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净设计不可不知的消防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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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7月20日 08:3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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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消防基础知识第一章 火灾与燃烧 一、火灾的危害火灾是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火是人类从野蛮进化到文明的重要标志。但火和其他事物一样具有两重性,一方面给人类带来了光明和温暖,带来了健康和智慧,从而促进了人类物质文明的不断发展;另一方面火又是一种具有很大破坏性的多发性的灾害,随着人们在生产生活中用火用电的不断增多,由于人们用火用电管理不慎、或者设备故障、或者放火等原因而不断产生火灾,对人类的生命财产构成了巨大的威胁。

第一篇 消防基础知识
第一章 火灾与燃烧
一、火灾的危害
火灾是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
火是人类从野蛮进化到文明的重要标志。但火和其他事物一样具有两重性,一方面给人类带来了光明和温暖,带来了健康和智慧,从而促进了人类物质文明的不断发展;另一方面火又是一种具有很大破坏性的多发性的灾害,随着人们在生产生活中用火用电的不断增多,由于人们用火用电管理不慎、或者设备故障、或者放火等原因而不断产生火灾,对人类的生命财产构成了巨大的威胁。
以下列出近年的一些重大特大火灾案例:
1994年12月8日下午,新疆克拉玛依市、新疆石油管理局为迎接自治区教委工作检查,在克拉玛依市友谊馆由克拉玛依市教委组织现场文艺汇报演出,由于光柱灯烤燃纱幕而引起火灾,当时七个安全出口仅有一个打开,造成325人死亡、130人受伤、经济损失211万元,其中280多名中小学生死亡。
1994年11月27日下午1时30分,辽宁省阜新市面积200多平方米的艺苑歌舞厅营业时由于一17岁男青年点烟后将燃烧的报纸随手扔到沙发座下,造成特大火灾,死亡233人、烧伤20人。
1995年12月8日晚21时40分,广东省广州市装修豪华的“广涛阁芬兰浴”大楼发生火灾,烧死18人,经济损失145万元。
1993年8月12日22时左右,北京十大商厦的隆福大厦发生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149万元,34人受伤。
1998年5月5日下午5时35分,北京玉泉营环岛家具城由于电铃线圈过热引起大火,造成经济损失近亿元。
1991年5月30日凌晨3时30分,广东东莞兴业制衣厂工人乱扔的烟头引燃可燃物造成火灾,造成死亡72人、伤47人、直接经济损失190万元的特大火灾,这是一起典型的三合一厂房火灾事故。
1987年3月15日凌晨2时39分,我国最大的麻纺企业哈尔滨亚麻厂发生粉尘爆炸事故,死亡58人、伤82人、直接经济损失650万元。
1989年3月5日下午3时许,西安煤气公司液化气发生泄露着火,引起储罐爆炸,造成44人伤亡(其中死亡11人,消防人员7人、液化气站工作人员4人)
1989年8月12日上午9时55分,山东省黄岛油库雷击引起火灾,火灾中发生喷溅、爆炸,造成死亡19人(消防官兵14人、油库职工5人),伤78人(消防官兵66人、油库职工11人),直接经济损失3540万元。并因原油流入海洋使130公里海岸线受到污染,海产品损失和清理污染也需要数千万元。
1988年1月7日,272次列车因旅客郭中奇违章带入的易燃易爆品油漆泄露,郭点烟后随手扔掉的火柴梗引起火灾,造成死亡34人、伤30人,6节车厢烧毁,直接经济损失149万元。
由以上火灾事故可以看出,火灾对人类的危害是巨大的。它能烧掉茂密的森林和广袤的草原,使宝贵的自然资源化为乌有,还污染了大气,破坏了生态环境;能烧掉人类经过辛勤劳动创造的物质财富,使工厂、仓库、城镇、乡村和大量的生产、生活资料化为灰烬,影响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的正常生活;能烧掉大量文物古建筑等许多人类文明,毁灭人类历史的文化遗产,造成无法挽回和弥补的损失;甚至还涂炭生灵,夺去许多人的生命和健康,造成难以消除的身心痛苦。
因此,如何正确的使用火和防止火灾的发生,是我们生活生产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二、燃烧与火灾
燃烧是指可燃物与氧化剂作用发生的放热反应,通常伴有火焰、发光和(或)发烟现象。
(一)燃烧的必要条件
物质燃烧过程的发生和发展,必须具备以下三个必要条件,即:可燃物、氧化剂和温度(引火源)。只有这三个条件同时具备,才可能发生燃烧现象,无论缺少哪一个条件,燃烧都不能发生。但是,并不是上述三个条件同时存在,就一定会发生燃烧现象,还必须这三个因素相互作用才能发生燃烧。
1.可燃物:凡是能与空气中的氧或其他氧化剂起燃烧化学反应的物质称为可燃物。可燃物按其物理状态分为气体可燃物、液体可燃物和固体可燃物三种类别。可燃烧物质大多是含碳和氢的化合物,某些金属如镁、铝、钙等在某些条件下也可以燃烧,还有许多物质如肼、臭氧等在高温下可以通过自己的分解而放出光和热。
2.氧化剂:帮助和支持可燃物燃烧的物质,即能与可燃物发生氧化反应的物质称为氧化剂。燃烧过程中的氧化剂主要是空气中游离的氧,另外如氟、氯等也可以作为燃烧反应的氧化剂。
3.温度(引火源):是指供给可燃物与氧或助燃剂发生燃烧反应能量来源。常见的是热能,其它还有化学能、电能、机械能等转变的热能。
4.链式反应:有焰燃烧都存在链式反应。当某种可燃物受热,它不仅会汽化,而且该可燃物的分子会发生热烈解作用从而产生自由基。自由基是一种高度活泼的化学形态,能与其他的自由基和分子反应,而使燃烧持续进行下去,这就是燃烧的链式反应。
(二)燃烧的充分条件:(1)一定的可燃物浓度;(2)一定的氧气含量;(3)一定的点火能量;(4)未受抑制的链式反应。汽油的最小点火能量为0.2mJ,乙醚为0.19mJ,甲醇为0.215mJ。对于无焰燃烧,前三个条件同时存在,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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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火灾的定义及分类
火灾的定义是: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
火灾分为A、B、C、D四类。
A类火灾指固体物质火灾。如木材、棉、毛、麻、纸张;
B类火灾指液体火灾和可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如汽油、煤油、原油、甲醇、乙醇、沥青、石蜡火灾;
C类火灾指气体火灾。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乙烷、丙烷、氢等引起的火灾;
D类火灾指金属火灾如钾、钠、镁、钛、锆、锂、铝镁合金火灾等。
四、燃烧中的几个常用概念
1.闪燃:在液体(固体)表面上能产生足够的可燃蒸气,遇火能产生一闪即灭的火焰的燃烧现象称为闪燃。
2.阴燃:没有火焰的缓慢燃烧现象称为阴燃。
3.爆燃:以亚音速传播的爆炸称为爆燃。
