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净设计不可不知的消防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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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7月20日 08:3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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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消防基础知识第一章 火灾与燃烧 一、火灾的危害火灾是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火是人类从野蛮进化到文明的重要标志。但火和其他事物一样具有两重性,一方面给人类带来了光明和温暖,带来了健康和智慧,从而促进了人类物质文明的不断发展;另一方面火又是一种具有很大破坏性的多发性的灾害,随着人们在生产生活中用火用电的不断增多,由于人们用火用电管理不慎、或者设备故障、或者放火等原因而不断产生火灾,对人类的生命财产构成了巨大的威胁。

第一篇 消防基础知识
第一章 火灾与燃烧
一、火灾的危害
火灾是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
火是人类从野蛮进化到文明的重要标志。但火和其他事物一样具有两重性,一方面给人类带来了光明和温暖,带来了健康和智慧,从而促进了人类物质文明的不断发展;另一方面火又是一种具有很大破坏性的多发性的灾害,随着人们在生产生活中用火用电的不断增多,由于人们用火用电管理不慎、或者设备故障、或者放火等原因而不断产生火灾,对人类的生命财产构成了巨大的威胁。
以下列出近年的一些重大特大火灾案例:
1994年12月8日下午,新疆克拉玛依市、新疆石油管理局为迎接自治区教委工作检查,在克拉玛依市友谊馆由克拉玛依市教委组织现场文艺汇报演出,由于光柱灯烤燃纱幕而引起火灾,当时七个安全出口仅有一个打开,造成325人死亡、130人受伤、经济损失211万元,其中280多名中小学生死亡。
1994年11月27日下午1时30分,辽宁省阜新市面积200多平方米的艺苑歌舞厅营业时由于一17岁男青年点烟后将燃烧的报纸随手扔到沙发座下,造成特大火灾,死亡233人、烧伤20人。
1995年12月8日晚21时40分,广东省广州市装修豪华的“广涛阁芬兰浴”大楼发生火灾,烧死18人,经济损失145万元。
1993年8月12日22时左右,北京十大商厦的隆福大厦发生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149万元,34人受伤。
1998年5月5日下午5时35分,北京玉泉营环岛家具城由于电铃线圈过热引起大火,造成经济损失近亿元。
1991年5月30日凌晨3时30分,广东东莞兴业制衣厂工人乱扔的烟头引燃可燃物造成火灾,造成死亡72人、伤47人、直接经济损失190万元的特大火灾,这是一起典型的三合一厂房火灾事故。
1987年3月15日凌晨2时39分,我国最大的麻纺企业哈尔滨亚麻厂发生粉尘爆炸事故,死亡58人、伤82人、直接经济损失650万元。
1989年3月5日下午3时许,西安煤气公司液化气发生泄露着火,引起储罐爆炸,造成44人伤亡(其中死亡11人,消防人员7人、液化气站工作人员4人)
1989年8月12日上午9时55分,山东省黄岛油库雷击引起火灾,火灾中发生喷溅、爆炸,造成死亡19人(消防官兵14人、油库职工5人),伤78人(消防官兵66人、油库职工11人),直接经济损失3540万元。并因原油流入海洋使130公里海岸线受到污染,海产品损失和清理污染也需要数千万元。
1988年1月7日,272次列车因旅客郭中奇违章带入的易燃易爆品油漆泄露,郭点烟后随手扔掉的火柴梗引起火灾,造成死亡34人、伤30人,6节车厢烧毁,直接经济损失149万元。
由以上火灾事故可以看出,火灾对人类的危害是巨大的。它能烧掉茂密的森林和广袤的草原,使宝贵的自然资源化为乌有,还污染了大气,破坏了生态环境;能烧掉人类经过辛勤劳动创造的物质财富,使工厂、仓库、城镇、乡村和大量的生产、生活资料化为灰烬,影响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的正常生活;能烧掉大量文物古建筑等许多人类文明,毁灭人类历史的文化遗产,造成无法挽回和弥补的损失;甚至还涂炭生灵,夺去许多人的生命和健康,造成难以消除的身心痛苦。
因此,如何正确的使用火和防止火灾的发生,是我们生活生产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二、燃烧与火灾
燃烧是指可燃物与氧化剂作用发生的放热反应,通常伴有火焰、发光和(或)发烟现象。
(一)燃烧的必要条件
物质燃烧过程的发生和发展,必须具备以下三个必要条件,即:可燃物、氧化剂和温度(引火源)。只有这三个条件同时具备,才可能发生燃烧现象,无论缺少哪一个条件,燃烧都不能发生。但是,并不是上述三个条件同时存在,就一定会发生燃烧现象,还必须这三个因素相互作用才能发生燃烧。
1.可燃物:凡是能与空气中的氧或其他氧化剂起燃烧化学反应的物质称为可燃物。可燃物按其物理状态分为气体可燃物、液体可燃物和固体可燃物三种类别。可燃烧物质大多是含碳和氢的化合物,某些金属如镁、铝、钙等在某些条件下也可以燃烧,还有许多物质如肼、臭氧等在高温下可以通过自己的分解而放出光和热。
2.氧化剂:帮助和支持可燃物燃烧的物质,即能与可燃物发生氧化反应的物质称为氧化剂。燃烧过程中的氧化剂主要是空气中游离的氧,另外如氟、氯等也可以作为燃烧反应的氧化剂。
3.温度(引火源):是指供给可燃物与氧或助燃剂发生燃烧反应能量来源。常见的是热能,其它还有化学能、电能、机械能等转变的热能。
4.链式反应:有焰燃烧都存在链式反应。当某种可燃物受热,它不仅会汽化,而且该可燃物的分子会发生热烈解作用从而产生自由基。自由基是一种高度活泼的化学形态,能与其他的自由基和分子反应,而使燃烧持续进行下去,这就是燃烧的链式反应。
(二)燃烧的充分条件:(1)一定的可燃物浓度;(2)一定的氧气含量;(3)一定的点火能量;(4)未受抑制的链式反应。汽油的最小点火能量为0.2mJ,乙醚为0.19mJ,甲醇为0.215mJ。对于无焰燃烧,前三个条件同时存在,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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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7月20日 08:43:21
12楼
4.除高层厂房和甲类厂房外,数座厂房的占地面积总和不超过规范规定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占地面积时,可成组布置。组内厂房之间的间距:当厂房高度不超过7米时,不应小于4米;超过7米时,不应小于6米。
组与组或组与相邻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表3.2.2.5的规定。
5.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汽的甲 类厂房与铁路、道路 防火间距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厂外铁路线中心线-------30米
