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一般的高层住宅项目,我们设计时一般将地下室顶板作为嵌固端。可是如果地下室顶板这层不能作为嵌固端,嵌固端只能落在基础顶时,是否整个小区大地下室(一层)要作为上部建筑的大底盘?那么《超限审查》里塔楼偏置这一点就难以满足要求?是否意味着超限? 还有种做法说这个时候主楼与车库地下室在结构脱开,设置伸缩缝(不是后浇带)。但是这样需要每栋楼周边都需要设逢,一般都很少用这种方法,甲方也不太赞同。 有人认为《超限审查》中塔楼偏置这一点不适用于大地下室,但是我没有在相关书籍中找到依据。所以想请教下各位大神,当上部建筑嵌固在基础顶的时候,在结构计算及设计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还有种做法说这个时候主楼与车库地下室在结构脱开,设置伸缩缝(不是后浇带)。但是这样需要每栋楼周边都需要设逢,一般都很少用这种方法,甲方也不太赞同。
有人认为《超限审查》中塔楼偏置这一点不适用于大地下室,但是我没有在相关书籍中找到依据。所以想请教下各位大神,当上部建筑嵌固在基础顶的时候,在结构计算及设计应该注意哪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