4.自燃:可燃物质在没有外部明火等火源的作用下,因受热或自身发热并蓄热所产生的自行燃烧现象称为自燃。亦即物质在无外界引火源条件下,由于其本身内部所进行的生物、物理、化学过程而产生热量,使温度上升,最后自行燃烧起来的现象。
5.闪点: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液体(固体)表面能产生闪燃的最低温度称为闪点。同系物中异构体比正构体的闪点低;同系物的闪点随其分子量的增加而升高,随其沸点升高而升高。各组分混合液,如汽油、煤油等,其闪点随沸程的增加而升高;低闪点液体和高闪点液体形成的混合液,其闪点低于这两种液体闪点的平均值。木材的闪点在260摄氏度左右。
闪点的意义:(1)闪点是生产厂房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的重要依据;(2)闪点是储存物品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的依据;(3)闪点是甲、乙、丙类危险液体分类的依据;(4)以甲、乙、丙类液体分类为依据规定了厂房和库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占地面积、安全疏散、防火间距、防爆设置等;(5)以甲、乙、丙类液体的分类为依据规定了液体储罐、堆场的布置、防火间距、可燃和助燃气体储罐的防火间距,液化石油气储罐的布置、防火间距等。
6.燃点:是指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液体或固体能发生持续燃烧的最低温度称为燃点。一切液体的燃点都高于闪点。
7.自燃点:是指在规定的条件下,可燃物质产生自燃的最低温度是该物质的自燃点。
可燃物质发生自燃的主要方式是:(1)氧化发热;(2)分解放热;(3)聚合放热;(4)吸附放热;(5)发酵放热;(6)活性物质遇水;(7)可燃物与强氧化剂的混合。
影响液体、气体可燃物自燃点的主要因素:压力:压力越高,自燃点越低;氧浓度:混合气中氧浓度越高,自燃点越低;催化:活性催化剂能降低自燃点,钝性催化剂能提高自燃点;容器的材质和内径:器壁的不同材质有不同的催化作用;容器直径越小,自燃点越高。
影响固体可燃物自燃点的主要因素:受热熔融:熔融后可视液体、气体的情况;挥发物的数量:挥发出的可燃物越多,其自燃点越低;固体的颗粒度:固体颗粒越细,其比表面积就越大,自燃点越低;受热时间:可燃固体长时间受热,其自燃点会有所降低。
8.氧指数:是指在规定条件下,固体材料在氧、氮混合气流中,维持平稳燃烧所需的最低氧含量。氧指数高表示材料不易燃烧,氧指数低表示材料容易燃烧,一般认为氧指数<22属于易燃材料,氧指数在22---27之间属可燃材料,氧指数>27属难燃材料。
9.可燃液体的燃烧特点:可燃液体的燃烧实际上是可燃蒸气的燃烧,因此,液体是否能发生燃烧,燃烧速率的高低与液体的蒸气压、闪点、沸点和蒸发速率等性质有关。在不同类型油类的敞口贮罐的火灾中容易出现三种特殊现象:沸溢、喷溅和冒泡。
突沸现象:液体在燃烧过程中,由于不断向液层内传热,会使含有水分、粘度大、沸点在100℃以上的重油、原油产生沸溢和喷溅现象,造成大面积火灾,这种现象称为突沸现象。能产生突沸现象的油品称为沸溢性油品。
液体火灾危险分类及分级是根据其闪点来划分的,分为甲类(一级易燃液体):液体闪点小于28摄氏度;乙类(二级易燃液体):闪点大于等于28小于60摄氏度;丙类(可燃液体):液体闪点大于等于60摄氏度三种。
10.固体燃烧特点:固体可燃物必须经过受热、蒸发、热分解,固体上方可燃气体浓度达到燃烧极限,才能持续不断地发生燃烧。
燃烧方式分为:蒸发燃烧、分解燃烧、表面燃烧和阴燃四种。
阴燃:一些固体可燃物在空气不流通、加热温度较低或含水分较高时会阴燃,如成捆堆放的棉、麻、纸张及大堆垛的煤、草、湿木材等。
五、热传播的途径和火灾蔓延的途径
火灾的发生、发展就是一个火灾发展蔓延、能量传播的过程。热传播是影响火灾发展的决定性因素。热量传播有以下三种途径:热传导、热对流和热辐射。
1.热传导:是指热量通过直接接触的物体,从温度较高部位传递到温度较低部位的过程。影响热传导的主要因素是:温差、导热系数和导热物体的厚度和截面积。导热系数愈大、厚度愈小、传导的热量愈多。
2.热对流是指热量通过流动介质,由空间的一处传播到另一处的现象。火场中通风孔洞面积愈大,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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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热辐射是指以电磁波形式传递热量的现象。当火灾处于发展阶段时,热辐射成为热传播的主要形式。
火灾在建筑物之间和建筑物内部的主要蔓延途径有:建筑物的外窗、洞口;突出于建筑物防火结构的可燃构件;建筑物内的门窗洞口,各种管道沟和管道井,开口部位;未作防火分隔的大空间结构,未封闭的楼梯间;各种穿越隔墙或防火墙的金属构件和金属管道;未作防火处理的通风、空调管道等。
六、燃烧的特殊形式--爆炸
(一)爆炸的概念
爆炸是指由于物质急剧氧化或分解反应,使温度、压力急剧增加或使两者同时急剧增加的现象。爆炸可分为:物理爆炸、化学爆炸和核爆炸。
1.物理爆炸:由于液体变成蒸气或者气体迅速膨胀,压力急速增加,并大大超过容器的极限压力而发生的爆炸。如蒸气锅炉、液化气钢瓶等的爆炸。
2.化学爆炸:因物质本身起化学反应,产生大量气体和高温而发生的爆炸。如炸药的爆炸,可燃气体、液体蒸气和粉尘与空气混合物的爆炸等。化学爆炸是消防工作中防止爆炸的重点。
(二)爆炸极限
爆炸极限:爆炸极限是指可燃气体、蒸汽或粉尘与空气混合后,遇火产生爆炸的最高或最低浓度。通常以体积百分数表示。
可燃气体、蒸气或粉尘与空气组成的混合物,能使火焰传播的最低浓度称为该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也称燃烧下限。
可燃气体、蒸气或粉尘与空气组成的混合物,能使火焰传播的最高浓度称为该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上限,也称燃烧上限。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将爆炸下限小于百分之十的气体划分为甲类气体,少数爆炸下限大于等于百分之十的气体划分为乙类气体。
(三)影响爆炸极限的因素
1.爆炸极限值受各种因素变化的影响,主要有:初始温度、初始压力、惰性介质及杂质、混合物中氧含量、点火源等。
2.初始温度高,爆炸极限范围大;初始压力高,爆炸极限范围大;混合物中加入惰性气体,爆炸极限范围缩小,特别对爆炸上限的影响更大。混合物含氧量增加,爆炸下限降低,爆炸上限上升。
(四)粉尘爆炸的特点
1.粉尘爆炸的条件:(1)粉尘本身必须是可燃性的;(2)粉尘必须具有相当大的比表面积;(3)粉尘必须悬浮在空气中,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极限范围内的混合物;(4)有足够的点火能量。
2.影响粉尘爆炸的因素:(1)颗粒的尺寸;(2)粉尘浓度;(3)空气的含水量;(4)含氧量;(5)可燃气体含量。颗粒越小其比表面积越大,氧吸附也越多,在空气中悬浮时间越长,爆炸危险性越大。空气中含水量越高、粉尘越小、引爆能量越高。随着含氧量的增加,爆炸浓度范围扩大。有粉尘的环境中存在可燃性气体时,会大大增加粉尘爆炸的危险性。
3.粉尘爆炸的特点:(1)多次爆炸是粉尘爆炸的最大特点;(2)粉尘爆炸所需的最小点火能量较高,一般在几十毫焦耳以上。(3)与可燃性气体爆炸相比,粉尘爆炸压力上升较缓慢,较高压力持续时间长,释放的能量大,破坏力强。
七、燃烧产物及其毒性
燃烧产物是指由燃烧或热解作用产生的全部物质。燃烧产物包括:燃烧生成的气体、能量、可见烟等。燃烧生成的气体一般是指:一氧化碳、氢化氢、二氧化碳、丙烯醛、氯化氢、二氧化硫等。
