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群的消防水量确定
新出的05ss904《民用建筑设计常见问题分析及图示》(给排水)中谈到,当建筑物之间防火间距达不到规范规定的要求时, 确定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照最大的两幢建筑物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叠加来确定。我最近设计的一个工程是超大型的医院, 分3块,一块是16层高层,另外两块是多层(算裙房吧),每块的体积都在50000立方米以上。各块之间有消防通道8.2M,照理不满足高规表4.2.1的要求,那么在计算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是否应该按照高层的30L+多层的30L计算,一共60L/s?做扩初设计时并未注意到这条规定, 按照一幢建筑物30L考虑的,消防部门也未提出异议。 但是今天看到图集中特别就这个问题加以说明,不知道大家对此有何看法?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