厂内铁路线中心线-------20米
厂外道路路边-------------15米
厂内主要道路路边-------10米
厂内次要道路路边-------5米
第三节 消防车道
消防车道是供消防车灭火时通行的道路。设置消防车道的目的就在于一旦发生火灾后,使消防车顺利到达火场,消防人员迅速开展灭火战斗,及时 扑灭火灾,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火灾损失。
一、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和工厂、仓库消防车道的设置要求
1.当建筑物的沿街部分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均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 道。
沿街建筑应设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选用楼梯间),其间距不宜超过80m
2.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和占地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的展览馆等公共建筑,宜设环形消防车 道。
建筑物的封闭内院,如其短边长度超过24m时,宜设有进入内院的消防车道。
3.工厂、仓库应设置消防车 道,一座甲、乙、丙类厂房的占地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时或一座乙、丙类库房的占地面积超过1500平方米时,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如有困难,可沿其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或设置可供消防车 通行的且宽度不小于6米的平坦空地。
高层工业建筑(高架仓库)周围应设置环形消防车 道。
4.易燃、可燃材料露天堆场区、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应设消防车 道或可供消防车 通行的且宽度不小于6m的平坦空地。
一个堆场、储罐区的总储量超过表3.2.3.1的规定时,宜设置环形消防车 道或四周设置宽度不小于6m且能供消防车 通行的平坦空地。
5.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置消防车 道。
6.消防车道穿过建筑物的门洞时,其净高和净宽不应小于4m;门垛之间的净宽不应小于3.5m。
7.消防车 道的宽度不应小于3.5m,道路上空遇有管架、栈桥等障碍物时,其净高不应小于4m。
8.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尽头式消防车 道应设回车道或面积不小于12mX12m的回车场。供大型消防车使用的回车场面积不应小于15mX15m。
消防车 道下的管道和暗沟应能承受大型消防车的压力。
消防车道可利用交通道路。
9.消防车道应尽量短捷,并宜避免与铁路平交。如必须平交,应设备用车道,两车道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一列火车的长度。
二、高层民用建筑消防车 道的设置要求
1.高层民用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民用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 道。当高层民用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车 道。
2.高层民用建筑应设有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通道之间的距离不宜超过80m。高层民用建筑的内院或天井,当其短边长度超过24m时,宜设有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
3.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消防车道。
4.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m,消防车道距离高层民用建筑外墙宜大于5m,当消防车道上空遇有障碍物时,路面与障碍物之间的净空不应小于4m。
5.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有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不宜小于15mX15m。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不宜小于18mX18m。消防车道下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消防车的压力。
6.穿过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车道,其净宽和净高度均不应小于4m。
7.消防车道与高层民用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
第四节 消防扑救面
为了 在发生火灾时,登高消防车能够靠近高层主体建筑,声速抢救人员和扑灭火灾,在高层民用建筑进行总平面布置时,高层建筑的底边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不应布置高度大于5m、进深大于4m的裙房,且在此范围内必须设置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我们把登高消防车能靠近高层主体建筑,便于消防车作业和消防人员进入高层建筑进行抢救人员和扑灭火灾的建筑立面称为该建筑的消防扑救面。
作为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扑救面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高层建筑的底边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不应布置高度大于5m、进深大于4m的裙房,且在此范围内必须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
无论是建筑物底部留一长边或1/4周边长度,其目的都是为了使登高消防车能够展开工作。根据登高消防车功能实验证明,高度在5m,进深在4m以上的附属建筑,会影响扑救作业,因此,必须对附属建筑的高度、进深加以限制。设置直通室外的楼梯或出口,主要考虑人员从楼梯间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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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7月20日 08:4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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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建筑防火知识 5 6章