火灾统计表明,火灾中死亡人数大约80%是由于吸入火灾中燃烧产生的有毒烟气而致死的。火灾产生的烟气中含有大量的有毒成分,如二氧化碳、HCH、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二氧化碳是主要的燃烧产物之一,而一氧化碳是火灾中致死的主要燃烧产物之一,其毒性在于对血液中血红蛋白的高亲和性,其对血红蛋白的亲和力比氧气高出250倍。
第二章 灭火基础知识
一、灭火的基本原理
由燃烧所必须具备的几个基本条件可以得知,灭火就是破坏燃烧条件使燃烧反应终止的过程。其基本原理归纳为以下四个方面:冷却、窒息、隔离和化学抑制。
1.冷却灭火:对一般可燃物来说,能够持续燃烧的条件之一就是它们在火焰或热的作用下达到了各自的着火温度。因此,对一般可燃物火灾,将可燃物冷却到其燃点或闪点以下,燃烧反应就会中止。水的灭火机理主要是冷却作用。
2.窒息灭火:各种可燃物的燃烧都必须在其最低氧气浓度以上进行,否则燃烧不能持续进行。因此,通过降低燃烧物周围的氧气浓度可以起到灭火的作用。通常使用的二氧化碳、氮气、水蒸气等的灭火机理主要是窒息作用。
3.隔离灭火:把可燃物与引火源或氧气隔离开来,燃烧反应就会自动中止。火灾中,关闭有关阀门,切断流向着火区的可燃气体和液体的通道;打开有关阀门,使已经发生燃烧的容器或受到火势威胁的容器中的液体可燃物通过管道导至安全区域,都是隔离灭火的措施。
4.化学抑制灭火:就是使用灭火剂与链式反应的中间体自由基反应,从而使燃烧的链式反应中断使燃烧不能持续进行。常用的干粉灭火剂、卤代烷灭火剂的主要灭火机理就是化学抑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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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7月20日 08:3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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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几种常用灭火剂和灭火器
(一)几种常用灭火剂
1.水是自然界中分布最广、最廉价的灭火剂,由于水具有较高的比热(4.186J/g℃)和潜化热(2260J/g),因此在灭火中其冷却作用十分明显,其灭火机理主要依靠冷却和窒息作用进行灭火。水灭火剂的主要缺点是产生水渍损失和造成污染、不能用于带电火灾的扑救。
2.泡沫灭火剂:是通过与水混溶、采用机械或化学反应的方法产生泡沫的灭火剂。一般由化学物质、水解蛋白或由表面活性剂和其他添加剂的水溶液组成。通常有化学泡沫灭火剂、机械脘基泡沫灭火剂、洗涤剂泡沫灭火剂。泡沫灭火剂的灭火机理主要是冷却、窒息作用,即在着火的燃烧物表面上形成一个连续的泡沫层,通过泡沫本身和所析出的混合液对燃烧物表面进行冷却,以及通过泡沫层的覆盖作用使燃烧物与氧隔绝而灭火。泡沫灭火剂的主要缺点是水渍损失和污染、不能用于带电火灾的扑救。
目前,在灭火系统中使用的泡沫主要是空气机械脘基泡沫。按发泡倍数可分为三种:发泡倍数在20倍以下的称为低倍数泡沫;在21---200倍之间的称为中倍数泡沫;在201---1000倍之间的称为高倍数泡沫。
3.干粉灭火剂:是用于灭火的干燥、易于流动的微细粉末,由具有灭火效能的无机盐和少量的添加剂经干燥、粉碎、混合而成微细固体粉末组成。主要是化学抑制和窒息作用灭火。除扑救金属火灾的专用干粉灭火剂外,常用干粉灭火剂一般分为BC干粉灭火剂和ABC干粉灭火剂两大类,如碳酸氢钠干粉、改性钠盐干粉、磷酸二氢铵干粉、磷酸氢二铵干粉、磷酸干粉等。
干粉灭火剂主要通过在加压气体的作用下喷出的粉雾与火焰接触、混合时发生的物理、化学作用灭火。一是靠干粉中的无机盐的挥发性分解物与燃烧过程中燃烧物质所产生的自由基或活性基发生化学抑制和负化学催化作用,使燃烧的链式反应中断而灭火;二是靠干粉的粉末落到可燃物表面上,发生化学反应,并在高温作用下形成一层覆盖层,从而隔绝氧窒息灭火。干粉灭火剂的主要缺点是对于精密仪器火灾易造成污染。
4.二氧化碳是一种气体灭火剂,在自然界中存在也较为广泛,价格低、获取容易,其灭火主要依靠窒息作用和部分冷却作用。主要缺点是灭火需要浓度高,会使人员受到窒息毒害。
5.卤代烷灭火剂其灭火机理是卤代烷接触高温表面或火焰时,分解产生的活性自由基,通过溴和氟等卤素氢化物的负化学催化作用和化学净化作用,大量扑捉、消耗燃烧链式反应中产生的自由基,破坏和抑制燃烧的链式反应,而迅速将火焰扑灭;是靠化学抑制作用灭火。另外,还有部分稀释氧和冷却作用。卤代烷灭火剂主要缺点是破坏臭氧层。目前常用的卤代烷灭火剂有1211和1301两种。1211灭火剂的分子式为CF2ClBr,是目前国内使用量最大的一种卤代烷灭火剂。1211灭火剂是一种低沸点的液化气体,具有灭火效力高,毒性低,腐蚀性小,久储不变质,灭火后不留痕迹,不污染被保护物,电绝缘性能好等优点,但其化学稳定性较好,对大气中臭氧层破坏较严重,为此国际上先进工作国家已开始淘汰。我国在2010年后也将予以淘汰。1301灭火剂的毒性较低,在卤代烷灭火剂中毒性是较低的一种,因此可在有人状态下使用,但1301的稳定性比1211灭火剂更好,对大气中臭氧层的破坏更大,因此也是要被取代的产品。
(二)几种常用灭火器简介
灭火器是由筒体、器头、喷嘴等部件组成,借助驱动压力将所充装的灭火剂喷出,达到灭火的目的。是扑救初起火灾的重要消防器材。灭火器按所充装的灭火剂可分为泡沫、干粉、卤代烷、二氧化碳、酸碱、清水等几类。
1.泡沫灭火器:指灭火器内充装的为泡沫灭火剂,可分为化学泡沫灭火器和空气泡沫灭火器。
化学泡沫灭火器内装硫酸铝(酸性)和碳酸氢钠(碱性)两种化学药剂。使用时,两种溶液混合引起化学反应产生泡沫,并在压力作用下喷射出去进行灭火。空气泡沫灭火器充装的是空气泡沫灭火剂,它的性能优良,保存期长,灭火效力高,使用方便,是化学泡沫灭火器的更新换代产品。它可根据不同需要充装蛋白泡沫、氟蛋白泡沫、聚合物泡沫、轻水(水成膜)泡沫和抗溶性泡沫等。
泡沫灭火器的适用范围是B类、A类火灾;不适用带电火灾和C、D类火灾。抗溶泡沫灭火器还可以扑救水溶性易燃、可燃液体火灾。
化学泡沫灭火器的使用方法:手提筒体上部的提环靠近火场,在距着火点10米左右,将筒体颠到过来,一只手握紧提环,另一只手握住筒体的底圈,将射流对准燃烧物。在扑救可燃液体火灾时,如已呈流淌状燃烧,则将泡沫由远及近喷射,使泡沫完全覆盖在燃烧液面上;如在容器内燃烧,应将泡沫射向容器内壁,使泡沫沿容器内壁流淌,逐步覆盖着火液面。切忌直接对准液面喷射,以免由于射流的冲击将燃烧的液体冲出容器而扩大燃烧范围。在扑救固体火灾时,应将射流对准燃烧最猛烈处进行灭火。在使用过程中,灭火器应当始终处于倒置状态,否则会中断喷射。
化学泡沫灭火器的维护保养要求:
(1)放置于阴凉、干燥、通风,并取用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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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7月20日 08:3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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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泡沫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将灭火器提到距着火物6米左右,拔出保险销,一手握住开启压把,另一只手紧握喷枪,用力捏紧开启压把,打开密封或刺穿储气瓶密封片,空气泡沫即可从喷枪中喷出。灭火方法与化学泡沫灭火器相同。但与化学泡沫灭火器不同的是,空气泡沫灭火器在使用时,灭火器应当是直立状态的,不可颠倒或横卧使用,否则会中断喷射;也不能松开开启压把,否则也会中断喷射。
