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烃罐区消防稳高压给水系统设计
《石油化工企业防火规》GB50160-92(1999局部修订条文)第7.3.11条规定,大型石油化工企业的工艺装置区、罐区等,应设独立的稳高压给水系统,其压力宜为0.7~1.2Mpa[1]。所谓稳高压给水系统,即平时采用稳压设施维持管网的消防水压力,但不满足消防流量,火灾发生时管网向外供水系统压力下降,靠压力自动启动消防泵。设置稳高压消防系统,能提高固定式消防设施的消防防护能力和应急防护水平,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比临时高压给水系统供水速度快,依靠管网压力自动启动消防泵,能及时向火场供水,尽快的将火灾在初期阶段扑灭或有效控制。 消防管网的稳压设施有多种方式,如稳压泵、气压罐等,无论那种方式,稳压设施均包括动力设备,电力自控设备和管线三部分。在某企业轻烃罐区消防改造稳高压给水系统设计中,针对已现有的消防泵房和罐区消防管网,我们采用了一种变频调速稳压供水新工艺, 现将此工艺介绍如下: 1.工艺
浅谈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在工程中的应用
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在厦门乃至整个福建都采用的不多,笔者最近在厦门某工程采用了该系统,因此对该系统作了些探究,因本人水平有限,文中有不足之处,希望同行积极批评指正。 一)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概念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CBJ16-87)、《高层民用建筑规范» (CB50045 - 1995)都未提到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在上海市地方规范《民用建筑水灭火系统设汁规程》对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概念定义:消防给水管网中平时由稳压设施保持系统中最不利点的水压以满足灭火时的需要,系统中设有消防泵的消防给水系统。在灭火时,由压力联动装置启动消防泵,使管网中最不利点的水压和流量达到灭火的要求。它与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区别在于:火灾时前者需要启动泵用于灭火,后者不需要;它与临时高消防给水系统的
关于稳高压给水系统的探讨分析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关于我国消防给水系统按压力区分有高压(常高压)给水系统、临时高压给水系统和低压给水系统3类。对有稳压装置(稳压泵、气压水罐等)的消防给水系统也按临时高压给水系统处置,技术措施与临时高压给水系统一样对待。 1988年至1993年修订《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时,有关人员对设有稳压装置的消防给水系统曾提出命名为准高压给水系统的设想,以便与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区别,但由于种种原因未能达成共识。 1 命名 设有稳压装置的消防给水系统的命名,目前有4种观点,即1.高压给水系统;2.临时高压给水系统;3.准高压给水系统;4.稳高压给水系统。 认为应归属于高压给水系统的
如何区分高压与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高压消防给水系统】能始终保持满足水灭火设施所需的工作压力和流量,火灾时无须消防水泵直接加压的供水系统。管网高压系统重力高压系统注:1.管网高压系统至少有独立可靠的两路及以上供水接入消防系统,同时满足:1.1 任一水源供水管最小流量不小于消防给水设计流量。1.2 任一水源供水管最小压力不小于消防系统最不利点所需供水压力。2.重力高压系统由高位水池至少引出两路及以上供水接入消防系统,同时满足:2.1V0≥建筑物消防给水一起火灾灭火用水总量。2.2 H≥P0+Pp+Pf。2.3 高位消防水池任一出水管最小流量不小于消防给水设计流量。H——高位水池最低水位与消防系统最不利点之间的静水压;P0——消防系统最不利点所需的供水压力;Pp——高位消防水池出水管至消防系统最不利点之间的管件和阀门等局部水头损失;Pf——高位消防水池出水管至消防系统最不利点之间的管道沿程水头损失。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