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净设计不可不知的消防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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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7月20日 08:3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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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消防基础知识第一章 火灾与燃烧 一、火灾的危害火灾是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火是人类从野蛮进化到文明的重要标志。但火和其他事物一样具有两重性,一方面给人类带来了光明和温暖,带来了健康和智慧,从而促进了人类物质文明的不断发展;另一方面火又是一种具有很大破坏性的多发性的灾害,随着人们在生产生活中用火用电的不断增多,由于人们用火用电管理不慎、或者设备故障、或者放火等原因而不断产生火灾,对人类的生命财产构成了巨大的威胁。

第一篇 消防基础知识
第一章 火灾与燃烧
一、火灾的危害
火灾是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
火是人类从野蛮进化到文明的重要标志。但火和其他事物一样具有两重性,一方面给人类带来了光明和温暖,带来了健康和智慧,从而促进了人类物质文明的不断发展;另一方面火又是一种具有很大破坏性的多发性的灾害,随着人们在生产生活中用火用电的不断增多,由于人们用火用电管理不慎、或者设备故障、或者放火等原因而不断产生火灾,对人类的生命财产构成了巨大的威胁。
以下列出近年的一些重大特大火灾案例:
1994年12月8日下午,新疆克拉玛依市、新疆石油管理局为迎接自治区教委工作检查,在克拉玛依市友谊馆由克拉玛依市教委组织现场文艺汇报演出,由于光柱灯烤燃纱幕而引起火灾,当时七个安全出口仅有一个打开,造成325人死亡、130人受伤、经济损失211万元,其中280多名中小学生死亡。
1994年11月27日下午1时30分,辽宁省阜新市面积200多平方米的艺苑歌舞厅营业时由于一17岁男青年点烟后将燃烧的报纸随手扔到沙发座下,造成特大火灾,死亡233人、烧伤20人。
1995年12月8日晚21时40分,广东省广州市装修豪华的“广涛阁芬兰浴”大楼发生火灾,烧死18人,经济损失145万元。
1993年8月12日22时左右,北京十大商厦的隆福大厦发生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149万元,34人受伤。
1998年5月5日下午5时35分,北京玉泉营环岛家具城由于电铃线圈过热引起大火,造成经济损失近亿元。
1991年5月30日凌晨3时30分,广东东莞兴业制衣厂工人乱扔的烟头引燃可燃物造成火灾,造成死亡72人、伤47人、直接经济损失190万元的特大火灾,这是一起典型的三合一厂房火灾事故。
1987年3月15日凌晨2时39分,我国最大的麻纺企业哈尔滨亚麻厂发生粉尘爆炸事故,死亡58人、伤82人、直接经济损失650万元。
1989年3月5日下午3时许,西安煤气公司液化气发生泄露着火,引起储罐爆炸,造成44人伤亡(其中死亡11人,消防人员7人、液化气站工作人员4人)
1989年8月12日上午9时55分,山东省黄岛油库雷击引起火灾,火灾中发生喷溅、爆炸,造成死亡19人(消防官兵14人、油库职工5人),伤78人(消防官兵66人、油库职工11人),直接经济损失3540万元。并因原油流入海洋使130公里海岸线受到污染,海产品损失和清理污染也需要数千万元。
1988年1月7日,272次列车因旅客郭中奇违章带入的易燃易爆品油漆泄露,郭点烟后随手扔掉的火柴梗引起火灾,造成死亡34人、伤30人,6节车厢烧毁,直接经济损失149万元。
由以上火灾事故可以看出,火灾对人类的危害是巨大的。它能烧掉茂密的森林和广袤的草原,使宝贵的自然资源化为乌有,还污染了大气,破坏了生态环境;能烧掉人类经过辛勤劳动创造的物质财富,使工厂、仓库、城镇、乡村和大量的生产、生活资料化为灰烬,影响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的正常生活;能烧掉大量文物古建筑等许多人类文明,毁灭人类历史的文化遗产,造成无法挽回和弥补的损失;甚至还涂炭生灵,夺去许多人的生命和健康,造成难以消除的身心痛苦。
因此,如何正确的使用火和防止火灾的发生,是我们生活生产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二、燃烧与火灾
燃烧是指可燃物与氧化剂作用发生的放热反应,通常伴有火焰、发光和(或)发烟现象。
(一)燃烧的必要条件
物质燃烧过程的发生和发展,必须具备以下三个必要条件,即:可燃物、氧化剂和温度(引火源)。只有这三个条件同时具备,才可能发生燃烧现象,无论缺少哪一个条件,燃烧都不能发生。但是,并不是上述三个条件同时存在,就一定会发生燃烧现象,还必须这三个因素相互作用才能发生燃烧。
1.可燃物:凡是能与空气中的氧或其他氧化剂起燃烧化学反应的物质称为可燃物。可燃物按其物理状态分为气体可燃物、液体可燃物和固体可燃物三种类别。可燃烧物质大多是含碳和氢的化合物,某些金属如镁、铝、钙等在某些条件下也可以燃烧,还有许多物质如肼、臭氧等在高温下可以通过自己的分解而放出光和热。
2.氧化剂:帮助和支持可燃物燃烧的物质,即能与可燃物发生氧化反应的物质称为氧化剂。燃烧过程中的氧化剂主要是空气中游离的氧,另外如氟、氯等也可以作为燃烧反应的氧化剂。
