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工程设计院设计时地下室是直立型喷头,1层及以上是下垂型喷头,咨询设计院说当时这样设计是考虑到装修要吊顶,所以直接做成了下垂型。现在本工程决定除了核心筒区域(电梯前室)要做装修及吊顶外,其他地方均不做吊顶,这样情况下那些没有吊顶的场所其喷头采用下垂型是否会影响消防验收通过,我查询了自动喷水灭火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并没有提到喷头应该朝上还是朝下的条款。关于这个问题纠结了好几个月了,让施工单位找找哪些消防机构验收的参谋,回复是各有各的说法。
本工程设计院设计时地下室是直立型喷头,1层及以上是下垂型喷头,咨询设计院说当时这样设计是考虑到装修要吊顶,所以直接做成了下垂型。现在本工程决定除了核心筒区域(电梯前室)要做装修及吊顶外,其他地方均不做吊顶,这样情况下那些没有吊顶的场所其喷头采用下垂型是否会影响消防验收通过,
我查询了自动喷水灭火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并没有提到喷头应该朝上还是朝下的条款。
关于这个问题纠结了好几个月了,让施工单位找找哪些消防机构验收的参谋,回复是各有各的说法。
咨询一个搞施工的朋友说只要按图施工就可以,其他一概不管,因为消防审核意见书是依据施工图纸而出的,图纸怎么样那就做成什么样,不会影响验收。
本工程是办公写字楼项目。。。。。
12楼
肯定不行,消防验收只看现场。现场没吊顶就得上喷,除非你装集热罩。这个是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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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这个问题沙发的回答是正确的。如果没有施工,赶快请设计院按照不吊顶重新设计,因为喷头布置要考虑结构次梁的影响,喷头应布置在结构次梁内。如果已经施工了,就比较麻烦,需要全部拆掉重新安装。这个主要是施工单位的责任。6.1.3条是“应”字型条文,一定要执行。施工单位不能以按图施工做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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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一般都是不行的 规范上有明确说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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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wqw0202 发表于 2016-7-28 10:51 这个问题沙发的回答是正确的。如果没有施工,赶快请设计院按照不吊顶重新设计,因为喷头布置要考虑结构次梁 …您说这是施工单位的责任,我有不同意见如果我是消防专业承包商,我拿到图纸后,完全可以认为消防专业严格按设计文件要求完成喷头及管道的施工,吊顶由发包单位另行委托内装修单位完成,我们消防单位在装修施工时尽力配合即可。并且,消防专业的施工也是要向监理单位进行工序报验的,我们不按图施工,怎么过监理那一关?PS:目前为建设单位甲代,以前在施工单位干过管道专业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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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办公楼前期不是精装的话也要做上喷,免不了的。后面小业主入驻,自己装吊顶,再加下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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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不设计吊顶,消防给水系统的标高的标高标高改变了,管道中的水压改变了。 闭式喷头具有定温探测器、定温阀及布水器的作用,喷头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必须满足满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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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验收分两部分,图纸审查(设计院)和现场验收(施工单位)。若图纸审查通过,即现场验收时以是否按图施工为原则。若现场发现这种无吊顶却下垂型喷头,应查阅图纸。查阅图纸即发现:当初审查是没问题的(有吊顶),施工单位也是按图施工的。所以结论是:请设计院来说清楚,既然吊顶取消,自喷的图纸就得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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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进来学习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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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楼
不错不错,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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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楼
国家规范对于喷头的选择有明确的规定,无论选择何种普通中危险级的喷头,其溅水盘距离顶板的高度不应大于150mm,当施工时如与设计前提变化,应做相应调整,如工程所说设计按照吊顶设计,装修不吊顶,喷头溅水盘应提高距顶板下表面的距离不大于150mm,否则验收不符合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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