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防火漏电保护器设置的问题
规范GB50096-1999(2003版)第6.5.2,7条内容:“每幢住宅的电源总进线断路器,应具有漏电保护功能”。有些高层住宅楼如果总负荷比较大,而超过最大漏电保护断路器产品的额定电流(刚刚浏览了一下电子样本,最大的好象是800A的),那么还能“总进线断路器”采用“漏电保护断路器”吗?而且很多情况“总进线断路器”都是设在配电柜内的,学习了很多网上大家的图纸,没看见有在“配电柜内”有使用“漏电保护断路器”的。这是为什么呢?那样做符合规范的要求吗?对于此规范条文,是否可以理解重点词为“总进线断路器”和“漏电保护功能”?其中的“每幢”是否必须理解为“每栋的全楼”?“总进线断路器”是否可以理解为多个而不是全楼只有一个?比如:一栋联排单元式小高层住宅,是否可以由低压配电房分几路电源分别进入各单元的总配电箱,分别设“总进线漏电断路器”,而配电房内的低压屏内就不再需要设“总进线漏电断路器”了? 如果这样做是合理的话?那么对于多层单元式住宅楼,采用每个单元考虑“总进线漏电断路器”而不在设全楼的总配电箱以及“全楼的总进线漏电断路器”是否可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