空气泡沫灭火器的维护保养
(1)灭火器应当放置在阴凉、干燥、通风,并取用方便的部位。环境温度应为4~40度,冬季应注意防冻。
(2)定期检查喷嘴是否堵塞,使之保持通畅。每半年检查灭火器是否有工作压力。对储压式空气泡沫灭火器只需检查压力显示表,如表针指向红色区域即应及时进行修理;对储气瓶式空气泡沫灭火器,则要打开器盖检查二氧化碳储气瓶,检查称重是否与钢瓶上的重量一致,如小于钢瓶总重量25克以上的,应当进行检查修理。
(3)每次更换灭火剂或者出厂已满三年的,应对灭火器进行水压强度试验,水压强度合格才能继续使用。
(4)灭火器的检查应当由经过培训的专业人员进行,维修应由取得维修许可证的专业单位进行。
2.二氧化碳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利用其内部充装的液态二氧化碳的蒸气压将二氧化碳喷出灭火。由于二氧化碳灭火剂具有灭火不留痕迹,并有一定的电绝缘性能等特点,因此更适宜于扑救600伏以下的带电电器、贵重设备、图书资料、仪器仪表等场所的初起火灾,以及一般可燃液体的火灾。即其适用范围是A、B类火灾和低压带电火灾。
在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时,将灭火器提到或扛到火场,在距燃烧物5米左右,放下灭火器,拔出保险销,一手握住嗽叭筒根部的手柄,另一只手紧握启闭阀的压把,对没有喷射软管的二氧化碳灭火器,应把喇叭筒往上扳70-90度,使用时、不能直接用手抓住喇叭筒外壁或金属连接管,以防止手被冻伤。灭火时,当可燃液体呈流淌状燃烧时,使用者应将二氧化碳灭火剂的喷流由近而远向火焰喷射;如果可燃液体在容器内燃烧时,使用者应将喇叭筒提起,从容器的一侧上部向燃烧的容器中喷射,但不能将二氧化碳射流直接冲击在可燃液面上,以防止可燃液体冲出容器而扩大火势,造成灭火困难。
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一般由两个人操作,使用时由两人一起将灭火器推或拉到燃烧处,在离燃烧物10米左右停下,一人快速取下喇叭筒并展开喷射软管后,握住喇叭筒根部的手柄,另一人快速按顺时针方向旋动手轮,并开到最大位置。灭火方法与手提式的方法一样。
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时,在室外使用的,应选择在上风方向喷射,在室内窄小空间使用的,灭火后操作者应迅速离开,以防窒息。
二氧化碳灭火器的维护保养:
(1)灭火器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处,不得接近火源,环境温度应在-5+45度之间。
(2)灭火器每半年应检查一次重量,用称重法检查。称出的重量与灭火器钢瓶底部打的钢印总重量相比较,如果低于钢印所示量50克的,应送维修单位检修。
(3)每次使用后或每隔五年,应送维修单位进行水压试验。水压试验压力应与钢瓶底部所打钢印的数值相同,水压试验同时还应对钢瓶的残余变形率进行测定,只有水压试验合格且残余变形率小于6的钢瓶才能继续使用。
3.卤代烷灭火器:凡内部充装卤代烷灭火剂的灭火器统称为卤代烷灭火器。常用的有1211和1301灭火器。
1211灭火器利用装在筒体内的氮气压力将1211灭火剂喷出灭火。由于1211灭火剂是化学抑制灭火,其灭火效率很高,具有无污染、绝缘等优点,可适用于除金属火灾外的所有火灾,尤其适用于扑救精密仪器、计算机、珍贵文物及贵重物资仓库等的初起火灾。1
1211灭火器在使用时,应手提灭火器的提把或肩扛灭火器将灭火器带到火场。在距燃烧物5米左右,放下灭火器,先拔出保险销,一手握住开启压把,另一手握在喷射软管前端的喷嘴处,如灭火器无喷射软管,可一手握住开启压把,另一手扶住灭火器底部的底圈部分。先将喷嘴对准燃烧处,用力握紧开启压把,使灭火器喷射。当被扑救可燃液体呈流淌状燃烧时,使用者应对准火点由近而远并左右扫射,向前快速推进,直至火焰全部扑灭。如果可燃液体在容器中燃烧,应对准火焰左右晃动扫射,当火焰被赶出容器时,喷射流跟着火焰扫射,直至把火焰全部扑灭,但应注意不能将喷流直接喷射在燃烧液面上以防止灭火剂的冲力将可燃液体冲出容器而扩大火势,造成灭火困难。如果扑救可燃固体物质的初起表面火灾时,则将喷流对准燃烧最猛烈处喷射,当火焰被扑灭后,应及时采取措施,不让其复燃。1211灭火器使用时不能颠倒,也不能横卧,否则灭火剂不会喷出。另外在室外使用时,应选择在上风方向喷射,在窄小空间的室内灭火时,灭火后操作者应迅速撒离,因1211灭火剂也有一定毒性,以防对人体的伤害。
1211灭火器的维护保养:
(1)应存放在通风、干燥、阴凉及取用方便的场合,环境温度应在-10—+45度之间为好。
(2)不要存放在加热设备附近,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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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1灭火器:1301灭火器内部充入的灭火剂为三氟一溴甲烷,分子式为CF2Br,该灭火器、剂是无色透明状液体,但它的沸点较低,蒸气压力较高,因此1301灭火器筒体受压较大,其壁厚也较厚,尤其应注意不能将1301灭火剂充灌到1211灭火器筒体内,否则极易发生爆炸危险。
1301灭火器的使用和维护
1301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和适用范围与1211灭火器相同,但由于1301灭火剂喷出成气雾状,在室外有风状态下使用时,其灭火能力没有1211灭火器高,因此更应在上风方向喷射。
其维护方法也与1211灭火器相同,可参见1211灭火器。
4.干粉灭火器:干粉灭火器以液态二氧化碳或氮气作动力,将灭火器内干粉灭火剂喷出进行灭火。它适用于扑救石油及其制品、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可燃固体物质的初起火灾等。由于干粉有5万伏以上的电绝缘性能,因此也能扑救带电设备火灾。这种灭火器广泛应用于工厂、矿山、油库及交通等场所。
干粉灭火器适用范围: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适用于易燃、可燃液体、气体及带电设备的初起火灾;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除可用于上述几类火灾外,还可扑救固体类物质的初起火灾。但都不能扑救轻金属燃烧的火灾。
在使用干粉灭火器灭火时,可手提或肩扛灭火器快速奔赴火场,在距燃烧物5米左右,放下灭火器。如在室外,应选择在上风方向喷射。使用的干粉灭火器若是外挂式储气瓶的,操作者应一手紧握喷枪,另一手提起储气瓶上的开启提环。如果储气瓶的开启是手轮式的,则按逆时方向旋开,并旋到最高位置,随即提起灭火器。当干粉喷出后,迅速对准火焰的根部扫射。使用的干粉灭火器若是内置式储气瓶的或者是储压式的,操作者应先将开启把上的保险销拨下,然后握住喷射软管前端喷嘴根部,另一手将开启压把压下,打开灭火器进行喷射灭火。有喷射软管的灭火器或储压式灭火器,在使用时,一手应始终压下压把,不能放开,否则会中断喷射。
干粉灭火器扑救可燃、易燃液体火灾时,应对准火焰根部扫射。如被扑救的液体火灾呈流淌燃烧时,应对准火焰根部由近而远,并左右扫射,直至把火焰全部扑灭。如果可燃液体在容器内燃烧,使用者应对准火焰根部左右晃动扫射,使喷射出的干粉流覆盖整个容器开口表面;当火焰被赶出容器时,使用者仍应继续喷射,直至将火焰全部扑灭。在扑救容器内可燃液体火灾时,应注意不能将喷嘴直接对准液体表面喷射,防止喷流的冲击力使可燃液体喷出而扩大火势,造成灭火困难。如果可燃液体在金属容器内燃烧时间过长,容器壁温已高于被扑救可燃液体的自燃点,此时极易造成灭火后复燃的现象,可与泡沫类灭火器联用,则灭火效果更佳。
