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DIC施工合同导引(1)
lion_how
lion_how Lv.2
2007年03月31日 07:20:07
只看楼主

国内工程应用FIDIC施工合同的方法序言一、 文章架构本文介绍国内工程应用FIDIC合同的方法。FIDIC合同应用到国内工程,应该解决好以下几个步骤的事情:1、 调整FIDIC合同条款,使之在合同范畴、合同原则、基本流程、标准要求、结算原则、索赔原则等等各方面适合中国国情的需要。任何一个“标准合同”适用到特定项目都必然要做上面的调整工作,FIDIC合同也不例外。FIDIC合同在国内应用的少,主要是因为单价合同对各合同组件的匹配性,及项目实际与合同的匹配调整两个方面要求比较高。国内单价合同的组件一般都不是很整齐,调整项目与合同的匹配度也很少有人有经验。如果这两个方面有所提高的话,国内应用FIDIC施工合同,并不是什么困难的事情。

国内工程应用FIDIC施工合同的方法


序言

一、 文章架构

本文介绍国内工程应用FIDIC合同的方法。

FIDIC合同应用到国内工程,应该解决好以下几个步骤的事情:
1、 调整FIDIC合同条款,使之在合同范畴、合同原则、基本流程、标准要求、结算原则、索赔原则等等各方面适合中国国情的需要。
任何一个“标准合同”适用到特定项目都必然要做上面的调整工作,FIDIC合同也不例外。FIDIC合同在国内应用的少,主要是因为单价合同对各合同组件的匹配性,及项目实际与合同的匹配调整两个方面要求比较高。国内单价合同的组件一般都不是很整齐,调整项目与合同的匹配度也很少有人有经验。如果这两个方面有所提高的话,国内应用FIDIC施工合同,并不是什么困难的事情。
鉴于国内的这种情况,本文在介绍FIDIC合同的调整原则时将以更基础的形式进行:对FIDIC合同条款进行诸条解说。既说明其条款含义,也说明此项条款与国内工程的相互关系,然后再说明按中国国情的适度调整。吃透合同精神的基础上再考虑调整合同,这样比较好。
这一章节的文字不会少,所以专门给它定一个名字:《FIDIC施工合同导引》。以便检索。
2、 说明FIDIC合同各组件,及合同各组件之间的工作原理。以完整的合同理念,调整合同匹配合同,使之符合国内工程的要求。
施工合同都不是孤立的“一个”合同条款文本。其中必定还包含有 “报价单”、“预算书”、“工程量清单”、“保函”、“工料规范”“基本措施”等合同组件。这些合同组件各自的作用及相互之间的工作机理,决定了合同对项目管理的要求。由于这些合同组件是一个有机整体,所以所谓“合同调整”就应该是对这个“有机整体”进行的针对性全方位调整。这一章节就讲这个方面的事。
FIDIC对于“工料规范”的要求比较高,因为单价合同多包干价,这些包干价多产生在投标阶段,所以工料标准一定要明确,否则投标单价要包干就非常困难。国内设计院的设计文件在这块的匹配度上有差距,但这个差距不是技术意义上而是造价意义上的。在标准做法、节点细节上,国内设计文件要求一般比国外深,但图纸内容与造价控制的匹配度设计院说得很少。不过,正是有了国内设计院的这种“技术性细化”,再加上投标“施工方案”,实际的FIDIC合同操作中才有办法“绕过”合同对“工料规范”的依赖,将FIDIC合同引入国内工程而不特别受“工料规范”的影响。具体的调整方法,在写到这个部分时再详细论述。
清单规范是比较单纯的技术性文件,对于理解国内清单规范基本工作原理的造价工程师,应用港式合同的清单原则并不存在必然的技术障碍。本文直接使用港式合同清单原则来与FIDIC合同匹配,暂不设法将国内清单规范与FIDIC合同匹配。
将来有时间有条件,会考虑直接调整与完善单价合同、合同各组件、国内清单原则等文件,以形成一个系统的合同体系。这个工作将成为一个“巨量”工作,对于我个人来说,需要等待合适的时机了。
这一章的文字也会非常多,可能要比第一章还要大。所以也给它专定一个名字:《FIDIC合同工作原理》。
3、 FIDIC施工合同实施流程
主要讲应用FIDIC合同的招投标过程及开展方式,也会讲一些单价合同招投标技巧。
4、 项目合约体系
很少的项目可以用一个合同来完成。即使以“turnkey”工程,雇主也不大会以一个合同的形式来完成所有的工程内容。数百个合同有机工作来完成一个项目的情况,才是最常见的。本章节就讲讲各合同之间有机分割与匹配的关系。
整项目的合同分割与匹配关系,自然会对项目管理体制带来影响,所以也顺带介绍一下FIDIC条件下雇主方面的工程管理体制。这个不是要着重说明的事项,点到为止。承包商工程管理体制留给别人来补充。
5、 项目合约管理
介绍一个思路,在项目开展的早期,以项目特定的要求来架构项目合约体系的方法。