3.温度(引火源):是指供给可燃物与氧或助燃剂发生燃烧反应能量来源。常见的是热能,其它还有化学能、电能、机械能等转变的热能。
4.链式反应:有焰燃烧都存在链式反应。当某种可燃物受热,它不仅会汽化,而且该可燃物的分子会发生热烈解作用从而产生自由基。自由基是一种高度活泼的化学形态,能与其他的自由基和分子反应,而使燃烧持续进行下去,这就是燃烧的链式反应。
(二)燃烧的充分条件:(1)一定的可燃物浓度;(2)一定的氧气含量;(3)一定的点火能量;(4)未受抑制的链式反应。汽油的最小点火能量为0.2mJ,乙醚为0.19mJ,甲醇为0.215mJ。对于无焰燃烧,前三个条件同时存在,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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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7月20日 18:48:17
22楼
9.办公楼的办公室、会议室、档案室;
10.医院的病房、贵重医疗设备室、病历档案室、药品库;
11.科研楼的资料室、贵重设备室、可燃物较多和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实验室;
12.教学楼的电化教室、理化演示、实验室、贵重设备、仪器室;
13.高级住宅(公寓)的卧房、书房、起居室(前厅)、厨房;
14.甲、乙类生产厂房及其控制室;
15.甲、乙类物品库房;
16.设在地下室的丙、丁类生产车间;
17.设在地下室的丙、丁类物品库房;
18.地下铁道的地铁站厅、行人通道;
19.体育馆、影剧院、会堂、礼堂的舞台、化妆室、道具室、放映室、观众厅、休息厅及其附设的一切娱乐场所;
20.高级办公室、会议室、陈列室、展览室、商场营业厅;
21.消防电梯、防烟楼梯的前室外及合用前室、除普通住宅外走道、门厅;
22.可燃物品库房、空调机房、配电室(间)、变压器室、自备发电机房、电梯机房;
23.净高超过2.6M且可燃物较多的技术夹层;
24.敷设具有可延燃绝缘层和外护层电缆的电缆竖井,电缆夹层、电缆隧道、电缆配线桥架;
25.贵重设备间和火灾危险性较大的房间;
26.电子计算机的主机房、控制室、纸库、光或磁记录材料库;
27.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28.餐厅、娱乐场所、卡拉ok厅(房)、歌舞厅、多功能表演厅、电子游戏机房等。
29.高层汽车库、1类汽车库、2类地下汽车库、机械立体汽车库、复式汽车库、采用升降梯作汽车疏散出口的汽车库;
30.污衣道室、垃圾道前室、净高超过0.8m的具有可燃物的闷顶、商业用或公共厨房;
31.以可燃气体为燃料的公共厨房(商业、企、事业单位)及燃气表房(应装可燃气体探测器);
32.需要设置火灾探测器的其它场所。
(三)二级保护对象宜在下列部位设置火灾探测器:
1.财贸金融楼的办公室、营业厅、票证库;
2.广播、电视、电信楼的演播室,播音、录音室,节目播出技术用房,微波机房、通讯机房;
3.指挥、调度楼的微波机房、通讯机房;
4.图书馆、档案楼的书库、档案室;
5.影剧院的舞台和布景道具房;
6.高级住宅(公寓)的卧房、书房、起居室(前厅)、厨房;
7.丙类生产厂房、丙类物品库房;
8.设在地下室的丙、丁类生产车间,丙、丁类物品库房;
9.高层汽车库、1类汽车库、2类地下汽车库、机械立体汽车库、复式汽车库、采用升降梯作汽车疏散出口的汽车库;
10.长度超过500m的城市地下车道、隧道;
11.商业餐厅、面积大于500平方的营业厅、观众厅、展览厅等公供活动用房,高级办公室、旅馆的客房。
12.消防电梯、防烟楼梯的前室及合用前室,除普通住宅外的走道、门厅,商业用厨房;
13.净高超过0.8m的具有可燃物的闷顶,可燃物较多的技术夹层;
14.敷设具有可延燃绝缘层和外护层电缆的电缆竖井,电缆夹层、电缆隧道、电缆配线桥架:
15.以可燃气体为燃料的公共厨房(商业、企、事业单位)及燃气表房应装可燃气体探测器;
16.歌舞厅、卡拉ok厅(房)、夜总会;
17.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18.电子计算机的主机房、控制室、纸库、光或磁记录材料库;重要机房、贵重仪器房、设备房、空调机房、配电房、变压器房、自备发电机房、电梯机房、面积大于50平方米的可燃物品库房;
19.性质重要或有贵重物品的房间和需要设置火灾探测器的其它场所。
三、火灾探测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一般规定:
1.对火灾初期有阴燃阶段,产生大量的烟和少量的热,很少或没有火焰辐射的场所或部位,应选择感烟探测器。
2.对火灾发展迅速,可产生大量热、烟和火焰辐射的场所或部位,可选择感温探测器、感烟探测器、火焰探测器或其组合。
3.对火灾发展迅速、有强烈的火焰辐射和少量的烟、热的场所或部位,应选择火焰探测器。
4.对火灾形成特征不可预料的部位或场所,可根据模拟试验的结果选择探测器。
5.对使用、生产或聚集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气的场所或部位,应选择可燃气体探测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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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7月20日 18:49:18
23楼
(二)点型火灾探测器的选择
1.对不同高度的房间,可按表4.1.2.2进行选择:
2.下列场所宜选择点型感烟探测器
(1)饭店、旅馆、教学楼、办公室的厅堂、卧室、办公室等;
表4.1.2.2
(2)电子计算机房、通讯机房、电影或电视放映室等;
(3)楼梯、走道、电梯机房等;
