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要求,13.9.8 消防用电设备配电系统的分支线路,不应跨越防火分区。住宅设计时候经常一个配电箱供电给几层,每层单独设置回路,或者几层合用一个回路,此做法是否会违背规范。另外如果是酒店,是否也可以这么做,还是需要每层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请大神解答。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16-2008
要求,
13.9.8
消防用电设备配电系统的分支线路,不应跨越防火分区。住宅设计时候经常一个配电箱供电给几层,每层单独设置回路,或者几层合用一个回路,此做法是否会违背规范。另外如果是酒店,是否也可以这么做,还是需要每层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请大神解答。
2楼
每层的防火分区需要单独的应急配电箱,都是这样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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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就住宅来讲,其防火分区的概念不很明晰。
几个楼层的应急照明共箱是常见的做法。对于公建,要严格执行一区一箱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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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共建按防火分区,住宅三层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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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如果线路都走电缆井,我觉得可以,电缆井已经跟各层进行了防火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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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学习了,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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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基本看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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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学习了,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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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同意3楼观点:handsh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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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JGJ242-2011-9.3.3 说得很明白,可采用不同回路跨楼层竖向供电啊。不超过20个光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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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里面有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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