经过上述5个步骤的准备,FIDIC合同应用于国内工程,就不是大问题了。


拈字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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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on_how
2007年03月31日 07:20:57
2楼
二、FIDIC合同与建设部推荐合同比较

FIDIC合同与建设部合同用于工程,到底哪个更好用,这个应该是见仁见智,只有具体操作者才能说得清。这里不探讨两个合同哪个更适用中国国情,只来对两个合同的应用特性作一个简单对比。

1、建设部推荐合同是FIDIC合同的简化版
既然是简版,建设部推荐合同就没有FIDIC合同涉及的工程事项多。实际上与FIDIC合同相比,建设部推荐合同更象是一种“框架协议”。
合同规范事项少,直接意味着合同可能发生争议的地方增多。

2、建设部推荐合同是“责任”合同,而不是“费用”合同
我这个提法听起来可能有点怪,但实情如此。
市场经济下,商业合同当事人首先关心的是钱款事项。签商业合同本就是为了挣钱,不挣钱又没有其他利益,冤大头才签合同。所以不论什么原因,包括合同完全没有规定的内容,只要价钱公道,合法合规,承包商基本上都愿意为雇主完成工作。
现代社会,不用付钱就可以得到的物品与服务越来越少。上公共厕所还要付2角钱呢。如果到公共厕所价钱是3角,这就要起争议;如果是1角,就有人会觉得占了便宜。大部分商业合同产生的争议,最后都基本归结到钱款争议上。所以商业合同就应该对每一个合同事项所可能涉及的“费用”都定义的清清楚楚,才不容易在最后算总账的时候起争议。
建设部推荐合同关于“费用”事项的相关规定,很少。大多规定合同当事方“责任”,至于责任之后费用如何算如何确定,就不知道了。

FIDIC合同任何一个事项只要是责任费用相关的,都定义得非常精细。为此还专门拓展了“工料规范、基本措施、清单规范”等合同扩充文件。在这一点的适用性上,公平地说建设部推荐合同难以望其项背。

3、清单规范施行后,建设部推荐合同作为单价合同的匹配性不好。
清单规范要求以单价合同模式匹配。建设部推荐合同虽然是从FIDIC合同简化而来,但它把FIDIC单价合同的属性简化的比较彻底。这直接导致它与清单规范的匹配性差。
单价合同的基本调整原则是“清单有单价的按清单,清单有相似单价的参照清单,清单没有单价的协商解决”。这个调整原则可不是说这么一句话就可以解决的好的。“清单有单价的按清单”,其实质是要求投标单价必须是包干单价。既然是包干单价,那这个单价包干哪些工程内容,又包干哪些费用,这个边界就得定义的清清楚楚,非常精确,才能够依据这个“包干单价”来确定某项工程行为是不是属于这个“包干内容”,或者是部分在包干内的,部分是包干外的,而成为“参照单价”。

包干综合单价的“费用边界定义的清清楚楚,非常精确”这个要求,不论是建设部的推荐合同,还是清单规范,都可以说是完全达不到。其中建设部推荐合同本身就没有多少单价合同的属性,所以将推荐合同与国内清单规范匹配到一齐,几乎不能解决实质性的单价相关争议。

