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7月1日施行!亮点有哪些?
3月29日,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下称“《实施办法》”),该《实施办法》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禁止在楼梯间等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为其充电,对拒不改正的单位最多处罚5000元、个人最多处罚1000元。 小区应设置或改造电动车充电场所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省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超过2000万辆,在2021年全国已发生的9525起电动自行车火灾中,广东占比超过12%。由于户外充电桩不足、充电价格不均等原因,入户充电现象普遍,“人车同屋”的火灾风险高,对此,《实施办法》增加了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