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大队说一类高层地下车库不用做报警!
log417
log417 Lv.7
2006年03月21日 15:3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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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在做一个17层的四星级酒店,前天开了个见面会,消防大队居然叫我们设计单位地下室不要做自动报警(为了给甲方省钱)说地下车库小于50辆,按地下车库规范 可以不用做自动报警系统! 我该怎么办 我有理说不清楚,但又不知道这么办,不然得罪了甲方

现在在做一个17层的四星级酒店,前天开了个见面会,消防大队居然叫我们设计单位地下室不要做自动报警(为了给甲方省钱)
说地下车库小于50辆,按地下车库规范 可以不用做自动报警系统!
我该怎么办
我有理说不清楚,但又不知道这么办,不然得罪了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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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jils.w
2006年03月21日 17:38:46
2楼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上说一类高层建筑是一级保护对象,附录D里关于 火灾探测器的具体设置部位 里,没有Ⅳ类汽车库。《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里也没有要求Ⅳ类汽车库设置 报警系统 。但有这么一句“采用气体灭火系统、开式泡沫喷淋灭火系统以及设有防火卷帘、排烟设施的汽车 库、修车库应设置与火灾报警系统联动的设施。 ”所以我认为这个工程的地下车库是不能不做报警系统的,最多也只是不设火灾探测器而已。火灾探测器只是报警及连动系统的一个部分,而不是整个系统。消防说不做报警系统显然是不对的,说不设火灾探测器还勉强说的过去。但是消防既然能这么说,估计是收的甲方的好处了,所以我认为最好的办法是让消防出具书面的东西,口说无凭啊!如果消防不出,那一定要坚持做上。甲方重要还是自己的小命重要,自己掂量吧!

PS,<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附录D也只是建议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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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zhiqungz
2006年03月21日 23:18:52
3楼
同意2楼说法,有个书面说法,你就不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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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udi1234
2006年03月22日 11:47:42
4楼
让消防部门出具书面文字!!
明确责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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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yanwei19811121
2006年03月22日 12:05:05
5楼
支持二楼,口说无凭,应该有个书面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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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g417
2006年03月22日 19:56:38
6楼
谢谢各位兄弟支持啊
但消防大队是不可能出这样的书面的啊
他在甲方面好象就是意思帮甲方省钱 但自己又不肯承担责任
要我们来承担风险!
所以我都不知道改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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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xianchuangyi
2006年03月22日 22:28:35
7楼
甲方整理形成会议纪要,各方签字盖章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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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xzxq
2006年03月23日 10:28:33
8楼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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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xldq
2006年03月23日 12:00:21
9楼
不管谁叫不做,也不管谁出具证明不做,作为设计人员一定要按国家规范来做。高层建筑下面的地下室按规范是一定要做自动报警的(不管这个地下室的规模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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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xianchuangyi
2006年03月23日 17:26:51
10楼

未必!消防是特殊的,消防队同意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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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ldmm
2006年03月23日 21:05:43
11楼
楼主如果按照消防大队的设计,恐怕审图一关也过不了吧.(如有审图机构的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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