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规》水箱高度之讨论。
关于住宅跃层水箱设置高度问题:《新消规》7.4.15条规定“跃层住宅.....的室内消火栓应至少满足一股充实水柱达到室内任何部位,....”,其条文解释“住宅户内跃层....是两层的建筑均可视为是一层平面”。现有一二类高层住宅,顶层跃层。 1、仅在跃层下层设置消火栓,跃层上层可借用此栓,那么屋顶水箱的设置高度怎么确定?5.2.2.2规定“水箱设置的高度应是其最低有效水位满足水灭火设施最不利点处0.07MPa的静水压力,是否只要满足此栓静水压力不低于0.07MPa即可? 2、跃层上层设置一个消火栓,是否要满足此栓静水压力不低于0.07MPa? 以上两种方法如果都可行,那么就出现矛盾,第一种方案显然没有第二种方案严谨。但仅就规范要求,以上两种貌似都不违反规范。倘若第一种方案不可行,那么规范5.2.2规范是否我理解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