干粉灭火器的维护保养
(1)灭火器应放置在通风、干燥、阴凉并取用方便的地方,环境温度-5—+45度为好
(2)灭火器应避免高温、潮湿和有严重腐蚀场合,防止干粉灭火剂结块、分解。
(3)每半年检查干粉是否结块,储气瓶内二氧化碳气体是否泄漏。检查二氧化碳储气瓶,应将储气瓶拆下称重,称出的重量与储气瓶上钢印所标的数值是否相同,如小于所标值7克以上的,应送维修部门修理。如系储压式则检查其内部压力显示表,指针是否指在绿色区域。如指针已在红色区域,则说明内部压力已泄漏无法使用,应赶快送维修部门检修。
(4)灭火器一经开启必须再充装,再充装时,绝对不能变换干粉灭火剂的种类,即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不能换装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剂。
(5)每次再充装前或灭火器出厂三年后,应进行水压试验,水压试验时对灭火器筒体和储气瓶应分别进行。其水压试验压力应与该灭火器上标签或钢印所示的压力相同。水压试验合格后才能再次充装使用。
(6)维护必须由经过培训的专人负责,修理、再充装应送专业维修单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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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建筑防火知识 1 2章
第一章 建筑物耐火等级
第一节 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及分级
在建筑物中使用的材料统称为建筑材料。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是指其燃烧或遇火时所发生的一切物理和化学变化,这项性能由材料表面的着火性和火焰传播性、发热、发烟、炭化、失重,以及毒性生成物的产生等特性来衡量。我国国家标准GB8624-97将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分为以下几种等级。
A级:不燃性建筑材料
B1级:难燃性建筑材料
B2级:可燃性建筑材料
B3级:易燃性建筑材料
第二节 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及耐火极限
一、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
建筑物是由建筑构件组成的,诸如基础、墙壁、柱、梁、板、屋顶、楼梯等。建筑构件是由建筑材料构成,其燃烧性能取决于所使用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我国将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分为三类:
1.不燃烧体(非燃烧体)
金属、砖、石、混凝土等不燃性材料制成的构件,称为不燃烧体(以前也称非燃烧体)。这种构件在空气中遇明火或高温作用下不起火、不微燃、不炭化。如砖墙、钢屋架、钢筋混凝土梁等构件都属于非燃烧体,常被用作承重构件。
2.难燃烧体
用难燃性材料制成的构件或用可燃材料制成而用不燃性材料作保护层制成的构件。其在空气中遇明火或在高温作用下难起火、难微燃、难炭化,且当火源移开后燃烧和微燃立即停止。
3.燃烧体
用可燃性材料制成的构件。这种构件在空气中遇明火或在高温作用下会立即起火或发生微燃,而且当火源移开后,仍继续保持燃烧或微燃。如木柱、木屋架、木梁、木楼梯、木搁栅、纤维板吊顶等构件都属燃烧体构件。
二、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
1.时间--温度标准曲线
建筑物发生火灾时其内的温度是随着时间变化的,分别取时间和温度作为横、纵坐标,即可绘制出火灾过程中的时间--温度曲线。在实际的火灾中,每一起火灾的时间--温度曲线是各不相同的,但为了对建筑构件进行耐火实验,进而对其耐火极限进行度量,必须人为规定一种能反映、模拟一般火灾规律的标准温升条件,把它绘制成曲线就称为时间--温度标准曲线。
2.耐火极限的概念
对任一建筑构件按时间--温度标准曲线进行耐火实验,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支持能力或完整性被破坏或失去隔热作用时止的这段时间称为耐火极限,以小时表示。
3.影响耐火极限的因素
(1)材料的燃烧性能。材料的燃烧性能好,构件耐火极限就低。
(2)构件的截面尺寸。构件的截面尺寸大,构件的耐火极限就高。
(3)保护层的厚度。构件的保护层厚度大,构件的耐火极限就高。
4.耐火极限的判定条件
(1)失去完整性。
(2)失去绝热性。
(3)失去承载能力和抗变形能力。
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见表3.1.2.1。
高层民用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要求见表3.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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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一、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的划分基准和依据
为了保证建筑物的安全,必须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使之具有一定的耐火性,即使发生了火灾也不至于造成太大的损失,通常用耐火等级来表示建筑物所具有的耐火性。
一座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是由一两个构件的耐火性决定的,是由组成建筑物的所有构件的耐火性决定的,即是由组成建筑物的墙、柱、梁、楼板等主要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决定的。
我国现行规范选择楼板作为确定耐火极限等级的基准,因为对建筑物来说楼板是最具代表性的一种至关重要的构件。在制定分级标准时首先确定各耐火等级建筑物中楼板的耐火极限,然后将其它建筑构件与楼板相比较,在建筑结构中所占的地位比楼板重要的,可适当提高其耐火极限要求,否则反之。根据我国国情,并参照其他国家的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把高层民用建筑耐火等级分为一、二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分为一、二、三、四级,一级最高,四级最低。
各耐火等级的建筑物除规定了建筑构件最低耐火极限外,对其燃烧性能也有具体要求,因为具有相同耐火极限的构件若其燃烧性能不同,其在火灾中的情况是不同的。
二、 建筑物耐火等级的选定条件
确定建筑物耐火等级的目的,主要是使不同用途的建筑物具有与之相适应的耐火性能,从而实现安全与经济的统一。
确定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1.建筑物的重要性。
2.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
3.建筑物的高度。
4.建筑物的火灾荷载。
三、 火灾危险性分类