第五章 通风、空调、采暖系统防火及防排烟系统

第一节 通风、空调系统的火灾危险性及防火措施
一、 通风、空调系统的类型
通风是将未经处理过的室外新鲜空气送入室内,同时排出室内被污染的空气或用来冲淡室内被污染的空气,借以改善空气,以造成安全、卫生条件而进行的换气技术。
1.通风一般分为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两大类,机械通风一般有下列两种方式:
⑴局部通风。
⑵全面通风。
全面排风系统用以排除建筑内某些部位的被污染的空气。全面送风用于危害空气因素不固定或面积较大,用新鲜空气来冲淡有害气体。
2.按照空调系统的特点,主要分成以下几种形式:
⑴单风道集中式空调系统。
⑵双风道集中式空调系统。
⑶变风量集中式空调系统。
⑷风机盘管空调系统。
⑸诱导式空调方式。
⑹双导管空调方式。
⑺各层机组空调系统。
二、通风、空调系统的火灾危险性
1.穿越楼板的竖直风管是火灾向上蔓延的主要途径之一。
2.排出有火灾爆炸危险物质,如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容易引起爆炸事故。
3.由于排风机与电机不配套引起火灾爆炸事故时有发生。
4.某些建筑使用塑料风管,燃烧蔓延快,产生大量有毒气体,危害大。
5.某些建筑的通风、空调系统采用可燃泡沫塑料做风管保温材料,发生火灾燃烧快,浓烟多且有毒。
6.风管大多隐藏在吊顶和夹层内,起火不易扑救,往往造成大灾。
三、通风、空调系统的防火措施
(一)对于多层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
1.空气中含有容易起火或爆炸危险物质的房间,其送、排风应采用防爆型的通风设备。送风机如设在单独隔开的通风机房内且送风干管上设有止回阀,可采用普通型通风设备。
2.排除有燃烧和爆炸危险粉尘的空气,在进入排风机前应进行净化。对于空气中含有容易爆炸的铝、镁等粉尘,应采用不产生火花的除尘器;如粉尘与水接触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不应采用湿式除尘器;
3.有爆炸危险粉尘的排风机、除尘器,宜分组布置,并应与其他一般风机除尘器分开设置。
4.净化有爆炸危险粉尘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宜布置在生产厂房之外的独立建筑内,且与所属厂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米。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可布置在生产厂房的单独房间内:
⑴有连续清灰设备。
⑵风量不超过15000m3/h、且集尘斗的储尘量小于60kg的定期清灰的除尘器和过滤器。
5.有爆炸危险的粉尘、过滤器、管道,均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设置泄压装置。净化有爆炸危险的粉尘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应布置在系统的负压段上。
6.排除、输送有燃烧爆炸危险的气体、蒸汽和粉尘的排风系统,应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其排风设备不应布置在建筑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内。
7.甲、乙、丙类生产厂房的送、排风道宜分层设置,但进入生产厂房的水平或垂直送风管设有防火阀时,各层的水平或垂直送风管可合用一个送风系统。
8.排除和输送温度超过80℃的空气或其他气体以及容易起火的碎屑的管道与燃烧或难燃烧构件之间的填塞物,应用不燃烧的隔热材料。
9.下列情况之一的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送、回风管应设防火阀:
⑴送、回风总管穿过机房的隔墙和楼板处;
⑵通过贵重设备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的送、回风管道;
⑶多层建筑和高层工业建筑的每层送、回风水平风管与垂直总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
多层建筑和高层工业建筑各层的每个防火分区,当其通风、空调系统均系独立设置时,则被保护防火分区内的送、回风水平风管与总管的交接处可不设防火阀。
10.防火阀的易熔片或其他感温、感烟等控制设备一经作用,应能顺气流方向自行严密关闭,并应设有单独支吊架等防止风管变形而影响关闭的措施。
易熔片及其他感温元件应装在容易感温的部位,其作用温度应较通风系统在正常工作时最高温度约高25℃,一般可采用72℃。
11.通风、空调系统的风管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但接触腐蚀性介质的风管和柔性接头,可采用难燃烧材料制作。
公共建筑的厨房、浴室、厕所的机械或自然垂直排风管道,应设有防止回流设施。
12.风管和设备的保温材料、消声材料及其粘结剂,应采用不燃烧材料或难燃烧材料。
风管内设有电加热器时,电加热器的开关与通风机开关连锁控制,电加热器前后各80Cm范围内的风管和穿过设有火源等容易起火的房间的风管,均应采用不燃烧保温材料。
13.通风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和不燃烧体楼板等防火分隔物。如必须穿过时,应在穿过处设防火阀。穿过防火墙两侧各2m范围内的风管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穿过处的空隙应用不燃烧材料填塞。
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其排风管道不应穿过防火墙和车间隔墙。
(二)对于高层民用建筑
1.空气中含有易燃、易爆物质的房间,其送、排风系统应采用相应的防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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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7月20日 08:4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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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高层建筑和地下人防工程的自然排烟设施
(一)自然排烟的形式
1.采用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形式;
2.采用建筑物阳台或凹廊的自然排烟形式
3.采用专用排烟竖井和排烟口的自然排烟形式
(二)、自然排烟系统的设计要求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采用自然排烟方式的部位,应满足下列要求:
