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专业消防验收常见问题解析(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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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09日 10:5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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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消防技术流

电气专业消防验收常见问题解析 (二) 01 点型探测器的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问题描述:


电气专业消防验收常见问题解析 (二)

01

点型探测器的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问题描述: 点型探测器与照明灯间距过小;点型探测器至墙壁的水平距离小于0.5m;点型探测器距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小于1.5m。

         

正确做法: 按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第6.2.4条、第6.2.5条、第6.2.6条、第6.2.7条、第6.2.8条规定。

02

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设置的位置不符合要求

问题描述: 探测器的光束轴线至顶棚的垂直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

         

正确做法: 按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第6.2.15条第1、2款、第12.4.3条第2、3、4款规定。 ①当顶棚高度不大于5m时,探测器的红外光束轴线至顶棚的垂直距离为0.3m;当顶棚高度为10m~20m时,光束轴线至顶棚的垂直距离口为1.0m;②相邻两组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4m;探测器至侧墙水平距离不应大于 7m且不应小于0.5m;探测器的发射器和接收器之间的距离不宜超过100m;③采用分层组网的探测方式,除按原规范规定设置在建筑顶部外,在建筑高度不超过16m时,在6m~7m处增设探测器;在建筑高度超过16m但不超过26m时,在6m~7m和11m~12m处各增设一层探测器。



























03

感烟火灾探测器在格栅吊顶场所的设置不符合要求

问题描述: 格栅吊顶处的感烟火灾探测器没有根据格栅镂空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情况进行设置。

         

正确做法: 按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第6.2.18条规定。

注释:

1.表中总面积为一个场所吊顶的全面积,镂空面积为格栅吊顶镂空面积。

2.探测器设在吊顶上方时宜设置在格栅吊顶镂空面积的上方,见序号2图中(b)。

3.当感烟火灾探测器在吊顶上方设置无法观察到火警确认灯时,应在吊顶下方设置火警确认灯,见左表序号2图中(a)。

4.当感烟火灾探测器在格栅吊顶镂空面积上方安装,可以观察到火警确认灯时,不需在格栅吊顶下方设置火警确认灯,见左表序号2图中(b)。

5.地铁站台的活塞风为:当列车在站台中运行时,空气被列车带动而顺着列车运行前进的方向流动,所形成的风称为活塞风。

04

消防电梯前室未设置火灾光警报器

问题描述: 消防电梯前室未设置火灾光警报器,发生火灾时,将会影响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

         

正确做法: 按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第 6.5.1 条规定。 火灾光警报器应设置在每个楼层的楼梯口、消防电梯前室、建筑内部拐角等处的明显部位,且不宜与安全出口指示标志灯具设置在同一面墙上。

05

信号、控制模块设置在配电(控制)柜(箱)内,不符合要求

问题描述: 模块设置在配电箱内,由于模块工作电压通常为24V,不应与其他电压等级的设备混装。混装可能相互产生影响,导致设备不能可靠运行。

正确做法: 按照《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第12.0.12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第 6.8.1条规定。为防止可能相互产生影响,导致系统无法可靠动作,模块严禁设置在配电(控制)柜(箱)内。

06

消防控制室未设置图形显示装置,或设置但不能接收信息

问题描述: 消防控制室未设置图形显示装置或已设置图形显示装置,但不能接收火灾报警、消防联动、电气火灾监控、可燃气体报警等信号,无法显示报警信息。

         
         

正确做法: 按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GB 50166-2019)第4.1.4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第 6.9.2条规定。


         

0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图形显示装置无备用电源

问题描述: 图形显示装置无备用电源或备用电源选择不符合要求,当主电源电源切换时图形显示装置无法继续工作。

正确做法: 按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第10.1.3条规定。 电源切换不能影响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正常工作,电源装置的切换时间应该非常短,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宜由 UPS 电源装置供电。

         

0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主电源供电回路设置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或过负荷保护装置

问题描述: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主电源供电回路设置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或过负荷保护装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 和过负荷保护装置一旦动作会自动切断设备主电源,导致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正确做法: 按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第10.1.4条规定。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规范要求,在配电回路中安装单磁式断路器等无自动切断功能的断路器。





09

控制器的主电源采用插头连接

问题描述: 控制器的主电源采用插头连接,不利于消防设备的安全运行,用户有可能经常拔掉插头作为他用,造成控制器主电源断电。

         

正确做法: 按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GB 50166-2019)第3.3.3条规定。控制器等设备与消防电源、备用电源应采取直接连接,需过渡连接时应采用接线盒内固定连接方式,不应采用插座连接。

10

火灾光警报装置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问题描述: 火灾光警报装置与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灯具安装在同一面墙上,且距离小于1.0m。

         

正确做法: 按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GB 50166-2019)第3.3.19条第2款规定。 火灾光警报装置应安装在楼梯口、消防电梯前室、建筑内部拐角等处的明显部位,且不宜与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灯具安装在同一面墙上,确需安装在同一面墙上时,距离不应小于1.0m。

11

消防用电设备未设接地保护或设置不符合要求


问题描述: 交流供电和36V以上直流供电的消防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未设接地保护或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正确做法: 按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GB 50166-2019)第3.4.2条规定。 对于交流供电和 36V 以上直流供电的消防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安装接地保护,其接地线应与电气保护接地干线(PE)相连接。

12

火灾自动报警联动控制系统的传输线路保护方式不符合要求

问题描述: 火灾自动报警联动系统的传输线路明敷采用塑料线槽。

正确做法: 按照《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第12.0.16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第11.2.1条规定。

13

不同的线路穿在同一管内或强弱电线路敷设在同一桥架内

问题描述: 将不同系统、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穿在同一管内或槽盒的同一槽孔内;强弱电线路敷设在同一桥架内,且无分隔措施。

         

正确做法: 按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GB 50166-2019)第3.2.12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第11.2.5条,《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第12.0.15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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