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厅关于2006年建筑、建材专业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城建局(公用局、市政局、城管办)、房管局,省直有关单位,厅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6年度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6]122号) 精神,结合我省建筑、建材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情况,现将2006年我省建筑、建材专业高级工程师(广州市、深圳市除外)、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城建局(公用局、市政局、城管办)、房管局,省直有关单位,厅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6年度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6]122号) 精神,结合我省建筑、建材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情况,现将2006年我省建筑、建材专业高级工程师(广州市、深圳市除外)、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