1.采用自然排烟的开窗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2平方米,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平方米;
⑵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每五层内可开启总面积之和不应小于2平方米;
⑶长度不超过60m的内走道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走道面积的2%。
⑷需要排烟的房间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面积的2%;
⑸净空高度小于12m的中庭可开启天窗或高侧窗的面积不应小于该中庭地面面积的5%。
2.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利用敞开的阳台、凹廊或前室内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自然排烟时,该楼梯间可不设防烟设施。
3.排烟窗宜设置在上方,并应有方便开启的装置。
三、高层建筑的机械防烟
(一)机械加压送风防烟设施设置部位
当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各部位有可开启外窗 时,能采用自然排烟方式,造成楼梯间与前室或合用前室在采用自然排烟方式与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排列组合上的多样化,而这两种排烟方式不能共用。为此,将这种组合方式及防烟设施设置的部位分别列于表3.5.2.1。
垂直疏散通道防烟部位设置


(二)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系统的设计要求
1.高层建筑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消防电梯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由计算确定,或查表确定。当计算值与查表结果不一致时,应按两者中较大值确定。
2.层数超过32层的高层建筑,其送风系统及送风量应分段设计。
3.剪刀楼梯间可合用一个风道,其风量应按二个楼梯间风量计算,送风口应分别设置。
4.封闭避难层(间)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按避难层净 面积每平方米不小于30立方米/小时计算。
5.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楼梯间和合用前室,宜分别独立设置送风系统,当必须共用一个系统时,应在通向合用前室的支风管上设置压差自动调节装置。
6.机械加压送风机的全压,除计算最不利环管道压头损失外,尚应有余压。其余压值应符合下列要求:
(1)防烟楼梯为40Pa-50Pa;
(2)前室、合用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封闭避难层(间)为30Pa--25Pa。
7.楼梯间宜每隔二至三层设一个加压送风口;前室的加压送风口应每层设一个。
8.机械加压送风机可采用轴流风机或中、低压离心风机,风机位置应根据供电条件、风量分配均衡、新风入口不受火烟威胁等因素确定。
9.带裙房的高层建筑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当裙房以上部分利用可开启外窗进行自然排烟,裙房部分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时,其前室或合用前室应设置局部正压送风系统,正压值应符合第6条的规定要求。
(三)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系统的设置
1.防烟楼梯间的加压送风口应采用自垂式百叶风口或常开的双层百叶风口,当采用常开的双层百叶风口时,应在其加压风机的吸入管上设置与开启风机连锁的电动阀。
2.前室的加压送风口应为现场手动打开或与火灾自动报警联动打开的常闭百叶风口。
3.机械加压送风机可设置一台或多台。机械加压送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小时的隔墙和1.5小时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隔墙上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4.机械加压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7m/s。楼梯间的风口截面按楼梯间总送风量的平均值计算,前室的风口截面按前室总风量的50%。
5.前室机械加压送风口宜设置在靠近地面的墙面上。
四、高层建筑的机械排烟
机械排烟的基本原理就是利用排烟风机把发生火灾区域内所产生的高温烟气通过排烟口排至室外。
(一)机械排烟设置的部位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对“一类建筑和高度 超过32m的二类建筑的下列走道和房间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1.长度超过20米,且无直接自然采光或设固定窗的内走道;
2.虽有直接采光和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60米的内走道;
3.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经常有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无窗房间或设固定窗的房间;
4.净空高度超过12米及12米以下且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中庭;
5.地上室各房间总面积超过200平方米或一个房间面积超过50平方米,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房间(设有窗井等采用可开窗自然排烟措施的房间除外)。
(二)设置机械排烟部位的一般要求
1.排烟风机的排烟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担负一个防烟分区排烟或净空高度不大于6米的不划防烟分区的房间时,应按每平方米面积不小于60立方米/小时计算(单台风机最小排烟最不应小于7200立方米/小时)。
(2)担负两个或两个以上防烟分区排烟时,应按最大防烟分区面积每平方米不小于120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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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建筑防火知识 7 8章

第七章、建筑物的防爆措施

建筑物的防爆措施一般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防爆泄压,二是合理考虑建筑布局及建筑本身的平面布置。
(一)建筑物防爆泄压的措施
