消防支队验收。 中山路三期改造工程总用地面积:56393.37㎡,规划建筑面积为:135238.39㎡,是由十二幢住宅、三幢商场及一幢剧场(5#楼由业主另行委托设计)组成,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为49590.67㎡,办公面积为1685.6㎡,住宅659户,面积72566.06㎡。本区1#、3#楼为带底部商业店面的十一层单元式商住楼,地下一层,总高度31.90米,二类高层;6#楼为底层商业店面的十六层商住楼,每层十一户,总高度49.80米,地下一层摩托车停车库,二类高层;2#、4#、7#、11#、12#、13#、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