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3.1 一般规定 3.1.2 人防工程内不得使用和储存液化石油气、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比值)大于或等于0.75的可燃气体和闪点小于60℃的液体燃料。 3.1.6 地下商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应经营和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储存物品属性的商品; 2 营业厅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
3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3.1 一般规定
3.1.2 人防工程内不得使用和储存液化石油气、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比值)大于或等于0.75的可燃气体和闪点小于60℃的液体燃料。
3.1.6 地下商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应经营和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储存物品属性的商品;
2 营业厅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
3 当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时,应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且防火墙上不得开设门窗洞口,相邻区域确需局部连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火分隔措施,可选择下列防火分隔方式:
1)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下沉式广场应符合本规范第3.1.7条的规定;
2)防火隔间,该防火隔间的墙应为实体防火墙,并应符合本规范第3.1.8条的规定;
3)避难走道,该避难走道应符合本规范第5.2.5条的规定;
4)防烟楼梯间,该防烟楼梯间及前室的门应为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常开式甲级防火门。
知识点: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