1.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宜采有敞开或半敞开式的厂房。且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柱、钢柱承重的框架或排架结构,钢柱宜作防火保护层。
2.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应设置必要的泄压设施。泄压设施宜采用轻质屋盖、易于泄压的门窗或轻质墙体作为泄压面积。
作为泄压面积的轻质屋盖、轻质墙体其每平方米重量不宜超过1203kg。
3.泄压面积与厂房体积的比值宜采用0.05----0.22。爆炸介质威力较强或爆炸压力上升速度较快的厂房,应尽量加大比值。
体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建筑,如采用上述比值有困难时,可适当降低,但不宜小于0.03。
4.散发较空气轻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汽的甲类厂房,宜采用全部或局部轻质屋盖作为泄压设施。顶棚应尽量平整,避免死角,厂房上部空间要通风良好。
5.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汽的甲类厂房以及有粉尘、纤维爆炸危险的乙类厂房,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地面。如采用绝缘材料作整体面层时,应采取防静电措施。地面下不宜设地沟,如必须设置时,其盖板应严密,并应采用非燃烧材料紧密填实;与相邻厂房连通处,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密封。
散发可燃粉尘、纤维的厂房内表面应平整、光滑,并易于清扫。
(二)有爆炸危险厂房的总体布局和平面布置
1.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宜独立设置。
2.泄压面积的设置应避开人员集中的场所和主要交通道路 ,并宜靠近容易发生爆炸的部位。
3.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部位,宜设在单层厂房靠外墙或多层厂房的最上一层外墙处。
有爆炸危险的设备应尽量避开厂房的梁、柱等承重构件布置。
4.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内不应设置办公室、休息室。如必须贴邻本厂房设置时应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非燃烧体防护墙隔开和设置直通室外或疏散楼梯的安全出口。
5.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总控制室应独立设置;其分控制室可毗邻外墙设置,并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非燃烧体墙 与其他部分隔开。
(三)其他有关规定
1.使 用和生产甲、乙、丙类液体的厂房管、沟不应和相邻厂房的管、沟相通,该厂房的下水道应设有隔油设施。
2.使 用和生产甲、乙、丙类液体的厂房,发生生产事故时易造成液体在地面流淌 或滴漏至地下管沟里,万一 遇火源即会引起燃烧爆炸事故,为避免殃及相邻厂房,故规定地面管沟不应与相邻与厂房相通。并考虑到甲、乙、丙类液体通过下水道流失也易造成事故,故规定下水道需设水封设施。
第八章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


第一节 概述
一、室内装修的定义和范围
装修:在房屋工程上抹灰、粉刷并安装门窗、水电等设备。
装饰:在身体或物体的表面加些附属的东西,使其美观。
建筑室内装修至少包括墙面、地面、天花板这三大基本部分。
我国现行的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所涉及的装修材料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一)饰面材料
包括在房间和通道墙壁上的贴面材料;房间和通道的吊顶材料;嵌入吊顶中的导光材料;地面上的饰面材料以及楼梯上的饰面材料。另外,还有用于绝缘的饰面材料 等。
(二)装饰件
包括固定或悬吊在墙上的装饰画、雕刻板、凸起造型图案等。
(三)悬挂物件
包括布置在各部位的挂毯、帘布、幕布等。
(四)活动隔断
指可伸缩滑动和自由拆装的隔断。
(五)大型家具
指大型的笨重家具,这些家具一般是固定的,例如收银台、酒吧柜台等。另外有些布置在建筑内的轻板结构,如货架、档案柜、展台、讲台等也应属大型家具。
(六)装饰织物
包括窗帘、家具包布、床罩等纺织物品。
二、建筑内部装修的火灾危险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使 建筑失火的几率增大。
(二)传播火焰,使 火势迅速蔓延扩大。
(三)造成室内轰燃提前发生。
所谓轰燃,是指室内火灾中,火灾从室内局部燃烧迅速过渡到室内空间所有可燃物都卷入燃烧的现象。在起火后一定时间内,随着室内火势增大,温度增高,未燃可燃物热分解生成的可燃气体逐渐增多,当可燃气体在室内聚集达到一定浓度,而且室内温度已达到或超 过一定值时,就会“轰”的一下,使整个室内空间全面燃烧起来。
(四)增大了建筑内的火灾荷 载。
(五)它能产生烟雾和有毒气体,使 人们的疏散行动、火灾扑救工作 难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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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t2004
2005年07月20日 08:49:13
16楼
第二节 内部 装修防火的一般要求
一、无窗房间
除地下建筑外,无窗房间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除A级外,应在原规定基础上提高 一级。
二、图书室、资料室、档案室和存放文物的房间
图书室、资料室、档案室和存放文物的房间,其顶棚、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地面应使 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三、各类机房
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房、中央控制室、电话机房等放置特殊贵重设备的房间,其顶棚和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地面及其他装修应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四、动力机房
消防水泵房、排烟机房、固定灭火系统钢瓶间、配电室、变压器室、通风和空调机房等,其内部所有装修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五、楼梯间、前室
无自然采光的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和前室其顶棚、墙面和地面均采用A级装修材料。
六、共享空间部位
建筑物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中庭、走廊、开敞楼梯、自动扶梯时,其连通部位的顶棚、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七、挡烟垂壁
