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管理组关于11.1.3条的复函中提出,“当采用自带蓄电池等备用电源供电时,可从就近的终端配电箱供电,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30min。”新规范实施后,该复函是否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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