氨制冷系统安装施工验收规范
1总 则1.0.1 为确保氨制冷系统安装工程的安装质量和安全运行,促进安装技术的进步,特制订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制冷系统管道内工作介质的工作温度高于-45℃的氨制冷系统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包括以氨(NH3)为制冷剂的各类冷藏库;人工制冷设施中以氨为制冷剂,氯化钠(钙)水溶液、乙二醇水溶液等为载冷剂的各类制冷装置的氨制冷系统安装工程。1.0.3 氨制冷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 氨制冷系统的安装必须按工程设计施工图进行施工。2氨制冷系统的制冷设备、管道、阀门、自控元件、仪表、管件及涂料、保温材料等必须具备生产厂家的产品合格证书,其各项指标必须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及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184等的有关规定。3 氨制冷系统的安装应按本规范各章节规定的内容进行质量检查,填写相应的质量检查单,并由有关负责质检的人员进行签证。1.0.4 氨制冷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2制冷设备的安装2.1 一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