防烟分区的挡烟垂壁,其装修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八、变形缝部位
建筑内部的变形缝(包括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两侧的基层应采用A级材料,表面装修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九、配电箱
建筑内部的配电箱,不应直接安装在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上。
十、灯具和灯饰
照明灯具的高温部位,当靠近非A级装修材料时,应采用隔热、散热等防火 保护措施。
灯饰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B1级。
十一、饰物
公共建筑内部不宜设置B3级装饰材料制成的壁挂、雕塑、模型、标本,当需要设置时,不应靠近火源或热源。
十二、水平通道
地上建筑的水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装饰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十三、消防控制室
消防控制室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顶棚、墙面应采用为A级,地面为B1级。
十四、建筑内的厨房
建筑物内厨房的顶棚、墙面、地面这几个部位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十五、经常使用明火的餐厅和科研试验室
经常使 用明火的餐厅、科研试验室内所使 用的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除A级外,应比同类建筑物的要求提高一级。
十六、消防电梯轿厢
消防电梯轿厢内周围采用的装修材料不应低于A级。
十七、消火栓门
建筑内部消火栓的门不应被装饰物遮掩,消火栓门四周的装修材料颜色应与消火栓门的颜色有明显区别。
十八、消防设施和疏散指示标志
建筑内部装修不应遮挡消防设施和疏散指示标志及出口 ,并且不应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走道的正常使用。
第三节 单层、多层、高层、地下建筑内部装修防火要求
一、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内部装修防火
(一)基准规定
在我国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中,对非地下的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给出了具体的规定,其要求不应低于表3.8.3.1的级别。表3.8.3.1中给出的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是允许使用材料的基准级别。表中空格位置,表示允许使用B3级材料。
(二)建筑物局部放宽条件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规定:对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内面积小于100平方米的房间,当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2h的防火 门窗与其他部位分隔时,其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表3.8.3.1的基础上降低一级。
(三)安装消防设施允许放宽要求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规定:当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内装有自动灭火系统时,除吊顶外,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表3.8.3.1规定的基础上降低一级;当同时装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系统时,其吊顶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表3.8.3.1规定的基础上降低一级,其它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不限制。

二、高层民用建筑装修防火
(一)基准规定
高层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表3.8.3.2的规定。
(二)建筑物局部放宽条件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规定:除100米以上的高层民用建筑及大于800座位的观众厅、会议厅、顶层餐厅外,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系统时,除吊顶外,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表3.8.3.2规定的基础上降低一级。高层民用建筑的楼房内面积小于500平方米的房间,当设有自动灭火系统,并且采用耐火极限为2h的隔墙和甲级防火门、窗与其它部位分隔时,顶棚、墙面、地 面的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表3.8.3.2规定的基础上降低一级。

三、地下民用建筑内部装修防火要求
(一 )基本规定
地下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表3.8.3.3中的规定。
(二)安全通道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规定:地下民用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 的门厅,其顶棚、墙面和地面的装修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三)地下建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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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thgod007
2005年07月20日 13:09:50
17楼
好多啊,老兄能提供更多的这些么?我一早就发过关于咱们洁净室消防的帖子了,可响应的人太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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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nyli407
2005年07月20日 13:55:53
18楼
不错,学到了不少消防方面的知识。谢谢!