FIDIC合同本就是在与国际惯例的计价体系,比如英国SMM,相匹配后发展起来的单价合同。加之本身就是“费用”合同,所以在单价匹配性上可称“无缝联接”。

4、建设部推荐合同是一个独立文件,它与清单规范、物料规范、各项措施等之间的匹配关系,特别是其中的费用匹配关系,一直都没有进行良好整合。FIDIC长期与这几个合同组件共同发展,相互之间的工作关系已近完美。
要实现投标阶段报价的综合单价包干,要在投标阶段报准这样的单价,其先决条件是分项工程涉及的“人机料法环”相对明确,与之相匹配的各项消耗量也相对可靠,这些事项涉及的价格及价格在其一个时期内的变动风险也是可以相对精确地预测。综合这些因素,才能够以基本准确的方式确定分项综合单价。
对“人机料法环”这些因素的完全确定,需要雇主对于自己想要的东西必须在投标时说得一清二楚,需要设计师把自己要设计的东西交待的一清二楚,需要承包商对当地条件了解的一清二楚。这显然需要雇主与设计师提供法定严整的“工料规范”给投标人,而投标人单价中也必然包含了工程当地情况可能对单价造成的影响。比如,某项石材工程,雇主要求是“进口意大利米黄”,设计师对“进口意大利米黄”的色质材质等相关因素在“工料规范”中进行严格定义,这样投标人才能依据这个要求开始报价。投标人同时了解到施工期内很可能由于通往现场的主要市政干线道路正在施工将导致运输过程中石材运输损耗增大,这样他就不得不把这个风险打进石材工程综合单价里。综合上述因素,承包商报出了一个包干综合单价,相信他对这个单价包干也就有了信心。
国内工程做到这一点是极难的。“施工期材料审核制”是中国人的惯例。“施工期材料审核制”,相当于“清单单价全部可调”,清单规范在中国就成了摆设。国内很多造价咨询公司在施工合同招投标阶段是不敢向雇主报一个“控制性估算或者预算”的,很大原因就是上述单价包干过程在中国是不可实现的。没有“清单规范、物料规范、各项措施等”这些扩充文件对综合单价的补充限定,综合单价包含的内容就不完全,也就没人能够说得清楚包干包什么怎么个包法。这实质是综合单价不可控。

建设部推荐合同不能整合相关合同组件文件,不能将这些合同组件涉及的相关费用整合起来,是造成中国现在工程造价控制不完善的根本性技术性缺陷。

5、建设部推荐合同是大陆法体例,FIDIC是案例法体例。

大陆法体例合同的好处是基本思路明确,大原则清楚明了。不好的地方是合同细节的调整比较难。由于项目的单件性,标准合同适用于单个项目一般都要做调整。象单供、垫资、甲指乙定这些工程上常见的事务,标准合同条款调整工作量不会小。大陆法体例的合同条款按原则拆分,一项条款调整很容易连带影响其他关联条款。比如质量条款的变动,必然影响费用、进度及管理流程等相关条款的限定。由于这些都是原则性规定,改变原则本就很难措辞,再加上这种条款连带效应,做一个“大陆法”体例合同文件的修改简单就是一场梦魇。牵一发而动全身。这个样子的工作总是让人感觉恐惧。

案例法体例的合同与大陆法刚好相反,在大原则的定义上不是特别清楚明了,但对细节调整的适应性绝对好。打开看一下FIDIC合同的任何一个条款,它都是相对独立地定义了一个“事项”。如果想依据项目的要求把某个事项变一下,那只需要在本条款内调整,就可以了。如果本事项的调整会联带影响到另一个事项,只需要到相应事项的条款再调整一下就可以了。案例法体例对合同灵活适用到项目,带来了巨大便利。
FIDIC比建设部推荐合同要复杂,合同体例也很巨大,但使用起来却很灵活。这个是建设部推荐合同所不具备的能力。

FIDIC合同与建设部推荐合同之间的区别当然还有很多,简要说这几条。其他的留给读者在读完本文后自己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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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ancy
2007年05月07日 20:51:16
4楼
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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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llhhh008
2007年05月20日 10:57:41
5楼
提供一个全体工程实例合同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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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ngchief
2007年11月14日 23:34:57
6楼
蛮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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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jiao
2008年12月01日 11:17:10
7楼
写的相当好,感谢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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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z1209gz
2009年02月09日 15:14:24
8楼
感谢楼主:time: :time: :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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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huazhong020612
2009年07月12日 04:33:21
9楼
我在筑龙下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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