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小高层,具体11或12层的二类高层,其应急照明配电的设计,常常被审图公司要求作成变电站单独拉干线供电;在设计中,常想如果采用 每单元的应急照明箱电源从单元住户的总箱处取得,并在灯具上配30分钟蓄电池,这种方式是否可行? 参照供规2.0.3应急电源可以是蓄电池,而且这也是真正的末端(灯具上)互投; 审图人员主要参照了高规9.1.2 高层建筑的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排烟风机等的供电,应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9.1.3 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 严格说,这两条对应急照明的配电方式都是含糊的,所以,请各同仁发表下自己的看法, “每单元的应急照明箱(针对二类高层建筑)电源从单元住户的总箱处取得,加表独计,并在灯具上配30分钟蓄电池”此设计是否可行,并不违反规范; 在具体应用中此发可以节省大量有色金属和人力;谢谢
对于小高层,具体11或12层的二类高层,其应急照明配电的设计,常常被审图公司要求作成变电站单独拉干线供电;在设计中,常想如果采用 每单元的应急照明箱电源从单元住户的总箱处取得,并在灯具上配30分钟蓄电池,这种方式是否可行? 参照供规2.0.3应急电源可以是蓄电池,而且这也是真正的末端(灯具上)互投; 审图人员主要参照了高规9.1.2 高层建筑的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排烟风机等的供电,应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9.1.3 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 严格说,这两条对应急照明的配电方式都是含糊的,所以,请各同仁发表下自己的看法, “每单元的应急照明箱(针对二类高层建筑)电源从单元住户的总箱处取得,加表独计,并在灯具上配30分钟蓄电池”此设计是否可行,并不违反规范; 在具体应用中此发可以节省大量有色金属和人力;谢谢
2楼
自己先顶下; 由于有应急照明箱子,我的各应急灯的支路是真正的专用供电回路,而且当我的第二电源在我的设备临近(灯具和电池的关系)时,供电回路其实只起到平时供电和为电池充电的作用,消防时要切除就切除便是;据资料,在国外,因为此点原因,集中式蓄电池就是应用不如分散式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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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不可以,因为A:消防用电为二极负荷,单元住户总箱为三级负荷,B:消防用电在任何时候都不允许切段(故障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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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不可以,因为A:消防用电为二极负荷,单元住户总箱为三级负荷,B:消防用电在任何时候都不允许切段(故障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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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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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可不可这样说,11或12层小高层的楼梯间、电梯前室照明为公共照明,普通性质负荷,从而回避这个问题呢?那位同仁,设计中或采用过此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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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是的,说得很对,不可以混为一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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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A:消防用电为二极负荷,单元住户总箱为三级负荷,B:消防用电在任何时候都不允许切段(故障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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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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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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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请问一下前辈们 那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做呢? 就按审图公司说的那样做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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