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防火规范 GBJ16-87第8.4.2条: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可燃物较少的丁、戊类厂房和库房。可不设室内消防给水。现在是个戊类的厂房,单层,面积8000平方。需要设置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吗?
按防火规范 GBJ16-87
第8.4.2条: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可燃物较少的丁、戊类厂房和库房。可不设室内消防给水。
现在是个戊类的厂房,单层,面积8000平方。
需要设置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吗?
2楼
我觉得应该设置,单体体积已经很大了,应该套用最不利的因素!消防"就高不就低"!
wx_1591253654934:按
防火规范
GBJ16-87 第8.4.2条: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可燃物较少的丁、戊类
厂房
和库房。可不设
室内
消防给水
。 现在是个戊类的厂房,单层,面积8000平方。 需要设置室内
消防给水系统
吗?
是不需要的,因为戊类厂房,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情况下,单层厂房和多层厂房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都可以做到不限
回复
3楼
第8.4.1条 下列建筑物应设室内消防给水:
一、厂房、库房、高度不超过24m的科研楼(存有与水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除外);
二、超过800个座位的剧院、电影院、俱乐部和超过1200个座位的礼堂、体育馆;
三、体积超过5000m³的车站、码头、机场建筑物以及展览馆、商店、病房楼、门诊楼、图书馆、书库等;
四、超过七层的单元式住宅,超过六层的塔式住宅、通廊式住宅、底层设有商业网点的单元式住宅;
五、超过五层或体积超过10000m³的教学楼等其他民用建筑;
六、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的古建筑。
注:在一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内,如有生产性质不同的部位时,可根据各部位的特点确定设置或不设置室内消防给水。
第8.4.2条 下列建筑物可不设室内消防给水:
一、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可燃物较少的丁、戊类厂房和库房(高层工业建筑除外);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体积不超过3000m³的丁类厂房和建筑体积不超过5000m³的戊类厂房;
二、室内没有生产、生活给水管道,室外消防用水取自储水池且建筑体积不超过5000m³的建筑物。
回复
4楼
可以不设。
回复
5楼
要问一下建筑耐火等级,达到一.二级的话可不设
回复
6楼
要设的!
体积太大了!
不超过5000立方可以不设呀!
回复
7楼
回复
8楼
超过5000平的丁类厂房需要设消防给水吗?
回复
9楼
我也一直搞不清楚,按规范好像可以不用设,但体积又很大,到底怎么做好。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