能加一些这方面的示例就更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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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t2004
2005年07月20日 18:46:00
19楼
第三篇 建筑消防设施
第一章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建筑消防设施指建(构)筑物内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等用于防范和扑救建(构)筑物火灾的设备设施的总称。常用的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安全疏散系统等。
第一章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第一节 火灾报警 组成与类型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人们为了早期发现和通报火灾,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扑灭火灾,而设置在建筑物中或其它场所的一种自动消防设施,是现代消防不可缺少的安全技术设施之一。
一、系统的组成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由触发器件、火灾警报装置以及具有其它辅助功能的装置组成的火灾报警系统。它能够在火灾初期,将燃烧产生的烟雾、热量和光辐射等物理量,通过感温、感烟和感光等火灾探测器变成电信号,传输到火灾报警控制器,并同时显示出火灾发生的部位,记录火灾发生的时间。一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防排烟系统、通风系统、空调系统、防火门、防火卷帘、挡烟垂壁等相关设备联动,自动或手动发出指令,启动相应的防火灭火装置。
(一)触发器件:指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自动或手动产生火灾报警信号的器件称为触发器件,主要包括火灾探测器和手动报警按钮。火灾探测器是能对火灾参数(如烟、温、光、火焰辐射、气体浓度等)响应,并自动产生火灾报警信号的器件,按照响应火灾参数的不同,火灾探测器分成感温火灾探测器、感烟火灾探测器、感光火灾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和复合火灾探测器五种基本类型。不同类型的火灾探测器适用于不同类型的火灾和不同的场所。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是手动方式产生火灾报警信号、启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器件,也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之一。
1.感温式火灾探测器:火灾时物质的燃烧产生大量的热量,使周围温度发生变化。感温式火灾探测器是对警戒范围中某一点或某一线路周围温度变化时响应的火灾探测器。它是将温度 的变化转换为电信号以达到报警目的。根据监测温度参数的不同,一般用于工业和民用建筑中的感温式火灾探测器有定温式、差温式、差定温式等几种。
定温式:温度上升到预定值时响应的火灾探测器。
差温式:环境温度的温升速度超过一定值时响应的火灾探测器。
差定温式:兼有定温、差温两种功能的火灾探测器。
感温探测器对火灾发生时温度参数的敏感,其关键是由组成探测器 核心部件——热敏元件决定。热敏元件是利用某些物体的物理性质随温度变化而发生变化的敏感材料制成。例如:易熔合金或热敏绝缘材料、双金属片、热电偶、热敏电阻、半导体材料等。定温、差定温探头各级灵敏度探头的动作温度分别不大于1级62℃、2级70℃、3级78℃。
感温式火灾探测器适宜安装于起火后产生烟雾较小的场所。平时温度较高的场所不宜安装感温式火灾探测器。
2.感烟式火灾探测器
火灾的起火过程一般都伴有烟、热、光三种燃烧产物。在火灾初期,由于温度较低,物质多处于阴燃阶段,所以产生大量烟雾。烟雾是早期火灾的重要特征之一,感烟式火灾探测器是能对可见的或不可见的烟雾粒子响应的火灾探测器。它是将探测部位烟雾浓度的变化转换为电信号实现报警目的一种器件。感烟式火灾探测器有离子感烟式、光电感烟式、激光感烟式等几种型式。
离子感烟式探测器是点型探测器,它是在电离室内含有少量放射性物质(镅-241),可使电离室内空气成为导体,允许一定电流在两个电极之间的空气中通过,射线使局部空气成电离状态,经电压作用形成离子流,这就给电离室一个有效的导电性。当烟粒子进入电离化区域时,它们由于与离子相接合而降低了空气的导电性,形成离子移动的减弱。当导电性低于预定值时,探测器发出警报。
光电感烟探测器也是点型探测器,它是利用起火时产生的烟雾能够改变光的传播特性这一基本性质而研制的。根据烟粒子对光线的吸收和散射作用。光电感烟探测器又分为遮光型和散光型两种。
红外光束感烟探测器是线型探测器,它是对警戒范围内某一线状窄条周围烟气参数响应的火灾探测器。它同前面两种点型感烟探测器的主要区别在于线型感烟探测器将光束发射器和光电接受器分为两个独立的部分,使用时分装相对的两处,中间用光束连接起来。红外光束感烟探测器又分为对射型和反射型两种。
感烟式火灾探测器适宜安装在发生火灾后产生烟雾较大或容易产生阴燃的场所;它不宜安装在平时烟雾较大或通风速度较快的场所。
3.感光式火灾探测器:物质燃烧时,在产生烟雾和放出热量的同时,也产生可见或不可见的光辐射。感光式火灾探测器又称火焰探测器,它是用于响应火灾的光特性。即扩散火焰燃烧的光照强度和火焰的闪烁频率的一种火灾探测器。根据火焰的光特性,目前使用的火焰探测器有两种:一种是对波长较短的光辐射敏感的紫外探测器,另一种是对波长较长的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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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t2004
2005年07月20日 18:46:50
20楼
(二)火灾报警装置:是指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用以接收、显示和传递火灾报警信号,并能发出控制信号和具有其它辅助功能的控制指示设备称为火灾报警装置。火灾报警控制器就是其中最基本的一种。火灾报警控制器担负着为火灾探测器提供稳定的工作电源;监视探测器及系统自身的工作状态;接受、转换、处理火灾探测器输出的报警信号;进行声光报警;指示报警的具体部位及时间;同时执行相应辅助控制等任务。是火灾报警系统中的核心组成部分。
1.火灾报警控制器按其用途不同,可分为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和 通用灾报警控制器三种基本类型。近年来,随着火灾探测报警技术的发展和模拟量、总线制、智能化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的逐渐应用,在许多场合,火灾报警控制器已不再分为区域、集中和通用三种类型,而统称为火灾报警控制器。
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的主要特点是控制器直接连接火灾探测器,处理各种报警信号,是组成自动报警系统最常用的设备之一。