(一)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是按照生产过程中使用或者加工的物品的火灾危险性进行分类的。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将其分为五类,见表3.1.3.1。
(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
库房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是按物品在储存过程中的火灾危险性进行分类的。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将其分为五类,见表3.1.3.2。

第四节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占地面积的选择

一、厂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占地面积
在设计新厂房时,要根据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慎重地选定厂房的耐火等级。厂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面积应与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相适应。例如,甲、乙类生产应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丙类生产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丁、戊类生产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四级。
在层数方面,如果采用的是一、二级耐火等级,因其防火条件较好,可对不同火灾危险性类别的厂房提出不同的要求。对甲乙类生产厂房来说,除生产上必须采用多层者外,最好采用单层建筑,但严禁将甲乙类生产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内。丙类生产的火灾危险性还是比较大的,虽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但 其层数,按照疏散和灭火的要求,不应超过二层。丁、戊类生产厂房在选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时,可以建到三层,以适应当前中、小城市消防设备的灭火能力。
从减少火灾损失出发,对各类生产的各级耐火等级建筑物防火墙间的占地面积也要有不同的限制,根据火场经验,甲类生产在采用一级耐火等级单层建筑物时,防火墙间的占地面积为4000平方米;多层可为3000平方米。其他类生产,各级耐火等级建筑物的占地面积都要符合表3.1.4.1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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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库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建筑面积
库房是物资集中的地方,在设计库房时,要按照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及储存要求,慎重地选择库房建筑的耐火等级,进而在此基础上采取其他防火技术措施。《建规》中的具体要求见表3.1.4.2
三、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长度和面积见表3.1.4.3。
四、高层民用建筑的分类和耐火等级
我国现行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根据高层民用建筑 的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将其分为两类。并规定一类高层建筑耐火等级为一级,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见表3.1.4.4。

第二章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第一节 建筑工程总平面布置的一般防火设计要求
一、高层建筑的总体布局
1.与消防站的距离应保证接警5分钟内到达。
2.与其它民用建筑的距离应保持必要的防火间距。
3.高层建筑不宜布置在易燃易爆建筑的附近,并应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
4.高层民用建筑在进行总平面布置时,要求其底边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不应布置高度大于5m、进深大于4m的裙房,且在此范围内必须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便于消防车辆作业和消防人员进入。消防车通道与高层建筑之间,不应布置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 。
燃油、燃气锅炉房,可燃油油浸变压器,充油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宜设在高层建筑外的专用房间内,当上述设备必须设在建筑物内时,其锅炉的总蒸发量不应超过6T/h,且单台锅炉蒸发量不应超过2T/h;可燃油油浸变压器总容量不应超过1260KVA,单台容量不应超过630KVA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燃油、燃气锅炉房、可燃油油浸变压器、充油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不应设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并采用无门窗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2h 的隔墙和1.5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当必须开门时,应设甲级防火门。
⑵锅炉房 、变压器室应布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并应设直接对外的安全出口。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不燃烧体防火挑檐。
⑶变压器下面应设有储存变压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储油设施;变压器、多油开关室、高压电容器室,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
5.柴油发电机房可布置在高层建筑、裙房的首层或地下一层,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柴油发电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
⑵柴油发电机房内应设置储油间,其总容量不应超过8h的需要量,储油间应设防火墙与发电机间隔开;当必须在防火墙上开门时,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
