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作下沉式商场,地下室顶板开洞,地下室为三层,嵌固端经过计算取在地下二层底,但是要不要满足地下三层和地下二层刚度大于2,求指导?
由于作下沉式商场,地下室顶板开洞,地下室为三层,嵌固端经过计算取在地下二层底,但是要不要满足地下三层和地下二层刚度大于2,求指导?
12楼
新手路过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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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谢谢楼主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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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phoenix_sonic 发表于 2014-7-10 08:55 嵌固端经过计算取在地下二层底,但是要不要满足地下三层和地下二层刚度大于2,求指导?LZ,你嵌固端两层 …楼上的,我对规范所涉及的这个问题几点基本看法是:1、“嵌固端”和“嵌固部位”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高规》、《抗规》、《砼规》的条文中及条文说明中对此均有混淆不清的说法,所以不能从字面上来理解条文,要从条文中看穿它的真正意图。2、“嵌固端”是建模计算的最底端,就是模型的固定端,就是地下室的底板,就是基础的所在处。3、“嵌固部位”是有可能在地下室的顶板处的,规范中最典型的说法是“当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时”,也就是说也有“地下室顶板不能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时”的可能。4、,《高规》、《抗规》、《砼规》的条文中从来没有说过除了“地下室顶板”外,还有什么地下哪层可以作为“嵌固部位”?!请在这三本规范中给我找出来!5、“当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时”,《高规》第5.3.7条说:地下一层与首层的侧向刚度比不宜小于2。而《抗规》第6.1.14条第3款是:结构地上一层的侧向刚度不宜大于相关范围地下一层侧向刚度的0.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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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本帖最后由 lsmqhln 于 2014-7-10 11:43 编辑
“当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时”,《高规》第5.3.7条说:地下一层与首层的侧向刚度比不宜小于2。而《抗规》第6.1.14条第3款是:结构地上一层的侧向刚度不宜大于相关范围地下一层侧向刚度的0.5倍。
除此没有其他哪层和哪层的“刚度比”!规范中没有的东西不要自己乱发挥!
谁也不能乱发挥!
6、当“地下室顶板
不能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时”那么这个结构就没有“嵌固部位”了!而计算“嵌固端”是永远存在的!就是基础,就是大地!就是房子坐落的地方。
7、如果没有“嵌固部位”了,就没有必要执行“当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时”的有关条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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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一切都要以规范条文为准,
但是规范编制者自己对这两个概念混淆不清,给设计人员带来了许多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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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8、当“地下一层与首层的侧向刚度比不小于2”时(高规),或“结构地上一层的侧向刚度不大于相关范围地下一层侧向刚度的0.5倍”时(抗规),设计人应当将“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并严格执行“当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时”的有关条文!!
9、设计人应当尽可能将“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尽量使塑性铰出现在地下室顶板上的那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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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本帖最后由 lsmqhln 于 2014-7-10 16:15 编辑
10、如果实在做不到“地下一层与首层的侧向刚度比不小于2”,“结构地上一层的侧向刚度不大于相关范围地下一层侧向刚度的0.5倍”时,就不要勉强了,就不要把“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了吧,
规范没有强求一定要把“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
11、规范的意图是:
只要有条件,要尽可能把“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
使塑性铰出现在地下室顶板上的那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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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12、除了把“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外,规范从来没有提过还要把哪一层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
选出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的目的是什么?
为什么要这么做?规范的条文说明里去看看就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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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楼
lsmqhln 发表于 2014-7-10 11:23 楼上的,我对规范所涉及的这个问题几点基本看法是:1、“嵌固端”和“嵌固部位”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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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楼
高规,7.1.4条,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的高度,当结构计算嵌固端位于地下一层底板或以下时,底部加强部位宜延伸至计算的嵌固端。
我想请问,如果按照楼上童鞋说的,只能在地下室顶板位置及基础部位做嵌固端,为什么这里不直接说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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