(4)书库、档案库等;
(5)有电气火灾危险的场所。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不宜选择离子感烟探测器。
(1)相对湿度经常大于95%;
(2)气流速度大于5m/s;
(3)有大量粉尘、烟雾滞留;
(4)可能产生腐蚀性气体;
(5)在正常情况下有烟滞留;
(6)产生醇类、醚类、酮类等有机物质。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不宜选择光电感烟探测器
(1)可能产生黑烟;
(2)有大量粉尘、水雾常留;
(3)可能产生蒸气和油雾;
(4)在正常情况下有烟滞留。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宜选择感温探测器
(1)相对湿度经常大于95%;
(2)无烟火灾;
(3)有大量粉尘;
(4)在正常情况下有烟和蒸气滞留;
(5)厨房、锅炉房、发电机房、烘干车间等;
(6)吸烟室等;
(7)其他不宜安装感烟探测器 厅堂和公共场所。
6.不宜选择感温探测器的场所
(1)可能产生阴燃或发生火灾不及早报警将造成重大损失的场所,不宜选用感温探测器;
(2)温度 0℃以下的场所,不宜选用定温探测器;
(3)温度变化较大的场所,不宜选用差温探测器;
7.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宜选择火焰探测器
(1)火灾时有强烈的火焰辐射;
(2)无阴燃阶段的火灾(如液体燃烧火灾等);
(3)需要对火焰作出快速反应。
8.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不宜选择火焰探测器
(1)可能发生无焰火灾;
(2)在火焰出现前有浓烟扩散;
(3)探测器的镜头易被污染;
(4)探测器的镜头“视线”易被遮挡;
(5)探测器易被阳光或其他光源直接或间接照射;
(6)在正常情况下有明火作业以及X射线、光等影响。
9.在下列场所宜选择可燃气体探测器
(1)使用管道煤气或天然气的场所;
(2)煤气站和煤气表房以及存贮液化石油气罐的场所;
(3)其他散发可燃气体和可燃蒸气的场所;
(4)有可能产生一氧化碳气体的场所,宜选择一氧化碳气体探测器。
10.探测器的组合:装有联动装置,自动灭火系统以及用单一探测器不能有效确认火灾的场合,宜采用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火焰探测器(同类型或不同类型)的组合。
(三)线型火灾探测器的选择
1.无遮挡大空间或特殊要求的场所宜选择红外光束感烟探测器。
2.下列场所或部位宜选择缆式线型定温探测
(1)电缆隧道、电缆竖井、电缆夹层、电缆桥架等;
(2)配电装置、开关设备、变压器等;
(3)各种皮带输送装置;
(4)控制室、计算机室的闷顶内、地板下及重要设施隐蔽处等;
(5)其他环境恶劣不适合点型探测器安装的危险场所。
3.下列场所宜选择空气管式线型差温探测器
(1)可能产生油类火灾且环境恶劣的场所;
(2)不易安装点型探测器 夹层、闷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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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7月20日 18:50:55
24楼
第三节 火灾报警的设备安装要求
一、火灾探测器的设置数量和布局
火灾探测器的设置和布局,要科学、合理、经济,做到既能有效探测火灾,又可节省火灾探测器的数量。设置火灾探测器时,应满足下述条件:
(一)点型火灾探测器的设置数量和布局
1.探测区域内每个房间至少设置一只火灾探测器;
2.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的保护面积A和保护半径R以及安装间距应符合表4.1.3.1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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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7月20日 18:52:03
25楼
3.一个探测区域内所需设置的探测器数量应按下式计算;
N≥S/(K*A) N≥1(取整数)
式中:N:一个探测区域内所有需要设置的探测器数量,单位:只;表4.1.3.1
A:探测器的保护面积(平方米);
S:探测区域的面积(平方米);
K:修正系数,特级保护对象宜取0.7~0.8,一级保护对象宜取0.8~0.9,二级保护对象宜取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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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7月20日 18:52:48
26楼
4.突出顶棚的梁高在200mm至600mm时,应根据规范确定是否需要考虑梁的影响。当突出顶棚的梁高超过600mm时,被隔断的每个梁间区域应至少设置一只探测器。当被梁隔断的区域面积超过一只探测器的保护面积时,则应将被隔区域视为一个探测区域。
5.设置在宽度小于3m的内走廊顶棚上的探测器宜居中布置。感温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m。感烟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靠近走廊端墙的探测器对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探测器安装间距的1/2。