6.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应设在首层或二、三层;当必须设在其它楼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400平方米;
⑵一个厅、室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
⑶必须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⑷幕布和窗帘应采用经阻燃处理的织物。
7.当高层建筑内设托儿所、幼儿园时,应设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二、三层,并宜设置单独的出入口。
8.高层建筑使用的丙类液体燃料储罐不应超过15立方米,当直埋在高层建筑和裙房附近,面向储罐的一面4m范围内的建筑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中间罐的容积不应大于1立方米,并应设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单独房间内,该房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9.高层建筑内使用可燃气体作燃料时,应采用管道供气,使用可燃气体燃料的房间或部位宜靠外墙设置。当 采用液化气作燃料时,应设集中瓶装液化石油气间。其总储量不超过1立方米时,可与裙房贴邻建造;总储量超过1立方米、而不超过3立方米时,应独立建造,且与高层建筑和裙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米。
10.消防控制室宜设在高层建筑 的首层或地下一层,且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二、工业企业总平面布局
工厂、仓库的平面布置,要根据建筑的火灾危险性、地形、周围环境以及长年主导风向等,进行合理布置,一般应满足以下要求:
1.规模较大的工厂、仓库,要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划分生产区、储存区(包括露天储存区)、生产辅助设施区和行政办公、生活福利区等。
2.同一生产企业,若有火灾危险性大和火灾危险性小的生产建筑,则应尽量将火灾危险性相同或相近的建筑集中布置,以利采取防火防爆措施,便于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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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注意环境。在选择工厂、仓库地址时,既要考虑本单位的安全,又要考虑邻近地区的企业的居民的安全。易燃,易爆工厂、仓库,应用实体围墙与外界隔开。
4.地势条件。甲、乙、丙类液体仓库,宜布置在地势较低的地方,以免对周围环境造成火灾威胁;若其必须布置在地势较高处,则应采取一定的防火措施(如设置截挡全部流散液体的防火堤)。乙炔站等遇水产生可燃气体,会发生火灾爆炸的工业企业,严禁布置在易被水淹没的地方。
对于爆炸物品仓库,宜优先利用地形,如选择多面环山,附近没有建筑物的地方,以减少爆炸时的危害。
5.注意风向。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和可燃粉尘的车间、装置等,应布置在厂区的全年主导风向的下风或侧风向。
6.物质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两建筑物或露天生产装置应分开布置,并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如氧气站空分设备的吸风口,应位于乙炔站和电石渣堆或散发其它碳氢化合物的部位全年主导风向的上风向,且两者必须不小于100~300米的距离,如制氧流程内设有分子筛吸附净化装置时,可减少到50米。
7.为解决两个不同单位合理留出空地问题,厂区或库区围墙与厂(库)区内建筑物的距离不宜小于5米,并应满足围墙两侧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要求。液氧储罐周围5米范围内不应有可燃物和设置沥清路面。
8.变电所、配电所不应设在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内或贴邻建造。乙类厂房的配电所必须在防火墙上开窗时,应设不燃烧体密封固定窗。
9.甲、乙类生产和甲、乙类物品库房不应设在建筑物的地下或半地下室内。
10.厂房内设置甲、乙类物品的中间库房时,其储量不宜超过一昼夜的需要量。中间仓库应靠外墙布置,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小时的不燃烧体墙和1.5小时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他部分隔开。
11.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内不应设置办公室、休息室。如必须贴邻本厂房设置时,应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小时的不燃烧体防火墙隔开和设置直通室外或疏散楼梯的安全出口。
12.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总控制室应独立设置;其分控制室可毗邻外墙设置,并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小时的不燃烧体墙与其它部分隔开。
13.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部门,宜设在单层厂房靠外墙或多层厂房的最上一层靠外墙处。有爆炸危险的设备应尽量避开厂房的梁、柱等承重构件布置。
第二节 防火间距
为了防止建筑物间的火势蔓延,各幢建筑物之间留出一定的安全距离是非常必要的。这样能够减少辐射热的影响,避免相邻建筑物被烤燃,并可提供疏散人员和灭火战斗的必要场地。
防火间距是两栋建(构)筑物之间,保持适应火灾扑救、人员安全疏散和降低火灾时热辐射等的必要间距。
一、影响防火间距的因素
1.辐射热
辐射热是影响防火间距的主要因素,辐射热的传导作用范围较大,在火场上火焰温度越高,辐射热强度越大,引燃一定距离内的可燃物时间也越短。辐射热伴随着热对流和飞火则更危险。
2.热对流
这是火场冷热空气对流形成的热气流,热气流冲出窗口,火焰向上升腾而扩大火势蔓延。由于热气流离开窗口后迅速降温,故热对流对邻近建筑物来说影响较小。
3.建筑物外墙开口面积
建筑物外墙开口面积越大,火灾时在可燃物的质和量相同的条件下,由于通风好、燃烧快、火焰强度高,辐射热强。相邻建筑物接受辐射热也较多,就容易引起火灾蔓延。
4.建筑物内可燃物的性质、数量和种类
可燃物的性质、种类不同,火焰温度也不同。可燃物的数量与发热量成正比,与辐射热强度也有一定关系。
5.风速
风的作用能加强可燃物的燃烧并促使火灾加快蔓延。
6.相邻建筑物高度的影响
相邻两栋建筑物,若较低的建筑着火,尤其当火灾时它的屋顶结构倒塌,火焰穿出时,对相邻的较高的建筑危险很大,因较低建筑物对较高建筑物的辐射角在30度至45度之间时,根据测定辐射热强度最大。
7.建筑物内消防设施的水平
如果建筑物内火灾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设备完整,不但能有效的防止和减少建筑物本身的火灾损失,而且还能减少对相邻建筑物蔓延的可能。
8.灭火时间的影响
火场中的火灾温度,随燃烧时间有所增长。火灾延续时间越长,辐射热强度也会有所增加,对相邻建筑物的蔓延可能性增大。
二、确定防火间距的基本原则
