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作下沉式商场,地下室顶板开洞,地下室为三层,嵌固端经过计算取在地下二层底,但是要不要满足地下三层和地下二层刚度大于2,求指导?
由于作下沉式商场,地下室顶板开洞,地下室为三层,嵌固端经过计算取在地下二层底,但是要不要满足地下三层和地下二层刚度大于2,求指导?
22楼
总结得不错,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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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楼
本帖最后由 lsmqhln 于 2014-7-11 15:28 编辑 phoenix_sonic 发表于 2014-7-10 17:15 高规,7.1.4条,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的高度,当结构计算嵌固端位于地下一层底板或以下时,底部加强部位宜延伸 …楼上说,“只能在地下室顶板位置及基础部位做嵌固端,为什么这里不直接说基础??”从这句话看出,你没有看懂我的观点。这里再强调一下:“嵌固端”就是《高规》第7.1.4条中的“计算嵌固端”,是计算建模的最底端,如果有地下室的话,就只能是最底层的地下室的底板处,就是基础所在处。不管有没有地下室,必须从基础开始建模。如果有地下室的话,地下室顶板是不能作为“嵌固端”(计算嵌固端)的,不能建模到地下室顶板就不往下建了,地下室的顶板和地下一层的柱子没有了?行吗?地下室顶板最多只能作为“嵌固部位”而已。当满足一定的刚度比条件和其他一些条件时,地下室顶板才有可能作为“嵌固部位”,“嵌固部位”和“嵌固端”(或计算嵌固端)是不同的两个概念。但是在有地下室的结构中是可能会同时存在的。可以看看11G101-1第58页,就灰常清楚了!!可以看看11G101-1第58页,就灰常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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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楼
11G101-1第57页中,柱最下端的“嵌固部位”就是基础顶面,从这页的注6条文中可以看到这点含义。
这时,“嵌固部位”以下是基础,没有楼面,不须执行规范中的关于“嵌固部位”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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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楼
本帖最后由 lsmqhln 于 2014-7-11 09:57 编辑
11G101-1第58页中的“嵌固部位”是不是指的是地下室底板以上地下室顶板以下的某一个地下楼层呢?
是不是地下室底板以上地下室顶板以下的哪一个地下楼层都可以作为“嵌固部位”呢?
从这页的“地下一层增加钢筋在嵌固部位的锚固构造”图名及图下的说明中可以看出,这一“嵌固部位”只能是地下室顶板!!决不能是其他地下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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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楼
“计算嵌固端”或“嵌固端”以下是没有结构的,是“固定端”,是结构的最下端,下面没有结构构件了。
“嵌固部位”有可能与“计算嵌固端”或“嵌固端”重合,是同一层,是“固定端”,是结构的最下端,下面没有结构构件了。
但是“嵌固部位”也有可能与“计算嵌固端”或“嵌固端”不重合,不是同一层,不是“固定端”,不是结构的最下端,下面还有结构构件。
“嵌固部位”按规范的规定只能是地下室底板或地下室顶板,除此没有其他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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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楼
我是来学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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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楼
《高规》《抗规》《砼规》《地基规》的个条文及其说明对此均有不同的说法,这时就要靠自己动脑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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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楼
{:2_78:} 学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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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楼
《高规》5.3.7 高层建筑结构整体计算中,当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嵌固部位时,地下一层与首层侧向刚度比不宜小于2。条文解释:本条给出作为结构分析模型嵌固部位的刚度要求。计算地下室结构楼层侧向刚度时,可考虑地上结构以外的地下室相关部位的结构,“相关部位”一般指地上结构外扩不超过三跨的地下室范围。楼层侧向刚度比可按本规程附录E.0.1条公式计算(剪切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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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楼
看看11G101-1第5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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