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的主要特点是一般不与火灾探测器相连,而与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相连,处理区域级火灾报警控制器送来信号,常使用在较大型系统中。
通用火灾报警控制器的主要特点是它兼有区域、集中两级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双重特点。通过设置或修改某些参数(可以是硬件或者是软件方面)即可作区域级使用,连接探测器;又可作集中级使用,连接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
2.火灾报警控制器按其信号处理方式可分为,有阈值火灾报警器和无阈值模拟量火灾报警控制器。
3.火灾报警控制器按其系统连结方式,可分为多线式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总线式火灾报警控制器。
多线式火灾报警控制器的主要特点是其探测器与控制器 连接采用一一对应方式 。每个探测器对应三根线与控制器连接,因而其连线较多,仅适用于小型火灾报警控制器系统。
总线式火灾报警控制器的主要特点是控制器与探测器要用总线(少线)方式连接。所有探测器匀并联或串联在总线上(一般总线数量为2--4根),具有安装、调试、使用方便的特点,适用于大型火灾报警控制器系统。
在火灾报警装置中,还有一些如中继器、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等功能不完整的报警装置,它们可视为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演变或补充。在特定条件下应用,与火灾报控制器同属火灾报警装置。
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基本功能主要有:主电、备电自动转换、备用电源充电功能,电源故障监测功能,电源工作状态指示功能,为探测器回路供电功能,探测器或系统故障声光报警,火灾声、光报警,火灾报警记忆功能,时钟单元功能,火灾报警优先功能,声报警音响消音及再次声响报警功能。
(三)火灾警报装置: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用以发出区别于环境声、光的火灾警报信号的装置称为火灾警报装置,火灾警报器是一种最基本的火灾警报装置,通常与火灾报警控制器组合在一起,它以声、光音响方式向报警区域发出火灾警报信号,以警示人们采取安全疏散、灭火救灾措施。
警铃是一种火灾警报装置,用于将火灾报警信号进行声音中继的一种电气设备,警铃大部分安装于建筑物的公共空间部分,如走廊、大厅等。
(四)消防控制设备: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当接收到来自触发器件的火灾报警信号后,能自动或手动启动相关消防设备并显示其状态的设备,称为消防控制设备。主要包括火灾报警控制器,自动灭火系统的控制装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的控制装置,防烟排烟系统及空调通风系统的控制装置,常开防火门、防火卷帘的控制装置,电梯回降控制装置,以及火灾应急广播、火灾警报装置、消防通信设备、火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的控制装置等十类控制装置中的部分或全部。消防控制设备一般设置在消防控制中心,以便于实行集中统一控制,也有的消防控制设备设置在被控消防设备所在现场(如消防电梯控制按钮),但其动作信号则必须返回消防控制室,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控制方式。
(五)电源: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属于消防用电设备,其主电源应当采用消防电源,备用电源采用蓄电池。系统电源除为火灾报警控制器供电外,还为与系统相关的消防控制设备等供电。
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基本形式
(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基本形式有三种,即:区域报警系统、集中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区域报警系统指由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组成,功能简单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适用于较小范围的保护。
集中报警系统指由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组成,或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较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适用于较大范围内多个区域的保护。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指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系统的容量较大,消防设施控制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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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t2004
2005年07月20日 18:47:34
21楼
二、火灾探测器的设置部位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火灾探测器的设置部位应当与保护对象分别相适应。不同级别的保护对象,探测器设置的部位有所区别。总的来说,特别对象,是全面重点保护对象,探测器基本上是全面设置。一级保护对象,是局部重点保护对象,探测器在大部分部位设置。二级保护对象。是局部普通保护对象,探测器在部分部位设置。
(一)特级保护对象火灾探测器的设置部位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8的有关规定。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除面积小于5m2的厕所、卫生间外,均应设置火灾探测器。
(二)一级保护对象宜在下列部位设置火灾探测器:
1.财贸金融楼的办公室、营业厅、票证库;
2.电信楼、邮电楼的重要机房和重要房间;
3.商业楼、商住楼的营业厅,展览楼的展览厅;
4.高级旅馆的客房和公共活动用房;
5.电力调度楼、防灾指挥调度楼等的微波机房、计算机房、动力机房;
6.广播电视楼的演播室、播音室、录音室、节目播出技术用房、道具布景房;
7.图书馆的书库、阅览室、办公室;
8.档案楼的档案室、会议室、办公室;

表4.1.2.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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