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区老工业区改造,面积约10万平,含有各类老工业建筑,现改造成办公区域,由于每座高层建筑设置消防泵房有困难,目前想法是:10万平内十几个高层建筑(不同风格,最高50m)共用1个消防泵房,泵房内设置临高压消火栓供水泵和自喷供水泵。请问,这种设置合理吗?符合规范吗?一座消防泵房带多个建筑物,安全性是不是降低了?室外管道是不是太多了。谢谢指导。
北京地区老工业区改造,面积约10万平,含有各类老工业建筑,现改造成办公区域,由于每座高层建筑设置消防泵房有困难,目前想法是:10万平内十几个高层建筑(不同风格,最高50m)共用1个消防泵房,泵房内设置临高压消火栓供水泵和自喷供水泵。请问,这种设置合理吗?符合规范吗?一座消防泵房带多个建筑物,安全性是不是降低了?室外管道是不是太多了。谢谢指导。
2楼
可以的,就是区域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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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按高规7.3.5条 同一时间内只考虑一次火灾的高层建筑群,可共用消防水池、泵房、消防水箱,容积按最大的一个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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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可以的,区域消防系统,
7.3.5 同一时间内只考虑一次火灾的高层建筑群,可共用消防水池、消防泵房、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箱的容量应按消防用水量最大的一幢高层建筑计算。高位消防水箱应满足7.4.7条的相关规定,且应设置在高层建筑群内最高的一幢高层建筑的屋顶最高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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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高规7.3.5条我看到了,关键在于“高层建筑群”的概念,我的理解应该类似小区组团的概念,建筑风格相近,高度相当,而且数量也不宜过多。现在我遇到的问题是老工业区改造后的建筑风格各异,差别很大,能不能算得上高层建筑群?其次,按照同一时间只考虑一次火灾,这个如何界定,是不是按照建规8.2.1或者8.2.2执行,老工业改造成办公区是属于“城市/居住区”还是属于“民用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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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我感觉也可以,好多地方都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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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但,要考虑消防水池的服务半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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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完全可以,这属于区域供水,我们一般都这么做,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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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好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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