6.探测器的设置位置与其相邻墙壁或梁之间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7.探测器安装位置在正下方和它周围0.5m范围内不应有遮挡物。
8.当房间被书架、贮藏架或设备等隔开,且书架等顶部到顶棚的距离小于整个房间高度的5%时,每个被隔开的部分至少应安装一只探测器。
9.在设有空调系统的房间内,探测器的设置位置至空调送风口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并宜接近回风口,由于建筑需要,确实使得探测器难以较远地避开送风口,应设法增设其他措施(例如挡风板),以保证在火灾早期阶段及时报警。用于送风的多孔顶棚,在距离探测器0.5m的范围内不应有送风孔。
10.当在房屋顶部有热屏障时,感烟探测器的下表面距顶棚或屋顶的距离应符合表4.1.3.2的规定。


11.锯齿型屋顶和斜度大于15度的人字型屋顶,应在每个屋脊处设置一排探测器,探测器下表面距屋顶最高处的距离,应按上表规定执行。
12.探测器在顶棚上宜水平安装,如必须倾斜安装时,倾斜角应不大于45度。
13.电梯井、升降机井等,宜在井道上方机房内的顶棚上设置感烟探测器。
(二)线型火灾探测器的设置数量和布局。
1.当光束感烟探测器在相对面墙壁上安装时,则探测器 保护面积按下式计算:
A=14L
式中 A—探测器 保护面积(m平方);
L—光速长度(m);L宜在3-100m之间。
表4.1.3.2
2.光速感烟探测器的光束轴线距顶棚的垂直距离宜为0.3-1.0m,距地面高度不宜超过20m。当顶棚高度为16~25m时,除在贴近顶棚下方墙壁上安装外,宜在顶棚高度1/2的墙壁上,装设光束感烟探测器。
3.相邻两组光束感烟探测器光束轴线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4m。光束轴线至侧墙水平距离,应在7~0.5m之间。
4.缆式线型定温探测器安装在电缆托架和支架上时,其热敏电缆宜采用接触式安装,即敷设于所有被保护动力电缆或控制电缆的外护套上面。
5.空气管式差温探测器在顶棚下方安装时,空气管线路至顶棚的距离宜为0.1m。相邻线路之间的水平距离宜不大于5m;线路至墙壁的距离宜为1-1.5m。
(三)手动火灾报警按扭的设置:报警区域内每个防火分区,应至少设置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操作的部位。安装在墙上距地(楼)面高度1.5m处,且应有明显的标志。从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位置到最近的一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步行距离,不应大于30m。
二、系统供电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消防用电设备。系统供电首先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有关规范的基本要求。同时,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本身的特点和实际需要,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有主电源和直流备用电源,且主、备电源应能自动切换。这是因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都是重要的或者是比较重要的建筑或场所,为了保证系统正常、可靠工作,对系统供电要求必须是连续可靠的。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主电源应采用消防电源,直流备用电源宜采用火灾报警控制器专用蓄电池或集中设置的蓄电池,系统的负荷等级应按一级负荷来考虑。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的CRT显示,消防通信设备等的电源宜由UPS装置供电,以防止突然断电造成装置不能正常工作。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电源的保护开关不应采用漏电保护开关,以防止造成系统断电,不能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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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7月20日 18:53:26
27楼
三、系统布线: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布线首先应当符合一般建筑电气系统布线的基本要求,同时,还应当根据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符合以下要求;
(一)一般要求: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和50v以下供电的控制线路,应采用电压等级不低于交流250v的铜芯绝缘导线或铜芯电缆。采用交流220V-380V的供电或控制线路应采用电压等级不低于交流500V的铜芯绝缘导线或铜芯电缆。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的线芯截面选择,除应满足自动报警装置技术条件的要求外,还应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铜芯绝缘导线、铜芯电缆的最小截面面积不应小于表4.1.3.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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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7月20日 18:53:51
