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网友问:原本打算承接一个项目的消防设施维保保养,但洽谈过程中发现建筑物原来一直没有通过消防验收,还可以承接吗? 确实,每个城市每个地区都会存在一些规模或大或小的建筑物因种种因素一直没有办理消防验收,但实际上却已经投入使用多年,甚至成为了该地区日常生活上的某种便利或需要,也许存在即合理,目前国家也正在大力鼓励支持城市既有建筑的升级改造。 个人认为,这些建筑内本身设置有各类消防设施,同样是需要专业机构进行维护保养的,既然业主方有这个需求,作为提供消防技术服务的消防维保单位,可以对建筑的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活动,为该建筑内的消防设施保驾护航,没什么不可的,但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最近有网友问:原本打算承接一个项目的消防设施维保保养,但洽谈过程中发现建筑物原来一直没有通过消防验收,还可以承接吗?
确实,每个城市每个地区都会存在一些规模或大或小的建筑物因种种因素一直没有办理消防验收,但实际上却已经投入使用多年,甚至成为了该地区日常生活上的某种便利或需要,也许存在即合理,目前国家也正在大力鼓励支持城市既有建筑的升级改造。
个人认为,这些建筑内本身设置有各类消防设施,同样是需要专业机构进行维护保养的,既然业主方有这个需求,作为提供消防技术服务的消防维保单位,可以对建筑的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活动,为该建筑内的消防设施保驾护航,没什么不可的,但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因消防未通过验收,可能消防系统存在各种“硬伤”,因此需要在前期排查系统存在的问题,并把问题列出在第一次出具的技术报告中,这样可以厘清双方的责任。
2、建筑内消防设施的某些功能可能不符合现行的规范,举个例子,比如多层公共建筑的室内消火栓动力及充水水柱长度,以前的旧规范是要求7米足矣,但现行的规范要求水柱长度不小于10米、出水压力不小于0.25Mpa;再比如湿式报警阀压力开关启泵方式,大多数旧建筑都是采用压力开关信号通过消防主机联动控制才能启动喷淋泵,这也是不符合现行规范要求的,以上种种问题都需要在报告中注明,并给出专业的整改建议。
3、对于新规范要求设置的消防系统而该建筑并没有设置,也是需要在报告中提出增加相应消防系统的建议,体现消防技术服务的专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