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建筑防雷倒底按二类还是三类
最近做一外地工程,设计审查提出应按二类,我认为按三类既可,他认为我违反强条某地一工程,地下一层,地上十九层.地下一层为人防、设备用房和车库。地上一至三层为商务办公,四至十九层为大开间办公。地下三层为裙房,长71.9M,宽34.5M,高14.1m,中间从四层起为塔楼,长43.5m,宽33m.建筑总高73.3m,当地年雷暴日为23d/a,我计算的年预计雷击次数为0.064次大于0.06但小于0.3,按一般性高层民用建筑,应为三类,而审图认为是二类。他的依据是应算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我的依据是规范解释条文人员密集场所指的是集会、展览、博览、体育、商业、影剧院、医院、学校等建筑物。本建筑物建筑虽然定为综合楼,但实际是办公功能。应为一般性民用建筑。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有哪些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防直击雷的措施,宜采用装设在建筑物上的避雷网(带)或避雷针或由这两种混合组成的接闪器。避雷网(带)应按本规范附录二的规定沿屋角、屋背、屋檐和檐角等易受雷击的部位敷设。并应在整个屋面组成不大于20m×20m或24m×l6m的网格。 平屋面的建筑物,当其宽度不大于20m时,可仅沿网边敷设一圈避雷带。 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Ω,但对本规范第2.0.4条二款所规定的建筑物则不宜大于10Ω。其接地装置宜与电气设备等接地装置共用。防雷的接地装置宜与埋地金属管道相连。当不共用、不相连时,两者间在地中的距离不应小于2m。 在共用接地装置与埋地金属管道相连的情况下,接地装置宜围绕建筑物敷设成环形接地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