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泵房安全隐患排查图集与相关规范依据
水水5628
水水5628 Lv.2
2024年07月16日 09:4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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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方法 1)检查消防水泵房标志是否明显,疏散门是否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检查进出消防水泵房的管孔、线槽等开口部位的防火封堵措施是否完好。          


检查方法


1)检查消防水泵房标志是否明显,疏散门是否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检查进出消防水泵房的管孔、线槽等开口部位的防火封堵措施是否完好。          

         
2)检查消防水泵房是否有消防专用电话分机和应急照明灯具。检查消防专用电话通话情况。检查排水是否到位,是否堆放杂物等。

3)查看消防水池是否设置就地水位显示装置;检查消防水池水位是否正常,补水设施是否正常。

4)检查消火栓泵和喷淋泵是否设置备用泵,消防水泵是否标明系统名称和编号的标志牌,消防水泵是否采取自灌式吸水;检查消火栓泵和喷淋泵进、出水管阀门以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管道上的阀门状态,是否保持常开,标识是否准确。

5)管网压力是否正常,系统组件、设备、管道、线槽等是否完好无损、无锈蚀。

6)检查消防水泵控制柜供电是否正常,是否设置主、备电源自动切换装置,消防控制柜按钮、指示灯及仪表是否正常,控制按钮是否标明消火栓泵、喷淋泵及编号;消防水泵控制柜是否处于“自动”位置;通知消控室分别启动,检查消防泵运行和反馈情况。

7)将消防水泵控制柜控制开关拨到手动位置,分别手动启动消火栓泵、喷淋泵等,检查运行情况,结束后恢复到“自动”位置。

8)检查湿式报警阀前后压力表压力是否正常;标识是否正确;组件是否齐全,阀门状态是否正常。

9)打开湿式报警阀放水试验开关放水,检查水力警铃是否动作,是否起泵,消控室有无信号反馈

隐患图集与规范依据:


1、消防报警设置在手动状态。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第5.2条:正常工作状态下不应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和联动控制的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其他消防设施及其相关设备如设置在手动状态时,应有在火灾情况下迅速将手动控制转换为自动控制的可靠措施。



2、现场未见消防报警处置记录。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第5.2条:值班期间每2h记录一次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记录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的火警或故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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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消防水池未设置就地液位计及远传液位显示设施。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13.2.9条: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池和高位消防水箱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1 设置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2.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池和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水位、报警水位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4、消防水泵控制柜设置在消防泵房内,未设防潮除湿措施己明显锈蚀。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11.0.10条:消防水泵控制柜应采取防止被水淹没的措施。在高温潮湿环境下消防水泵控制柜内应设置自动防潮除湿的装置。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11.0.9: 消防水泵控制柜设置在专用消防水泵控制室时,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30;与消防水泵设置在同一空间时,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5。



5、每台柴油机的排烟管应单独引至排烟道。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第6.1.4-6条:机组排烟管的敷设应符合 每台柴油机的排烟管应单独引至排烟道,宜架空敷设也可敷设在地沟中。



6、消防水泵只有一条出水管与环状消防水管道连接。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 50160-2008第8.3.5.2条:成组布置的消防水泵,至少应有两条出水管与环状消防水管道连接,两连接点间应设阀门。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中5.1.13-1条:一组消防水系,吸水管不应少于两条。当其中一条损坏或者检修时,其余吸水管应仍能通过全部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7、消防水泵出水管线上未设置压力表。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 第5.1.17条:消防水泵吸水管和出水管上应设置压力表。



8、消防泵房稳压泵电机没有做接地。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16第3.0.4.1条:电气设备的金属底座、框架及外壳和传动装置必须接地。



9、消防水泵房内未设置应急照明灯。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 50160-2008第9.1.2条:消防水泵房及其配电室应设消防应急照明,照明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h。



10、消防泵房备用照明灯具不亮。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HG20571-2014第5.5.3条:具有火灾爆炸、毒尘危害和人身危害的作业区以及企业的供配电站、供水泵房、消防站、气体防护站,救护站、电话站等公用设施,应设计事故状态时能延续工作的事故照明。



11、消防水泵房未设置消防专用电话分机。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6.7.4条:消防水泵房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分机。消防专用电话分机,应固定安装在明显且便于使用的部位,并应有区别于普通电话的标识。



12、消防给水系统阀门采用的是不带启闭刻度的暗杆闸阀。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8.3.1.2条:室内架空管道的阀门宜采用蝶阀、明杆闸阀或带启闭刻度的暗杆闸阀等。



13、稳压罐未设置设备标识牌。


《固定消防给水设备 第3部分:消防增压稳压给水设备》GB 27898.3-2011第5.3.2.1条:应设置设备标志牌,标志牌应符合8.1的要求。



14、稳压泵末端盲盖与法兰不匹配。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七条第17点:要定期监(检)测检查关键设备、连续监(检)测检查仪表,及时消除静设备密封件、动设备易损件的安全隐患,



15、稳压泵电机接线护套破损,接线接头脱落。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15第6.2.1条:电气设备安装应牢固,螺栓及防松零件齐全,不松动。防水防潮电气设备的接线入口及接线盒盖等应做密封处理。



16、消防泵房内联轴器无防护置。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HG20571-2014第4.6.2条:高速旋转或往复运动的机械零部件位置应设计 可靠的防护设施、挡板或安全围栏。



17、消防泵房未设置防止水淹没的技术措施。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5.5.14条:消防水泵房应采取不被水淹没的技术措施。



18、消防泵房柴油发电机电池未垫高。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4.1.7.6条:消防水泵房应采取防水淹等的措施。



19、消防泵房内涝积水。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对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新情况新问题开展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应急厅函(2021129号)第三(五)条:严查极端天气安全风险防控不到位行为。是否存在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防雷、防静电防汛、防台风、降温等安全设施不完好的情况。



20、消防泵房1处明杆闸阀未铅封挂牌。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第4.5条:建筑消防设施的电源开关、管理阀门,均应处于正常运行位置,并标示开、关状态;对需要保持常开或常闭状态的阀门,应采取铅封、标识等限位措施。



隐患排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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