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层数和面积分隔线------ 《建规》的思路主要是根据物质的不同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对厂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建筑面积做出规定,有利于防止火灾蔓延扩大,减少损失。在设计厂房时,要综合考虑安全与节约的关系,合理确定其层数和建筑面积。此处所讲的面积是指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厂房的层数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如下图,重点关注甲、乙、丙类物质,本文相关内容也围绕甲乙丙类物质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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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类厂房不能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甲乙无地下); -
甲类厂房不能设置在高层厂房(甲类无高层); -
高层厂房和地下、半地下厂房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 -
乙类厂房设置在二级耐火等级建筑时层数不能超过6层(6层的可“多层厂房”和可“高层厂房); -
丙类厂房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层数不能超过2层(2层的“多层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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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除甲类厂房外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当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大于本表规定,且设置防火墙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或防火分隔水幕分隔(甲类厂房必须要用防火墙分隔,而且是耐火极限4.0h的防火墙);。 -
(适用于纺织厂房)除麻纺厂房外,一级耐火等级的多层纺织厂房和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多层纺织厂房,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上表的规定增加0.5倍,但厂房内的原棉开包、清花车间与厂房内其他部位之间均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分隔,需要开设门、窗、洞口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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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造纸联合厂房)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多层造纸生产联合厂房,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上表的规定增加1.5倍。一、二级耐火等级的湿式造纸联合厂房,当纸机烘缸罩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完成工段设置有效灭火设施保护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工艺要求确定; -
(谷物筒仓工作塔)一、二级耐火等级的谷物筒仓工作塔,当每层工作人数不超过2人时,其层数不限;
/按火灾危险性分类,谷物筒仓工作塔为乙类,当耐火等级为二级时,多高层厂房层数为6层。考虑到筒仓不比普通厂房建筑,筒仓高度高,附属的作业塔高度也很高,考虑到塔内作业人员少,此处放宽层数限制,不拘泥于6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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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烟生产联合厂房)一、二级耐火等级卷烟生产联合厂房内的原料、备料及成组配方、制丝、储丝和卷接包、辅料周转、成品暂存、二氧化碳膨胀烟丝等生产用房应划分独立的防火分隔单元,当工艺条件许可时,应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其中制丝、储丝和卷接包车间可划分为一个防火分区,且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工艺要求确定,但制丝、储丝及卷接包车间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进行分隔。厂房内各水平和竖向防火分隔之间的开口应采取防止火灾蔓延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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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操作平台和检修平台)厂房内的操作平台、检修平台,当使用人数少于10人时,平台的面积可不计入所在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内(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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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厂房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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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休息室等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确需贴邻本厂房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爆墙与厂房分隔,且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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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类厂房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至少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如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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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内设置中间仓库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甲、乙类中间仓库应靠外墙布置,其储量不宜超过1昼夜的需要量;
-甲、乙、丙类中间仓库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丁、戊类中间仓库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 仓库的耐火等级和面积应符合本规范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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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内的丙类液体中间储罐应设置在单独房间内,其容量不应大于5m?。设置中间储罐的房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房间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
变、配电站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或贴邻,且不应设置在爆炸性气体、粉尘环境的危险区域内。供甲、乙类厂房专用的10kV及以下的变、配电站,当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时,可一面贴邻,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等标准的规定。 乙类厂房的配电站确需在防火墙上开窗时,应采用甲级防火窗。如氨压缩机房的配电站,为观察设备、仪表运转情况而需要设观察窗时,允许在配电站的防火墙上设置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并且不能开启的防火窗。
知识点:厂房的层数、面积和平面布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