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xue20036222 于 2015-1-5 15:08 编辑 在下最近在思考有关新消规对充实水柱与栓口压力的计算问题,发现一些问题,与土木各位水友一起探讨一下:对于充实水柱大于13米的建筑,比如净高高于10米的工业厂房或者中庭,栓口最终压力该取何值?这个值恐怕已经不是0.35MPa那么简单了,这个牵涉到最终水泵扬程的计算,规范所提的“考虑其他因素”应该考虑多少为好?表中附加的“6.1米”和“13米”是否可行?
在下最近在思考有关新消规对充实水柱与栓口压力的计算问题,发现一些问题,与土木各位水友一起探讨一下:
对于充实水柱大于13米的建筑,比如净高高于10米的工业厂房或者中庭,栓口最终压力该取何值?这个值恐怕已经不是0.35MPa那么简单了,这个牵涉到最终水泵扬程的计算,规范所提的“考虑其他因素”应该考虑多少为好?表中附加的“6.1米”和“13米”是否可行?
另外本人对比消火栓间距问题,新旧规范也有变化。以前强调“室内消火栓的间距应由计算确定”“其他单层和多层建筑室内消火栓间距不应大于50m”,新规范7.4.10不再强调计算的威力,这就导致以前的“单层和多层建筑”比如层高高于10米的工业厂房,按老规范,间距可以达到50米,如今不行了,虽然理论计算间距可以大,但间距大了以后在下窃以为一是不容易发现,二是延误灭火时机,因此新规范在下觉得无论是7.4.10消火栓间距,还是7.4.12栓口压力,都是硬性规定,“考虑其他因素”,可能就是实战操作因素。
但是问题是对于第一段提出的问题,“考虑其他因素”是设计者自己可以随便考虑多少就多少呢,还是该由实战操作考虑?这个规范只规定了下限,没有规定上限,我觉得规范应该给出建议值。否则对于此类建筑,充实水柱取的蛮高比如18.6米,不“考虑其他因素”理论计算出来的栓口压力才达到0.35MPa,这显然不合理。