28楼
(二)室内布线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应采用穿金属管、阻燃型硬质塑料管或封闭式线槽保护方式布线。
表4.1.3.3
2.消防控制、通信和警报线路采用暗敷设时,宜采用金属管或阻燃型塑料管保护,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的结构层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30mm,当采用明敷设时,应采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保护,并应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上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采用经阻燃处理的电缆时,可不穿金属管保护,但应敷设在电缆竖井或吊顶内有防火保护措施的封闭式线槽内。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用的电缆竖井,宜与电力、照明用低压配电线路电缆井分别设置,如受条件限制必须合用,两种电缆应分别布置在竖井两侧。
4.从接线盒、线槽等处引到探测器底座盒、控制设备盒、扬声器箱的线路均应加金属管保护。
5.火灾探测器的传输线路,宜选择不同颜色的绝缘导线或电缆,“十”线应为红色。“一”线应为蓝色,同一工程中相同用途导线的颜色应一致,接线端子应有标号。
6.接线端子箱内的端子宜选择压接或带锡焊点的端子板,其接线端子上应有相应的标号。
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网络不应与其它系统的传输网络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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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7月20日 18:54:32
29楼
第四节 消防控制室
一、消防控制室的设置要求
消防控制室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控制信息中心,也是火灾时灭火指挥和信息中心,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规范对消防控制室的设置范围、位置、建筑耐火性能都作了明确规定,并对其主要功能提出原则性要求。而在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中,则进一步对消防控制室具体要求作了规定。
(一)消防控制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标志。
(二)消防控制室的送回风管在其穿墙处应设防火阀。
(三)消防控制室内严禁与其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穿过。
(四)消防控制室周围不应布置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影响消防控制设备工作的设备用房。
(五)消防控制室内设备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备面盘前的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1.5m,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m。
2.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设备面盘至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
3.设备面盘后的维修距离不宜小于1m。
4.设备面盘的排列长度大于4m时,其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通道。
5.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火灾报警控制器)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高度宜为1.3 —1.5m,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
二、消防控制设备的功能
(一)消防控制室的控制设备应有下列控制及显示功能
1.控制消防设备的启、停,并应显示其工作状态。
2.消防水泵、防烟排烟风机的启、停,除自动控制外,应能手动直接控制。
3.显示火灾报警、故障报警部位。
4.显示保护对象的重点部位、疏散通道及消防设备所在位置的平面图或模拟图等。
5.显示系统供电电源的工作状态。
6.消防控制室应设置火灾警报装置与应急广播的控制装置,其控制程序应符合规定要求。
(1)二层及二层以上的楼房发生火灾,应先接通着火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
(2)首层发生火灾,应先接通本层、二层及地下层;
(3)地下室发生火灾,应先接通地下各层及首层:
