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室消防排烟送风机一般数量相对较多,功率不大,位置也较为分散,个人认为消防排烟送风机可以集中双电源互投后配电至各消防排烟送风机的就地控制箱,没必要强求一定要在各个末端控制箱处进行双电源切换!就这个问题我们这儿的看法不同,大家认为呢?
地下室消防排烟送风机一般数量相对较多,功率不大,位置也较为分散,个人认为消防排烟送风机可以集中双电源互投后配电至各消防排烟送风机的就地控制箱,没必要强求一定要在各个末端控制箱处进行双电源切换!就这个问题我们这儿的看法不同,大家认为呢?
地下室消防排烟送风机一般数量相对较多,功率不大,位置也较为分散,个人认为消防排烟送风机可以集中双电源互投后配电至各消防排烟送风机的就地控制箱,没必要强求一定要在各个末端控制箱处进行双电源切换!就这个问题我们这儿的看法不同,大家认为呢?
地下室消防排烟送风机一般数量相对较多,功率不大,位置也较为分散,个人认为消防排烟送风机可以集中双电源互投后配电至各消防排烟送风机的就地控制箱,没必要强求一定要在各个末端控制箱处进行双电源切换!就这个问题我们这儿的看法不同,大家认为呢?
同一防火分区消防排烟送风机,可以集中双电源互投后配电至各消防排烟送风机的就地控制箱,没必要强求一定要在各个末端控制箱处进行双电源切换!
这没有什么不妥,没有问题。
就这样做。
我认为适当的配电点应该是指就近的配电箱(控制箱),如双电源的负荷比较大时是否考虑控制柜啊什么的。
我想各位以前做过的拿来当论据似乎不太有说服力。你做过只代表你做过,或者你们那地方的审图能通过,换一个地方未必可行。
我觉得这个“末端”的具体含义有必要讨论一下
实际上大鼻子说的没错,就是规范的漏洞。规范只讲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切换,但哪一个是最末端呢?但是仔细研究高规的条文解释,我认为玄黄有道理。我觉得不必死卡规范。规范上说的很明确的必须执行,说的不名不白的,可以根据自己的理解和有利于方便安全使用的原则进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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