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低压消防给水系统的疑问!
在给水排水设计手册第二册《建筑给排水手册》中低压消火栓给水系统是这样定义的:在该系统中,市政管网供水量能满足消防室外用水要求,水压大于等于0.1MPa,但不能满足室内消防水压要求,故需借助消防车从室外消火栓取水灭火,或利用室内消防水泵加压后灭火。对此定义我有一点不明白:消防车从室外消火栓取水灭火,是接到室内管网的水泵接合器上向室内消火栓加压灭火,还是消防队员直接抱着消防车上接的水带跑进建筑内灭火呢?或者说两者均可?我现在在做一个小化工厂,园区说能保证有两路消防给水管道接入厂区(他们说是从两个泵房接出的两根管),压力为0.35MPa,我就从两路管上接入厂区,在厂区内做成环网,建筑物内的室内消火栓从环网上接入,我计算了一下,我厂子里的一个三层厂房的室内消火栓所需的压力比0.35MPa大,也就是园区不能满足我的要求,当然我是建立在我室内消火栓系统是常高压系统来考虑的,但是我们审核人说这可以是低压消防系统,也就是外网能保证0.1MPa就可以了,室内消火栓可以不保证其充实水柱,等消防车来了由消防车从室外消火栓取水,消防队员抱着水龙带进建筑灭火,这样可以吗?
低压消防给水系统为什么水压不能低于1.0MPa?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8.1.3 室外消防给水当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管道的供水压力应能保证用水总量达到最大且水枪在任何建筑物的最高处时,水枪的充实水柱仍不小于10m;当采用低压给水系统时,室外消火栓栓口处的水压从室外设计地面算起不应小0.1MPa。《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7.1.3 室内消防给水应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当室内消防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其水压应满足室内最不利点灭火设施的 要求。室外低压给水管道的水压,当生活、生产和消防用水量达到最大时,不应小于0.10MPa(从室外地面算起)。《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程》7.2.8 设有市政消火栓的给水管网平时运行时工作压力不应低于0.14MPa。消防时水力最不利消火栓的出流量不应小于15L/s,且供水压力不应低于0.1MPa(压力从地面算起)以上几处地方都有提及消防时的给水水压不应小于0.
区域集中消防给水系统的应用
现在的旧城改造及房地产开发,越来越多的是成片开发,在一个小区内有多个的多层和高层建筑,在原来的建筑单体设计上增加了小区的整体设计概念。如何使单体与整体更好地相结合,如何在设计中更好地把握规范的要求,充分体现整个设计的合理性、完整性和经济性,是设计者首先应当考虑的问题。市中山路三期改造工程就是一个典型的工程实例,该工程于2000年8月设计,2002年5月通过市建委及市消防支队验收。 中山路三期改造工程总用地面积:56393.37㎡,规划建筑面积为:135238.39㎡,是由十二幢住宅、三幢商场及一幢剧场(5#楼由业主另行委托设计)组成,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为49590.67㎡,办公面积为1685.6㎡,住宅659户,面积72566.06㎡。本区1#、3#楼为带底部商业店面的十一层单元式商住楼,地下一层,总高度31.90米,二类高层;6#楼为底层商业店面的十六层商住楼,每层十一户,总高度49.80米,地下一层摩托车停车库,二类高层;2#、4#、7#、11#、12#、13#、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