(4)含多个防火分区的单层建筑应先接通着火的防火分区及其相邻的防火分区。
7.消防控制室的消防通信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消防控制室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宜选择共电式电话总机或对讲通讯电话设备。
(2)电话分机或电话塞孔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下列部位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分机:
——消防水泵房、备用发电机房、变配电室、主要通风、空调机房、排烟机房、消防电梯机房及其他与消防联动控制有关的且经常有人值班的机房。
——灭火控制系统操作装置处或控制室。
——企业消防站、消防值班室、总调度室。
②设有手动火灾报警铵钮、消火栓按钮等处宜设置电话塞孔,电话塞孔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高度宜为1.3-1.5m。
③特级保护对象的各避难层应每隔20m步行距离设置消防专用电话分机或塞孔。
(3)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或企业消防站等处应设置可直接报警的外线电话。
(4)消防专用电话宜为独立的消防通信系统,一般不得利用普通电话线路。
8.消防控制室在确认火灾发生后应能切断有关部位的非消防电源,并接通警报装置及火灾应急照明灯和标志灯。
9.消防控制室在确认火灾后应能控制电梯全部停于首层,并接收其反馈信号。
(二)消防控制设备对消防系统或设备应有以下控制显示功能
1.消防控制设备对室内消火栓系统应有下列控制、显示功能;
(1)控制消防水泵的启、停:
(2)显示消防水泵的工作、故障状态:
(3)显示启泵按钮的位置。
2.消防控制设备对自动喷水和水喷雾灭火系统应有下列控制、显示功能:
(1)控制系统的启、停:
(2)显示消防水泵的工作、故障状态:
(3)显示水流指示器、报警阀、信号阀的工作状态。
3.消防控制设备对管网气体灭火系统应有下列控制、显示功能:
(1)显示系统的手动、自动工作状态;
(2)在报警、喷射各阶段,控制室应有相应的声、光警报信号,并能手动切除声响信号;
(3)在延时阶段,应自动关闭防火门、窗,停止通风空调系统,关闭有关部位防火阀;
(4)显示气体灭火系统防护区的报警、喷放及防火门(窗)、通风空调等设备的状态。
4.消防控制设备对泡沫灭火系统应有下列控制、显示功能:
(1)控制泡沫泵及消防水泵的启、停;
(2)显示系统的工作状态。
5.消防控制设备对干粉灭火系统应有下列控制显示功能;
(1)控制系统的启、停:
(2)显示系统的工作状态。
6.消防控制设备对常开防火门的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门任一侧的火灾探测器报警后,防火门应自动关闭:
(2)防火门关闭信号应送到消防控制室。
7.消防控制设备对防火卷帘的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两侧应设置火灾探测器组及其报警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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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7月20日 18:5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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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系统的检查与维护管理
一、系统的检查
(一)外观检查
1.查所有设备(如探测器底座、接线端子箱、手动按钮及报警控制器)是否已全部安装布线、接线就绪。
2.系统的接地应符合规范所提出的各项接地要求。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采用专用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Ω,采用共用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Ω。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专用接地干线,并应在消防控制室设置专用接地板,专用接地干线从消防控制室专用接地板引至接地体。
(3)专用接地干线应采用铜芯绝缘导线,其芯线截面积不应小于25mm2。专用接地干线宜穿硬质塑料管埋设至接地体。
(4)由消防控制室接地板引至各消防电子设备的专用线应选用铜芯塑料绝缘导线,其芯线截面积不应小于4mm2。
(5)消防电子设备采用交流供电时,设备金属外壳和金属支架等应作保护接地,接地线应与电气保护接地干线(PE线)相连接。
3.检查探测器外型是否有损坏。
4.检查报警控制器的各种旋钮、开关、插座、插件等外型和结构是否完好。
(二)报警控制器的功能、性能检查
1.通过火灾报警控制器上的手动检查装置,检查报警控制器的各项功能是否正常,包括火警、各类故障监控功能、消音功能等是否正常。
2.切断交流电源,观察备用电源自动投入情况,各项功能是否正常。
3.观察各电压表、电流表的指示值。
4.所有指示灯、开关、按钮应无损坏及接触不良情况。
5.通过手动检查装置检查报警控制器的功能、性能时,自动灭火、输出控制接点等均不应动作,时钟亦不应停止计时。
(三)系统的功能、性能检查
1.进行探测器的实效模拟试验时,观察报警控制器的声光显示报警是否正常,探测区域号与建筑部位的对应是否准确。
