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的实施方案 (试 行)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保障政府投资项目顺利投入运营,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山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山西省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长治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基本总则遵循审批验收主体一致、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公开公正的基本总则,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建成后的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考核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任何政府投资项目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者,不得交付使用,不得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关于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的实施方案 (试 行)
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保障政府投资项目顺利投入运营,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山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山西省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长治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总则
遵循审批验收主体一致、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公开公正的基本总则,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建成后的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考核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任何政府投资项目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者,不得交付使用,不得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二、适用范围
指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的建设项目经我局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和上级有关部门委托我局验收的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均适用本方案。
三、验收依据
1、经审批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变更设计、调整概算、实施方案及其批复文件。
2、政府有关部门对规划、土地、环保、节能、消防、职业卫生、生产安全、资源使用及其它有关事项的批复。
3、国家、省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建设标准、现行设计和施工技术规范、验收规范和质量标准等有关规定。
4、施工图纸和设备技术说明书;引进技术或成套设备的建设项目,还应出具签订的合同和国外提供的设计文件等资料。
5、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招标投标文件及其合同。
四、验收条件:
1、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和公用设施,基本按设计文件要求建成,能够满足生产或使用的需要。
2、主要工艺设备及配套设施,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形成生产能力,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中规定的合格产品。
引进的国外设备应按合同要求完成负荷调试考核,并达到规定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3、工程质量、土地、规划、环保、职业健康安全、消防、节能等已通过专项验收、核查、评定,可同时交付使用。
4、编制完成竣工结算报告,建设单位委托中介单位进行审核或财政部门委托中介进行审核,选择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完成审核。
5、建设项目的档案资料齐全、完整,符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规定。
6、生产流动资金已落实,生产准备工作基本完成,能适应投产初期的需要。
7、大型工业建设项目的整体或单项工程已形成部分生产能力,可以从实际情况出发,对已完成的工程和设备,组织验收。
基本符合以上竣工验收条件,虽有部分零星工程和少数尾工未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但不影响正常生产和使用,在对剩余工程按设计留足投资的情况下,可以组织竣工验收。
五、组织机构
为有效开展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成立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胡庆杰 县发改科技局局长
副 组 长: 李恒芳 县发改科技局党委副书记
????????????????针卫华 县发改科技局副局长
????????????????崔 璞 县发改科技局副局长
????????????????赵桂红 县项目推进中心主任
成员单位: 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局、县档案局、县消防局、县人防办等相关单位。
专 家 组:5-7人
责任主体: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检测等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项目推进中心审批协调服务股(政务大厅),办公室主任由曹旭担任,主要负责做好全县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的牵头组织工作,提出竣工验收工作计划,汇总上报各部门竣工验收工作开展情况,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
六、验收流程
分五个阶段实施:
(一)申报阶段。
1、专项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项目法人)要向审批协调服务股(政务大厅)提出验收申请,报送验收计划。
2、申报竣工验收项目要明确竣工验收内容、责任领导等相关内容,并指定专人负责。
(二)收集资料。
根据建设单位(项目法人)提交的申请、验收计划,审批协调服务股进行资料收集和审核,有计划组织开展竣工验收工作。
1、竣工报告:由建设单位提出的项目总报告,具体包括:工程总结、试生产报告、财务结算报告和环保、消防、职业安全卫生、防疫、档案等专项报告。
2、设计报告:项目设计单位提交的项目设计情况报告。
3、施工报告:施工单位提交的项目施工情况报告。
4、监理报告:项目监理单位提交的项目监理和质量情况报告。
5、质检报告:政府质检部门提交的项目质量监督评定报告。
6、项目竣工图:建设单位提交的项目竣工图。
7、工程其他需要说明的资料。
(三)竣工验收。
1、听取汇报、审阅资料。
由县发改科技局项目推进中心审批协调服务股牵头组织项目竣工验收的专家组、相关单位及人员召开项目竣工验收启动会,准备会务资料等相关事宜。
(1)听取建设单位(项目法人)汇报
(2)听取勘察单位负责人汇报
(3)听取设计单位负责人汇报
(4)听取监理汇报
(5)听取施工单位汇报
在听取汇报后,现场审阅已经收集到的相关资料清单及资料内容。
2、实地察验、出具意见。
资料审阅完毕后,通过实地察验、咨询讨论后,召开项目竣工验收总结会,对所验收项目出具沁源县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意见书(见附件二),对验收合格但有遗留问题的项目下达限期整改意见表(见附件三),待整改完成后进行复验。
(四)第四阶段:验收通过,进行批复。
根据专家组意见、成员单位以及发改科技局相关业务股室意见,按照我局“三重一大事项”的相关管理制度要求,对竣工验收的政府投资项目提交局务会研究决定,通过后进行批复。
(五)第五阶段:验收结束、固定资产移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投资主管部门要切实增强主体意识,高度重视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扎实有序推进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工作。(二)严格履行程序。按照“谁审批、谁验收”原则,申请验收的项目,要按照初步设计批复内容建成或试运转,并完成单项专项验收后,向我局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三)建成长效机制。各成员单位要及时总结项目验收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推动我县竣工验收工作科学化和长效化,确保竣工验收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