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相关新规请查收~
旺德府y18
2024年06月11日 14:09:12
只看楼主

  通  知 《浙江省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操作技术导则(试行)》(以下简称《省导则》)将于4月1日施行。为做好《杭州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技术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市导则》)与《省导则》的有机结合,助力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提高工作质效,经研究,现就贯彻执行《省导则》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通  知

《浙江省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操作技术导则(试行)》(以下简称《省导则》)将于4月1日施行。为做好《杭州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技术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市导则》)与《省导则》的有机结合,助力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提高工作质效,经研究,现就贯彻执行《省导则》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杭州市范围内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的依据、内容、程序、判定方法及档案资料(如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检查表、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现场检查评定表)等,按《省导则》有关规定执行。


二、《省导则》未有规定的,可继续按照《市导则》相关规定执行。


三、 本通知自2023年4月1日起开始执行。2023年3月31 日(含 之前已申报消防验收的项目 以建设部门出具消防验收 受理凭证的时间为准 ,可按照《市导则》相关规定执行;2023年4月1日(含 以后申报消防验收的项目,按本通知有关要求执行。


请我区各建设方主体熟练掌握《浙江省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操作技术导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相关不明事宜,可咨询区住建局消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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