2.拧下任何一个火灾探测器时,报警控制器上应有故障显示。
3.如自动报警系统与自动灭火装置连接时,在进行系统功能、性能检查前,应切断自动灭火装置与报警控制器的电气连接,但应检查报警控制器输出的灭火控制接点动作情况,如检查输出电压值,或电流值是否符合要求等。
二、系统的维护管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建筑物特别是高层建筑物和其他重要建筑物中必不可少的重要消防设施。为确保建筑物消防安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其它消防设施必须经当地消防监督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且在投入使用后应保持系统的正常运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随意中断运行,如要中断,必须及时通报当地消防监督机构。
(一)一般规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一旦投入使用,就应该严格管理:
1.系统必须要有专人负责,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触动。系统的操作维护人员应是经过专门培训,并经消防监督机构组织考试合格的专门人员,值班人员应熟悉掌握本系统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应对本单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熟悉掌握。
2.使用单位必须有系统竣工图,设备技术资料、使用说明书、调试开通报告、竣工报告、竣工验收情况表等有关资料,建立系统的一套完整技术档案,以利系统的使用和维护。
3.应建立系统操作使用规程,明确值班人员职责,做好系统运行记录和维护图表。
(二)定期检查:系统投入正常使用后,为确保运行正常和可靠性,必须严格按定期检查制度进行定期检查和试验:
1.每日检查:使用单位值班人员每日应检查集中报警控制器和区域报警控制器的功能(如火警功能、故障功能、复位、消音等)是否正常,有关指示灯有否损坏,值班人员应将每日检查、处理问题情况记录在日记录表中。
2.每周检查:进行主、备电源自动转换试验。
3.季度试验和检查:使用单位每季度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功能应作下列试验和检查:
(1)按生产厂家说明书的要求,用专用加烟(或加温)等试验器分期分批试验探测器的动作是否正常,确认灯显示是否清晰。试验中发现有故障或失效的探测器应及时拆换。
(2)试验火灾警报装置的声、光显示是否正常,在实际操作试验时,可一次全部进行试验,也可部分进行试验,但试验前一定要作好妥善安排,以防造成不应有的恐慌和混乱。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网上的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电动报警装置,应试验它们的报警功能、信号显示是否正常。
(4)备用电源进行1-2次充放电试验,1-2次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自动转换试验,检查其功能是否正常,具体试验方法:切断主电源,看是否主电源换到备用电源供电,备用电源指示灯是否亮灯,4小时后,再恢复主电源供电,看是否自动转换,再检查一下备用电源是否正常充电。
(5)有联动控制功能的系统,应用自动或手动检查下列消防控制设备的控制显示功能是否正常;
①防排烟设备、电动防火阀、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等的控制设备;
②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的控制设备;
③卤代烷、二氧化碳、干粉、泡沫等固定灭火系统的控制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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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7月20日 18:5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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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建筑消防设施
第二章 水灭火系统
水是天然灭火剂,资源丰富,易于获取和储存,其自身和在灭火过程中对生态环境没有危害作用。水灭火系统包括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幕和水喷雾灭火系统等。
第一节 水灭火系统的适用范围和设置场所
一、水灭火系统的适用范围:水灭火系统的适用范围十分广泛,除下列不适宜用水扑救的火灾情况外,可应用于各类民用与工业建筑。
1.过氧化物,如钾、钠、钙、镁等的过氧化物。这些物质遇水后发生剧烈化学反应,并同时放出热量、产生氧气而加剧燃烧。
2.轻金属,如金属钠、钾、碳化钾、碳化钙、碳化铝等,遇水使水分解,并夺取水中的氧并与之化合,同时放出热量和可燃气体,引起加剧燃烧或爆炸的后果。
3.高温粘稠的可燃液体。发生火灾时如用水扑救,会引起可燃液体的沸溢和喷溅现象,导致火灾蔓延。
4.其他用水扑救会使对象遭受严重破坏的火灾,如高温密闭容器火灾等。
二、室外消火栓系统的设置范围
