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全面叫停,EOD缓缓发力,或将迎来一波爆发! | 资讯推送
前言
2020年,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开发银行联合推动开展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以下简称EOD)模式试点工作。
截至目前,生态环境部已经向金融机构推送了共166个EOD项目,包括前期的94个试点项目和后来各地申报上来的72个项目。
随着国家政策的铺开,EOD模式正以其“润物细无声”的方式,改变着城市内外生态、产业与城市之间的关系。
虽然EOD模式的应用面临着许多难点,但其以生态文明建设作为视角和出发点,不仅可以解决城镇建设及城市发展的可持续性问题,同时能够进一步解决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和改善带来的难题。
以生态为导向的EOD模式,顺应了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及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道路要求,是未来城市建设和发展的新方向。
随着国家及地方常态化EOD项目入库的推进,EOD有望成为继PPP模式后的又一大项目焦点,将迎来一波爆发式增长。
两批EOD模式试点项目数据分析
EOD模式将迎来加速发展期
1、EOD模式成为生态价值实现的重要途径
EOD模式以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为基础,以特色产业运营为支撑,推动公益性强、收益差的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与收益较好的关联产业项目有效融合一体化实施。
组合开发,从而实现关联产业反哺生态环境治理,既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又促进项目建设和产业发展,将生态环境治理带来的经济价值内部化。
EOD模式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生态环境治理融资难的问题,提升生态环境治理项目造血能力,实现环保产业潜在市场向现实市场的转化,推进环保产业持续发展。
这与其以下几个显著特点和优势分不开的。
首先,是项目总体打包。 EOD模式最大优势在于支持项目总体进行打包开发,打包范围非常广。
可以包括已 建 、在建或未 建项目,公益、准公益性或经营性项目,又或者一、二、三产项目,都可以进行总体打包,拼盘开 发。
其次,是多元资金拼盘。 从资金渠道来看,PPP、社会资本、中央预算内补助等均可用于EOD项目开发,更值得关注的是,不足部分还可以由政策性银行解决。
最后,是助力片区开发。 推动由传统的“平台融资+土地财政”模式转向“EOD+片区开发”模式,筹划得当可形成内循环,规避政府信用背书和还款承诺。
在以水生态环境保护为开发内容的项目中, 多涉及长江中游水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流域生态环境治理、河道综合整治及两岸配套提升、河湖清淤扩容、污水处理设施与配套管网建设改造等内容;
以生态保护修复为开发内容的项目中, 则主要会涉及到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沙漠综合治理、矿业资源综合整治、矿山修复、区域生态污染防治等内容。
除此之外,农业农村垃圾治理、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盐碱地改造、固体废物防治等也是常见的开发内容。
对于EOD项目来说,其区别于传统基础设施项目最为明显的特征是在于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结合,从而实现项目投入与产出的平衡。
因此EOD项目所关联的产业需要契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治理的实际需要,且有良好的项目收益作为支撑。
目前,EOD关联产业常见类型大致有3种:
(1)生态产业开发项目:文旅观光、医疗康养、特色农林种植加工等;
(2)新能源绿色产业开发项目:风光氢储、风电环保、光伏、绿色建材等;
(3)高新技术产业开发项目:环保装备高端制造、智能网联汽车、金融碳交易、数字经济等。
2、EOD从试点阶段进入到常态化入库阶段
EOD项目由国家层面大力倡导,并组织引导实施。
2020年9月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开行联合发布《关于推荐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试点项目的通知》,开始向各地区征集EOD模式备选项目,并且,国开行首次作为发文单位出现,开始了其对EOD项目支持的长期过程。
该通知着重强调了预期产出、产业融合、试点产出等内容,旨在通过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作推动相关产业发展,并以此区别于一般的环境治理,实现生态价值向市场价值的转变。
从实施至今,已经经历三个阶段。
《通知》再次强调了项目不给政府带来负债以及其自身可持续发展的特性:
切实加强公益性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与相关经营性产业开发项目一体化融合实施,在项目边界范围内实现产业开发项目对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建设与运营的持续性收益反哺;
实施中可适当优化试点依托项目,加强产业收益对生态环境治理的反哺力度,减少政府资金投入,力争实现政府资金“零投入”。
第二次试点出台的相关政策降低了融资难度,规范了项目的运营模式,推动了EOD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在政策层面,依据试点项目实施经验,国家专门针对EOD项目报送提出了具体要求,核心可以概括为“3555”。
即,区县级项目投资总额不高于30亿元、地市级及以上项目投资总额不高于50亿元、项目子项目数量不高于5个、各省每年入库EOD项目原则上不超过5个。
在具体操作中如何报送?