影响防火间距的因素很多,在实际工程中不可能都考虑。除考虑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建(构)筑物的使用性质、生产或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等因素外,还考虑到消防人员能够及时到达并迅速扑救这一因素。通常根据下述情况确定防火间距:
1.考虑热辐射的作用。火灾资料表明,一、二级耐火等级的低层民用建筑,保持7~10米的防火间距,在有消防队进行扑救的情况下,一般不会蔓延到相邻的建筑物。
2.考虑灭火作战的实际需要。建筑物的建筑高度不同,需使用的消防车也不同。对低层建筑,普通消防车即可;而对高层建筑,则还要使用曲臂、云梯等登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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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防火间距不足时应采取的措施
防火间距由于场地等原因,难于满足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时,可根据建筑物的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改变建筑物内的生产和使用性质,尽量降低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改变房屋部分结构的耐火性能,提高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2.调整生产厂房的部分工艺流程,限制库房内储存物品的数量,提高部分构件的耐火性能和燃烧性能。
3.将建筑物的普通外墙改造为实体防火墙。建筑物的山墙对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影响小,设置的窗户少,可将山墙改为实体防火墙。
4.拆除部分耐火等级低、占地面积小、适用性不强且与新建筑物相邻的原有陈旧建筑物。
5.设置独立的室外防火墙等。
四、各类建筑物的防火间距
(一)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
1.高层民用建筑之间及高层民用建筑与其它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2.2.1的规定。
高层用民建筑之间及高层民用建筑与其它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M)



2.两座高层民用建筑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比相邻较低一座建筑屋面高15米及以下范围内的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
3.相邻的两座高层民用建筑,较低一座的屋顶不设天窗、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小时,且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宜小于4米。
4.相邻的两座高层民用建筑,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墙上开口部位设有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宜小于4米。

(二)库房的防火间距
1.甲类物品库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0米。乙、丙、丁、戊类物品库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2.2.2的规定。



高层库房之间以及高层库房与其他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表3.2.2.2.的要求增加3米,单层、多层戊类库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表3.2.2.2的要求减少2米。
2.甲类物品库房与其他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2.2.3的规定。乙、丙、丁、戊类物品库房与其他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表3.2.2.2的规定执行;与甲类物品库房的防火间距按表3.2.2.3的规定执行;与甲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表3.2.2.2的规定增加2米。


乙类物品库房(乙类6项除外)与重要的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30米,与其他民用建筑不宜小于25米。
(三)单层、多层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
1.单层、多层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2.2.4的要求


2.单层、多层民用建筑与所属单独建造的终端变电所、燃煤锅炉房(单台蒸发量不超过4T且总蒸发量不超过12T)的防火间距按上表的规定执行。
3.数座一、二级耐火等级且不超过六层的住宅,如占地面积总和不超过2500平方米,可成组布置,但组内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4米,组与组或组与相邻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上表的规定。
4.燃油、燃气锅炉房及单台蒸发量超过4T/h且总蒸发量超过12T/h的燃煤锅炉房,其防火间距应按表3.2.2.5的防火间距执行。
(四)厂房的防火间距
1.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2.2.5的规定。
2.丙.丁.戊类厂房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2.2.5的规定,但单层.多层戊类厂房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表3.2.2.4单层.多层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的要求执行。甲.乙类厂房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米,距重要的公共建筑不宜小于50米,甲类厂房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米,明火地点是指室内外有外露火焰或赤热表面的固定地点。散发火花地点是指有飞火的烟囱或室外砂轮.电焊.气焊(割).非防爆的电气开关等固定地点。
3.厂房与甲类物品库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小于表3.2.2.3的规定,但高层厂房与甲类物品库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3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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