室外消火栓系统是最基本的消防设施。在城镇、居民区、企事业单位等进行规划时要设置室外消火栓(或称市政消火栓);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堆场、储罐等周围要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另外,《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对于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体积不超过3000立方米的戊类厂房或居住区人数不超过500人且建筑物不超过二层的居住小区,消防用水量不大,一般消防队第一出动力量就能控制和扑灭火灾,当设置消防给水系统有困难时,为了节约投资,可不设消防给水,其火场的消防用水问题由当地消防队解决。
三、室内消火栓系统的设置范围
1.厂房、库房。
2.高度不大于24m的科研楼(存在与水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除外);大于800个座位的剧院、电影院、俱乐部和大于1200个座位的礼堂、体育馆;体积大于5000立方米的车站、码头、机场建筑物以及展览馆、商店、病房楼、门诊楼、图书馆、书库等;大于7层的单元式住宅,大于6层的塔式住宅、通廊式住宅、底层设有商业网点的单元式住宅;超过五层或体积超过10000立方米的教学楼等其他民用建筑;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的古建筑。
3.所有高层民用建筑。
4.使用面积大于300平方米的商场、医院、旅馆、展览厅、旱冰场、舞厅、电子游艺场等;使用面积大于450平方米的餐厅、丙类和丁类生产车间、丙类和丁类物品库房;电影院、礼堂;消防电梯前室。
5.所有汽车库、修车库。
四、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范围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适用范围很广,凡可以用水灭火的建、构筑物,均可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应设置闭式喷水灭火系统(常用的是湿式喷水灭火系统、干式喷水灭火系统、预作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1)等于或大于50000纱锭 的棉纺厂的开包、清花车间,等于或大于5000纱锭的麻纺厂的分级、梳麻车间,服装、针织高层厂房,面积超过1500平方米的木器厂房,火柴厂的烤梗、筛选部位,泡沫塑料厂的预发、成型、切片、压花部位;
(2)每座占地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棉、毛、丝、麻、化纤、毛皮及其制品库房;每座占地面积超过600平方米的火柴库房,建筑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的可燃物品的地下库房,可燃、难燃物品的高架库房和高层库房(冷库、高层卷烟成品库房除外),省级以上或藏书量超过100万册图书馆的书库;
(3)超过1500个座位的剧院观众厅、舞台上部(屋顶采用金属构件时)、化妆室、道具室、储藏室、贵宾室,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或礼堂的观众厅、舞台上部、储藏室、贵宾室,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观众厅的吊顶上部、贵宾室、器材间、运动员休息室;
(4)省级邮政楼的邮袋库;
(5)每层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或建筑面积超过9000平方米的百货商场、展览大厅;
(6)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旅馆和综合办公楼内的走道、办公室、餐厅、商店、库房和无楼层服务员的客房;
(7)飞机发动机试验台的准备部位;
(8)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建筑;
(9)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面积小于5平方米的卫生间、厕所除外);
(10)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一类高层建筑及其裙房(普通住宅除外)的下列部位:公共活动用房、走道、办公室和旅馆的客房、可燃物品库房、高级住宅的居住用房、自动扶梯底部和垃圾道顶部;
(11)二类高层建筑中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公共活动用房和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可燃物品库房;
(12)1、2、3类地上汽车库、停车数超过10辆的地下汽车库、机械式立体汽车库或复式汽车库及采用升降梯作汽车疏散出口的汽车库,1类修车库。
(13)人防工程的下列部位:使用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商场、医院、旅馆、餐厅、展览厅、旱冰场、体育场、舞厅、电子游艺场、丙类生产车间、丙类和丁类物品库房等;超过800个座位的电影院、礼堂的观众厅,且吊顶下表面至观众席地面高度不超过8m时,舞台面积超过200平方米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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