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明确规定按每只10~15L/S计算。可《给排水设计手册第2册》P138页的计算却完全不同,有哪位高人可以解释一下呢?先谢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明确规定按每只10~15L/S计算。可《给排水设计手册第2册》P138页的计算却完全不同,有哪位高人可以解释一下呢?先谢了!!
2楼
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确定!
回复
3楼
消防的就按消防规范算啦,现在的规范有的地方也是矛盾或不全的,做那方面就以那方面为准呀
回复
4楼
同意楼上的说法。
回复
5楼
一般DN100的10L/S,DN150的15L/S,有本消防方面的手册有解释,忘了哪本了,条件允许时尽可能用DN150的
回复
6楼
可以考虑10-15L/S一个
回复
7楼
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中的几个重要问题》(谢思桃,孙玉林,王新发,朱大维)一文中提到:
水泵接合器的主要用途是当室内消防泵发生故障或遇大火室内消防用水不足时,供消防车从室外消火栓取水,通过水泵接合器将水送到室内消防给水管网用于灭火。
⑴ 在自喷灭火系统中,因报警阀组均有止回阀,水泵接合器设在阀后(沿水流方向)水不会倒流,加上因消防车到达现场通过水泵接合器向室内自喷消防管网输水时,火灾为已知情况,不需再次启动压力继电器及水力警铃报警,也不必再次启动消防水泵等设施,水泵接合器可直接接在湿式报警阀后。但对于系统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报警阀组,还设在阀后那么其他阀将不能再公用此水泵接合器了,那就得每个报警阀后至少设一个水泵结合器。同时考虑到《喷规》10.1.4条的规定"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设有2个及以上报警阀组时,报警阀组前宜设环状供水管道",对于2个及以上报警阀组的系统还是设在阀前为好,可以互为备用。另外水泵接合器位置应考虑连接消防车水泵的方便,且离水源不宜过远。
⑵《喷规》10.4.2条规定,当水泵接合器的供水能力不能满足最不利点处作用面积的流量和压力要求时,应采取增压措施。这一规定与《高规》7.4.5.2的规定"消防给水为竖向分区供水时,在消防车供水压力范围内的分区,应分别设置水泵接合器"相比,提高了水泵接合器的要求,已不再局限于"一步到位",这一规定是经验的总结,也是实际的需要,有利于提高系统的可靠性。需要说明的是,一般消防车(解放牌消防车)供水能力为50m,而对有黄河牌或交通牌等大型消防车的地区,消防车能协助扑救高度达80m的建筑火灾。因而不同地区,视其消防车的配备情况,其水泵接合器的供水能力是不一样的,在执行强制性条文《喷规》10.4.2条时应考虑到这点,避免在非必要的场合设置增压措施。
⑶《喷规》规定水泵接合器的流量宜按"10-15L/s,《高规》是"应按",《建规》是"按"。这种措辞应是有其原因的:10-15L/s是消防车长期正常运转和发挥较大效能的流量范围,且消防系统的流速可以比给水流速稍大,加之,按现行《喷规》的流量计算法,对于中危险级不再局限于26-30L/s范围内,而是可大可小,一个"宜"字给设计者带来了更大的选择余地,也更符合实际需要。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