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副司长逯元堂在近日召开的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政策与实践研讨会上表示,整个入库分4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地方报送阶段,由实施主体将拟入库EOD项目实施方案及相关手续材料报至县级及以上生态环境部门,由其通过系统线上申报至省级生态环境部门。
第二阶段,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专家论证评估,并出具项目论证评估意见后,由线上提交生态环境部。
第三阶段,由生态环境部组织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提出专家意见并返回地方修改完善,将符合实施要求的EOD项目推送给相关的金融机构。
第四阶段,是金融机构按照独立审核的原则,对项目的融资的可行性进行把关,并纳入其各自的储备库。
“这4个阶段,同时也涉及4个主体:地方政府、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生态环境部、金融机构,各方各司其职、各自把关,目的是强化EOD模式的符合性,对接金融资金支持,推进项目实施。”
与此同时,逯元堂也特别强调,进入项目库并不代表项目就能落地,也不代表一定能融资,更不代表一定能做成EOD项目。
因此,按照EOD要求规范实施极为重要,实施中要将打造EOD典型案例作为目标,确保不变形、不走样。
“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管理系统只是工作软件,便于项目信息报送、对接、反馈、完善等,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通过这个系统把符合EOD基本要求的项目推送给金融机构。”
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EOD创新中心主任赵云皓强调,入库不等于能拿到相应的贷款,关键还要看项目本身。
如何编制实施方案,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EOD创新中心执行主任卢静也给出了意见。
她提出:
方案编制要明确生态环境治理与产业融合开发思路,按照环境问题—治理目标—解决方案—工程措施的方法确定生态环境治理内容。
结合项目区域产业发展现状基础与需求预期等确定关联产业内容,并注重分析项目要素条件的可获得性、实施主体产业投资与经营能力、项目投资—成本—收益等资金平衡的可行性等。
提出,建立项目投资建设与运维经营全生命周期实施保障体系的重要性。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技术交流部主任唐艳冬指出,项目谋划中要做好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听取其对项目可融资性的意见,及时修改文本。
除了硬性条件,EOD项目入库指南也划定了申报“红线”:
包括找准生态环境问题,定好产业发展内容;项目整体收益与成本能够平衡;要满足合规性要求,不以土地出让收益、税收、预期新增财政收入等返还补助作为项目收益。
此外,项目实施必须严格依法依规,不以任何形式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等。
一方面,在园区水环境整治过程中开展土地整理,将零碎高低不平和不规整的土地加以整理、调整改造,增加了园区可利用的土地面积;
项目第一阶段,由雨山区人民政府通过竞争性程序选择本项目的特许经营者。
雨山区人民政府和中标特许经营者签署特许经营协议,由特许经营者负责本项目的整体投资、建设、运营、产业发展、移交等各项工作,并享有相应的收益权,通过项目经营性收入方式获得投资回报。
雨山区人民政府作为实施机构,负责牵头对特许经营者进行监督和考核。合作期满后,特许经营者将本项目设施及其权益无偿移交给市政府指定机构。
项目第二阶段,由特许经营者作为招标人以EPC+产业导入方式确定项目的总承包单位。其中项目范围内产业导入标准、内容、考核机制等,另行签订产业服务协议。
未来项目产生碳汇交易、固废填埋收入(占项目总收入比例约为76%)、种植经济林、停车场运营、文旅项目开发与运营等经营性收入。
项目经济效益的构成方面,主要包括碳汇交易、固废填埋收入、种植经济林、停车场运营、文旅项目开发与运营等,以“产业服务费”形式回款。
社会资本方通过特许经营协议收取服务费,以项目经营性收入方式获得投资回报。政府作为实施机构,负责牵头对特许经营者进行监督和考核。
合作期满后,特许经营者将本项目设施及其权益无偿移交给市政府指定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